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補充協議中寫明,因工作需要將服從單位加班或崗位調動合理嗎?
相似問題解答
兩個單位合并了,領導沒問過本人就陪調動崗位合理嗎
要看情況的。如果單位將你調動后的崗位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屬同一類的話,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工作待遇無明顯變化的話,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屬于內部正常的人事調動。如果單位將你調動后的崗位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屬不同工種,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工作待遇對你有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務公司卻說是崗位調動,在用人單位被辭退后勞務公司出了崗位調動通知
你簽字時,就應該看清楚再簽字,如果不能證明你是被欺詐而簽,贏的可能性很小。你可以從時間順序上來說明,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應該有你給用人單位的書面通知,如果沒有,那么工作交接是以什么為依據進行的,怎么會在交接時表現出是你要求解除勞動公司在勞動合同添加可以隨意調動崗位并要求強制簽字合理嗎
即使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因職業健康問題崗位調動工資減少
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員工因正當理由沒有服從單位安排,有權將其待崗嗎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職工待崗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對在何種條件下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的情形進行合理規定,其實質是對勞動合日內容的一種協商變更。 勞動仲裁部門對于待崗問題,一般是不受理的,作為勞動者,只要用人單位給繳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