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26日在山東省菏澤市某谷姓代理手中購置一套機器(花生去殼機、上料機和去石機),付他押金5000,尾款10000。機器到貨后問題百出(很多碎料),與代理、廠家技術人員多次聯系仍無法正常使用,與廠家協商將機器退回至廠家(石家莊新樂市某機械制造廠)并換一臺,由于該代理將很多原則性問題歸咎于我(如非平臺交易問題),加之我對他們產品毫無信心,怕日后再出問題,故本人未允,并要求代理全額退款,代理說退款以機器已使用影響二次銷售為由要求我方賠付2200元折舊費。雙方目前就此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本人作為消費者認為權益受到侵害,首先該機器到貨時缺少零件,花一筆費用;其次,機器多次出問題導致我方無法正常工作,流失諸多客戶,浪費大量人力物力;最后,機器無法達到要求,協商退款時還讓我方賠償折舊費,本人覺得無法接受,遂想依靠法律手段結束買賣合同維護自己權利,我方訴求是退還購置全款,賠償損失。 目前情況是,我方已將機器退回至廠家,廠家答應換貨由于我方不同意,機器未能從廠家發出,我方手里有能證明機器不好用的視頻,及跟谷姓代理、廠家技術人員的協商記錄。
經濟糾紛河北 石家莊2025-08-01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