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后借了三次高利貸。都是同一個人。第1次是2022年11月17日,向對方借了8000塊錢。于2023年1月9號歸還。總計還款11,100元。第2次于2023年1月15日。向對方借了5000元。于2023年3月1日,總計還款8860元。第3次,2023年8月17日向對方借款1萬元。截止今日已經還款5810元。三次累計借款23,000元。已還26,770元。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否向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債務關系。并且不得騷擾我的家人,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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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借了12萬塊錢,對方要起訴我,因為我是騙了他
這個是告不了的,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你又沒有證據,只要他不承認,你就那他沒辦法的,這種事很麻煩,你想拿回錢難咯,這個不能走正常的程序,辦法倒是很多,就是看你敢不敢做了,第一死皮賴臉去他家,他公司找他,第二實在不行就找代收款的,那樣也可以拿回來我是有個借債的事,對方借了我一萬元,找到他家賴帳,當時我還報警了
您好!希望能幫到你!首先,你提起的是民事訴訟,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然人以其戶籍所在地為住所,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符的,以實際居住地為其住所。法院要求原告(也就是你)提供的地址是指能夠找到他的地方。如果確實是對方的住址,法院是有權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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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