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程序開庭時原告提交新證據,需要給被告多長質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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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結束了,原告又有新證據,又變更訴訟請求,重新開庭可以不質證嗎?
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甚至是訴訟代理人對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不夠重視,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審理時才提交,在法庭不予認定新證據,被告方不同意質證后,申請撤訴。其后再一次起訴,并將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對于該證據材料,法庭能你好,被告上訴原告還能提交新的證據嗎?
首先,法院立案后,會向雙方發出應訴通知書,舉證期限簡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雙方都要在這個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證據,期限屆滿后原則上是不能再提交證據的。但是,根據新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可以要求其說明理由,理由成立,可開庭當天被告提交證據,原告可以不認嗎
原告證據應該在質證前給被告一份復印件,質證時原告還應提供原件供被告核對。質證時你沒堅持要復印件,現在開庭質證已經結束,喊冤已晚。按道理法官可以配合給你一份復印件。 原問題:《法官開庭時原告交的證據可以不給被告嗎》行政訴訟中,被告沒有提交答辯狀也沒給出證據。開庭后提交的證據原告可以被告證據突襲向法庭申請證據無效嗎?
不是。被告在開庭審理時,可以當庭答辯。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作為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法院的審理。但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申請再審提交關鍵的錄音新證據,法院不開庭質證,也不審查。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正常流程是如何處理?
不需要的,二審中需要提交的一般都是新證據,對于新證據有特別規定的 《證據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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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