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反誠信原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合法解除的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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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2113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并且用人單位需要履行的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5261也征求了工會的意見,并且有證據證明勞動4102試用期以遲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說明遲到需要開除,公司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數次離崗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公司以員工在微信上表示過要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讓員工提交離職報告合法嗎
如果也未繳納社保,可以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3633430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直接走人。也可以微信直接離職走人。但是不不建議你直接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走人。因為用人單位締約過失違反誠信原則
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違背其他誠實信用行為的主要有:一未盡必要的通知義務或者疏于照顧,致使對方當事人對合同性質或條款產生重大誤解而被撤銷;二歪曲事實致使對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作出的締約行為;三違反《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撤回要約;四懸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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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