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最后的被告人陳述在不認罪的情況下要怎么準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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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的最后陳述怎么寫呀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反之就是有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就能對其定罪量刑。所以,你做無罪辯護,不能只憑無嫌疑人口供作為依據,還要通過案件的證據鏈條是否完備、充分上考慮。現有開庭向法官最后陳述
展開全部最后陳述權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審中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其理論基礎主要在于立法對刑事被告人弱勢地位的特別關注以及對言詞原則的體現。最后陳述程序的設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發現案件真實,同時還凸顯了對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對旁聽民眾有法庭陳述文明 法庭陳述文
可以委托律師出庭訴訟爭取緩刑的最后陳述
按實際情況,只要符合緩刑條件,就可以爭取緩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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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