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2年,村民委員會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將農蘇大溝水利工程用地賣給王長金、許志剛、等十幾農戶做宅基地建房的行為,2021年12月25日,我縣印發了“灌政發〔2021]139號《灌云縣進一步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對未經批準,擅自侵占水利工程用地的行為,由所在轄區鎮、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這個方案有無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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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