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這樣一個情況,現在甲和乙欠我的錢,然后丙是保證人,我在去年8月份提起了訴訟,但是因為法院有個訴前調解期,然后案子在11月份才轉為正式立案,然后10月份丙破產重整了,該案子裁定移送了受理破產重整的法院,今年破產重整的法院受理立案了,也開庭了,但還沒出判決,但是對方以我立案起訴時間為11月晚于破產重整時間為由,說受理破產后,要求債務人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要求法院駁回我的起訴,我想知道這個案子會因為保證人破產法院就駁回我的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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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企業破產后企業還可以重整嗎
破產企業職工并不是公司債務的債權人,所以沒有權利提出破產和解或者重整的申請。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我們的債務人已經被法院宣告受理破產了 我們現在想要起訴他,還會被受理嗎?
有如下后果:1.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會組織清算組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進行清算;2.一般情況下公司要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3.清算組可以代表公司起訴其債務人,最大限度追回其債權;4.不得對任何債權人進行提前清償;5.所有以破產公司為被告的案破產重整后,申報的債權如何得到清償
1,在規定的日期直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2,按照實際的時間計算。3,不可以以“未到期限為由拒不還款或者是要少還款”4,破產公告發出后,破產清算完成前,所有破產財產不可以單獨清償。否則,清算組可以行使追回權。 原問題:《破產重整后有時間規定多久已經被法院裁定破產走流程的企業還能上訴要求駁回嗎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債務人是公司,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最快幾天受理
申請破產的話要看當地法院,有些地方法院處于保護企業的角度,不一定會受理破產,具體多跟當地法院的破產庭溝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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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