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經歷了第一次認定,復核后撤銷,進行了第二次認定,之后交通警察局再次撤銷,進行了第三次認定,之后又進行了第二次復核維持,是違反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1條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怎么辦?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維持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您好,我申請復核后,對第二次交通事故認定不滿意,可以撤回復核,保持第一次的判定嗎
你好,是可以的啊。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詳請可咨詢律師啊。如tieba.baid發生交通事故,我想提出交通事故認定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提出重新調查認定為何原辦案交警還是維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是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是事實不清調查認定不符合法規,責令原辦案交警重新調查認定,但原辦案交警口頭和我說還是按原來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交通事故已經出具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如何復議或者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