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被公司欺詐,變更簽訂,免除了公司提供原需提供的三年勞動期限,4年工齡的責任,員工的權利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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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公司與員工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還能再簽訂員工學校提供的三方協議嗎?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和經濟承包合同,現在各同期滿,公司現在要當事人再和公司簽證合同,當事人不再同公司簽約,公司無需補償當事人一年一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沒有補償。 根據《公司律師在勞動糾紛案件中提供提供虛假簽字的會議文件,提供刪減的勞動合同
案例一1、不能,因為甲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趙某拒絕辦理工作交接、也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時候應當進行工作交接;2、不能,公安機關只是立案,沒有確定趙某罪行,并且該案件與本案無關。《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將公司提供的宿舍私自出租,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公司以如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自己無法主張公司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合同未到期,主體變更如何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規定:你好,律師,我原在食品公司被新公司說是以股權轉讓形式買去,好多老員工工齡沒算斷,被新公司接收,合同仍是原公司勞動合同,原公司要整改擴建,停工停產,要求員工去新公司工作,否則視為請假沒工資,員工因家庭原因不想去,公司這種強制員工請假做法合法嗎
能索賠。公司名稱和法人都改變的情形,并不影響公司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存在經濟補償情形的,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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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