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校學生實習期間簽訂了保密協議,在保密協議中有競業限制相關的條款,其中寫明“在勞動合同結束兩年之內,...”想咨詢相關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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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提補償,也沒有另外簽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做如下分析和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1、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是不包含在工資里面的; 2、競業限制是在員工離職以后開始的; 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應該是在員工離職以后按月發放的;參考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我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但是由于試用期未通過被辭退,競業限制協議是否生效,企業能否賠我競業限制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試用期內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知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并約道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公司高管,入職時簽有保密競業協議,協議條款上約定競業期2年,競業補償標準在離職時雙方約定。10月高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準備繼續聘用,是否要按約定,支付2年競業補償
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動者簽訂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條款(即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原公司應當依照勞動你好 你好,我是3月份離職,離職公司要我執行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
可以不簽訂。競業限制應該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而且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只簽勞動合同離職后沒簽敬業合同保密協議
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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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