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寫車位歸開發商,業主認為歸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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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問一下法拍房的車位可以歸新業主使用么
從理論上講,小區公共區域應該歸所有住戶共同所有,住戶當然可擁有使用權和處置權,所以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用哪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不用哪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權人有決定權,但因為是所有住戶共有,所以做出意思表示前題是大部分業主一致同意。你的情況開發商在人防車位只給買了其他車位的業主掛牌,不給租車位的業主掛牌子,合法不
人防和地上車位都是屬于共用設施,拿去抵押房管局都不會接招,當然也不能賣了, 除非整體交易。 而地下車位是租還是售,這個是開發商或物業自己的經營策略了,通常他們會偏向于賣,可快速回籠資金,而且不必在租用車位的管理中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 對于業小區地面車位,開發商用合同約定項目中的車位未計入公攤,產權歸出賣方。開發商有權賣嗎?
《物權法》起草專家明確表示支持,已由業主公攤的車庫屬業主所有,不適用于《物權法》的約定原則,開發商再賣屬于欺詐。事實上,開發商也已把小區的所有配套設施(包括車庫、會所、學校)攤入購房成本。一句話,業主其實已為小區的所有物業埋單。《物權法》起咨詢物業起訴業主車位的問題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您好,這邊是百度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地面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業主當然有“優先享受小區停車位的權利”,但并不意味著一定可以免費停。業主委員會有制定停車規則的權力,并且由物業來執行。提問地下停車位很多租業主維權,開發商前期未配備車位,現在不讓進小區
我看不到圖片。物業公司這樣的規定,是不合理的。開發商對地上地下車位都可以租、賣、送。 原問題:《業主未購買地下停車位,車輛不讓進入小區是否合法, 小區車位因未賣完也不做出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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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