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5月底入職東莞企業,公司說試用期轉正后才能購買社保,現在不購買社保,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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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入職,2017年4月公司購買的社保。7年沒買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嗎?
三個月后購買社保合法,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社保是可以異地轉移的,約2-3年全國“五險”聯網后更方便,推行社會保障卡就是為“五險”聯網做準備。建議你要買,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原問題:《我是一名銷售員.2010年12月10日入職.與公司簽定新員工入職后的社保購買的。我是8/5入職的。有規定是入職30天內購買社保。所以公司人事說會在9/15之前給我購買9月的社保。請問不是應該購買8月的社保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包括試用期)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后果。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入職后公司在實習期間未購買社保
1,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公司說轉正再購買社保違法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2、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您好,我是去年5月底入職的,到現在也沒有交社保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向前補簽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社會保險應該為你補繳,一般是勞動監察負責。如果你是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原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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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