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李女士與林先生達成協議,以結婚的方式將林先生父子的戶口遷入李女士住所,等林先生的兒子小林入讀西城某小學后,雙方再辦理離婚。林先生應于2020年10月1日前將戶口遷走,否則要賠償30萬元。協議簽訂后,雙方登記結婚并辦了遷戶手續,林先生的兒子也得以進了某小學。林先生依約給付李女士10萬元,但辦完離婚,父子倆的戶口卻一直沒有遷走。今年初,李女士拿著協議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以林先生違約為由,向他索要30萬元違約金。被告也不甘示弱,反訴李女士稱其騙取自己信任辦理結婚落戶,一方面為了增加戶籍人口在拆遷時謀求更多補償,一方面通過落戶入學獲取非法利益。而戶口一直沒遷走也是應李女士的要求。李女士應返還10萬元,并賠償相應利息。李女士和林先生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賠償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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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