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2年9月買了一輛二手車,12月因為緊急用錢經當時工作地方的老板介紹了一家抵押公司,去把車做了二次抵押,抵押三萬,利息1500,簽了合同,為期一個月,到期還款的時候我因為出了些事情,他們沒聯系到我,把車賣了,我人身自由的聯系他們贖車,他們不管,等我翻合同的時候才發現,他們讓我簽的是轉讓協議,但是當初我明確表示,是抵押,等到起我給錢他們給車,合同因為我當時上班急,老板催,我沒看,就走了,在12月14日當天我給我朋友發過消息說車抵押了,一個月到時候我給錢,他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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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抵押給典當了,最近手機丟了聯系不上,他把我刪了車被債權轉讓了
現在很多小的車分期公司就這樣,掙所謂的違約金,比正常的業務來錢快多了。該起訴起訴,肯定是不合理的。追問:但是他們不給我合同,簽的時候也不給我合同,找律師可以?去跟他們談,讓他們減免一部分,違約金、拖車費都是他們張口要的,能達成協議,你出一部我的車抵押貸款沒還清,對方就偷偷吧車拖走了,目前找不到車,也見不到他們公司人
這個情況很多,你的車被當做抵押車低價賣了。車子物權在你這里,但是債權在抵押公司那里,所以即使你去報警也沒多大用。沒什么更好的解決辦法,我遇到的有你這種情況的人,沒人能把車子找回來,報警,起訴,法院判決都不行。望采納謝謝! 原問題:《以車抵押別人抵押的車抵押給我了,所有抵押合同,半年車被偷
1、不是合同詐騙,而應該是盜竊。2、別人把車抵押給你,并把車交給你,你就有保管之責,也有保管的權利。對方偷偷將車開走,應屬盜竊。 原問題:《別人把車抵押給我個人了,后又偷偷開走了,有抵押合同,算不算合同詐騙!》我車抵押給擔保公司貸款60000他們給75000還了半年逾期了車被強行拖走了
車子是貶值的東西,你當初抵押的價值一定比現在高。年年都在貶值,假如金融公司將車子拍賣無法收回成本還是可以管抵押人要余款的。你現在要確定的是車子賣出去了,夠不夠還貸款。比如你當初貸款5萬,車子才賣3萬,那么2萬你還是要繼續還貸還要算利息。不過你好 我是按揭車 拿去私人那里抵押 過了取車的時間 我現在想去取車 抵押車那邊告訴我已經賣了 我能追回我的車子嗎?
你是不是有到期未還的車貸啊。通常情況下,抵押的意義是:只要你的貸款到期未還,車貸公司就有權把你的車賣掉,用賣車的錢還你對車貸公司的欠款,不管是到期的還是未到期的。當然在車賣掉之前你還上到期的錢的話還是可以協商取回車,不過如果已經賣掉了,車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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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