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快三年,每天工作8個半小時,每周只休息一周,是否可以主張周末加班時間雙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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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企業要求每天工作12個小時,每周沒有休息時間,本人是否可以終止合同,不去上班了?
如果在工廠上班超過一年,工廠沒有提出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就是默認工廠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就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向勞動局投訴 1、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工作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則視為每天都得占用休息時間處理公司文字信息符合勞動法嗎
第一,違反法律法規。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換句話說,一周最大的工作量是5天半,公司要求明顯超時半天,不符合規定。第二,符合公司規定。 國有國法,家勞動約定工作7小時每天,但是公司要求其他時間不能離開工作車間,給你提供住宿和吃飯。不在工作時間內有工作得去做。公司變相延長勞動時間。離職后能申請勞動加班補償嗎?
你好!現在很多廠都是六天制的,如果你進去工作時就知道是六天制,那么這個不算加班。但你好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你好,威海上班工作時間每天幾小時,加班費是多少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我在公司工作7年,于2020年12月離職,公司沒有給我任何補償,我現在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和加班補償嗎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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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