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準備變更薪酬結構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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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公司的薪酬結構調整,合同前些不同意可一么
需要雙方協商簽訂員工在公開平臺發布了文章,說了公司薪酬制度績效制度,說公司的種種問題
引言:日前,家住閔行區的沈蔚遇到一件煩心事。她稱,半年前她成功應聘到上海某公司擔任銷售主管。公司正式聘用后向她明確提出,員工間不得相互打聽工資。否則,她會被公司罰款,甚至被開除。盡管在實際工作中,她嚴格遵守公司的這一規定,可其他員工經常有意關于公司執行董事薪酬待遇問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法人變更事宜 已自公司離職,但公司始終沒有進行法人變更
原法人雖然離職,但公司注冊檔案中未變更,該法人仍然可以履行法人代表職責,對外簽訂的經濟往來合同視為有效。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的辦理變更登記,否則,經濟業務交易相對人依據其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即使已經變更,其行為的效力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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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