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關于孩子探視的問題。我是調解離婚,約定每季度末女方探視孩子一次,由于出差,女方打電話我未接通,我也沒有給回復。之后幾天女方也沒有在打電話要看孩子。過了10天后她向當地法院執行局申請探視執行,有500元的執行費,并不是舍不得出這個錢,只是想著是否可以拒絕出這個費用?因為我的理解是執行局立案時并沒有調查或者了解事情的真實性,立案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且之前女方在探視后我有視頻證據的情況下依舊向當地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執行局也給立案了。所以對執行立案的標準和要求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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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地立案的請問執行到時候是在立案地還是當地執行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作出判決書的人民法院執行,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委托執行。委托執行作為法院內部的一項司法協助制度,雙方法院必須按照法定條件嚴格執行。那么,法院委托異地法院執行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離婚調解書,規定了探視權為每周一次,在行使探視權時,對方已各種理由拒絕,阻擾。是否可以不申請強制執行,就探視權重新起訴?
中國快律為您解答:(一)、探視權的執行應與審判掛鉤,即探視權的審判工作應兼顧執行工作首先,在調解探視權時,要將工作做細做實。審判人員對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較為熟悉,掌握雙方的離婚原因、矛盾焦點,而這些情況與探視權有很大的利害關系。審判人員應根據法院將資料傳遞給執行局,執行局什么時候給執行
執行沒有時間限制,一般為:有受理申請后執行,法院依法發出執行通知債務人在10天內,要求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確定了執行通知的義務,在本書中,如果債務人超過上執行的通知中指明仍不能滿足時:法院開始強制執行措施,但執行必須完成多久的實施,執行案件在地方法院終本后,可以向中級法院執行局再次立案嘛?
如果法院裁定終結執行,說明案件已經執行終結,當然就不能再申請執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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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