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xù)生活,于2024年2月20日委托律師起訴離婚,于2024年4月19日在平昌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由法官馮天然主持調(diào)解,后調(diào)解不成法院直接宣判夫妻二人名下兩套房產(chǎn)歸兩子女,法律明文規(guī)定夫妻婚內(nèi)財產(chǎn)在離婚時分割財產(chǎn)與子女無關,不知馮法官判決的依據(jù)是什么?人情或者關系?還是有不為人知的交易?另外男方唆使兩小孩寫了書面證明證明我出軌,在法院舉證,可法官并未讓男方出示我出軌證明,我想問下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無中生有隨便寫一紙證明就能拿上法庭做為證據(jù)?像這樣還要法律何用?我們還學法有何用?直接讓法官憑個人喜好或者不為人知的個人利益判決就可以了。對本次判決我不服,我想問問做偽證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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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