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里面有寫明待崗薪資的待遇,是當地最低薪資標準,這種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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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薪資寫的是最低標準是為什么
一般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我這邊是跟外包公司簽的合同,在平安本部駐場上班,現在平安的項目做完了,需要清場,但外包這邊不解除合同,要求在家辦公,給深圳薪資最低標準的80%進行補償,這樣合理嗎
原來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現在公司要改成外包合同形式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因此而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就業協議上應該注明薪資待遇嗎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勞動合同里的薪資怎么寫比較好
可以和公司協商薪資工作協議薪資待遇
要看你的身份是勞動者還是公司,要是勞動者當然希望寫實際工資,但是公司基本上不會同意,你要是公司,就填寫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避很多問題還有,如果是公司,任職工作要寫任何工作,要是員工要寫自己實際工作,如果公司同意的話 原問題:《勞動合同中的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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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