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當地國資委下屬的礦業總公司合作開采其名下的露天煤礦,現在出現爭議對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但我現在已投資2個多億的建設開發,請問:1,如何才能繼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繼續合作建設開采煤礦;2、如不能繼續協議我投入的資金怎么追回,還有經濟損失的賠償怎么確定和追收,需要那些材料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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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企業無證開采礦上,我們和對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
你的問題問得不明確是“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有關采礦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嗎?如果是,當然無效,因為你們的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礦山開采,連許可證這一基本條件都沒有,何談合作開采之說呢! 原問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我與對方簽訂了一個快遞驛站的轉讓協議,交定金一萬元正。協議生效是3月一號,協議上對方承諾的事項沒完成。我現在不想繼續履行協議,可以要求對方退我定金嗎?
再來看協議具體條款沒寫違約責任一般都是按照定金來計算的首先要提醒一下,快遞站點大部分都是承包下來的,如果私下轉手很多上級公司是不承認的,所以先搞清楚對方有沒有權利轉讓給你 原問題:《有一快遞公司要轉包給我,雙方已簽訂協議,我還給了定金給對方買家簽了居間合同后過世,能否要求賣方作為被告,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居間合同,繼續履行買房給買家的唯一繼承人
事實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當賣方出現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動違約行為時,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過戶,也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賠償損失等。其中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資怎么算,單位是違法的情況下
按工資標準,雙罰用人單位,但最高不超過12人月。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您好,請問合作協議的補充協議應在原協議的做后嗎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法律分析補充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補充合同不能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規定。補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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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