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父親把家里兩處農房一處分給我,并為我辦理產權登記。2011年,我將這處房子拆除,并合法建造新的樓房,也登記在我名下。2023年,母親以父親當年處分共同共有物未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要求把我新建的房子確認一半份額給她,并提起訴訟。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