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員工返崗,因原崗位有人代替,公司要求她調崗,薪資待遇不變,員工不愿意,公司是否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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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公司調崗薪資不變崗位變了
1、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你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2、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調公司調崗,是否合法
據你所述分析如下:1、用人單位有權對員工進行崗位調動,除非勞動合同有規定的不能調動工作崗位的,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調動崗位未達成一致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及公司政府拆遷,員工不愿意調崗是否可以選擇賠償。
公司同城搬遷,員工不愿去,應該能夠依法得到公司經濟補償。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好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入股,員工不愿意,遂公司作出一系列調崗,降薪舉措,是否違法?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另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離職的。針對不勝任崗位解除的問題,實踐中操作的手法比較多,根據你們公司的情況,提幾點建議:一、確認公司關于調崗的制度是否勞動合同中公司根據需要員工崗位,那么公司單方面調崗就合法了嗎
具體的要看情況: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借口往往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其工作,但用人單位基于該理由作出調崗調薪的決定時,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1,用人單位要制定好崗位職責,2、用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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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