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產品責任糾紛,裁判文書違反法《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苦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弟六項規定給缺陷產品的受害人分配舉證責任,且以受害人舉證不能的過錯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為侵害人(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對抗法定的舉證責任及舉證不能的過錯買單,涉及金額九十六萬元。該裁判人知法犯法損害法律權威和審判機關公信力的行為,請求您予以媒體曝光,讓國人評判!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