老人有四個小孩,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全家已經搬到鎮上居住,以前在農村住的老房子因多年無人居住已經快崩塌。老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兩個兒子的名字。現在兩個兒子想修葺老房子,兩個女兒不想出錢出力,但是又怕修好以后女兒要來爭。是否可以讓老人家簽一份聲明,就是修好后房子是兩個兒子共同所有,女兒無權干涉和使用,這樣的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意義?如果有,聲明需要有什么關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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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遺囑,房子有大女兒25%.二兒子25%.三女兒50%,現在兩個女兒沒有進行贍養,由兒子和兒媳照顧,兩個女兒是否還有按遺囑繼承遺產權利。
遺囑成立的要件有:(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從你描述看,你是對遺囑的形式是否合法有房產是老人的名字,現在老人去世了,沒有遺囑,現在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誰來繼承房產呢
既然老人沒有遺囑,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即兒子和兩個女兒平均分配遺產,不過老人一直由兒子撫養,因此兒子可以多分一些。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爺爺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 大兒子和兒媳以去世 老人一直有我爸 贍養 現在大女兒的丈夫說如果老人去世遺產不均分的話就起訴 但是他們沒有贍養過老人 如果老人去世沒有留有遺囑 這遺產應該怎么分 他起訴有用嗎?
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話的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兒媳無權分得該房屋,但是作為老人的孫子女是有權利繼承老人的遺產的如果兩個兒媳每個人有一個兒子(兒子系兒媳與老人的兒子所生)那么房產應該分為三份,女兒,兩個孫子一人一份但是考慮你作為女兒提出問題,你可老人去世房子兒子繼承,有三個女兒,兩個成查出父女關系,小女兒查不出父女關系
兒媳要是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么兒媳與其他幾個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買房子的時候兒媳兒子有出資,那么在除去出資部分(此出資部分會考慮貨幣增值、貶值等因素調整),兒媳與其它子女享有同等的分割權利。孫女與老人的房產分割沒有關系。在分割的過程中如果生了兩個女兒,親戚還要我生兒子生到有兒子為止我能告他們嗎?
前提是對兩個女兒的照顧,你老公盡心盡責沒有?照顧好了嗎?還是你勞心勞力的比較多?再者,你們家條件寬裕嗎?超生罰款是否能交得起?并且能富裕的養育三個孩子?其次,他家里人幫忙照顧孩子了嗎?抑或是你大部分時間在照料著孩子?另外,孩子們的教育是否已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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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