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以事實不清定罪證據未查證屬實且有證人已翻供終審法院不開庭審理未聽取代理人意見照搬一審判決作出維持裁定這裁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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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上訴?中院駁回,維持原判。終審裁定是什么意思?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1.一審判決何時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二審裁定維持還能翻案嗎?
二審維持,根據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順慶法院執行的案件,法院制裁定了部分內容未裁定的內容可以上訴嗎?
由于并沒有具體事實、案例,我就按照我理解的回答了。先說第一種,開庭審理的事由和內容,都會記載在庭審筆錄上。如果是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那么在判決中一定會體現,如果與訴訟請求無關,那么法院并不一定對此做出裁判。舉例:在一起撫養權糾紛訴訟中,原告方申請復議執行裁定中院裁定為終審裁定,發回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查。一案
被告對判決有異議,如果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法院;如果對財產保全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對一審判決不服的 1、《民事訴訟法》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在一審我要求法院調證人法院沒調證人一審判決說在寫遺囑時神質不清我不服二審我能不能讓法院調取誣人嗎
一、一審法院在開庭時就應當組織質證,雙方出示所有的證據;二、如果一審法院沒有組織質證,則程序違法,二審時可以作為上訴的理由,嚴重違反程序的,二審會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三、法律依據: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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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