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精減下放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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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為保障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提高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符合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規定,由當地民政部門按月發給本人原標準工資40%救濟費的退職老職工,按照每月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全省企業最低工資50%標準發放生活困難救濟費。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在享受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各市可自行確定具體標準,但不得低于上述標準。二、符合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第七條 規定,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精減退職的本省及外省精減回山東的老職工,生活困難的,可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逐步建立“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費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四、上述人員可由當地政府資助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符合救助條件的可享受醫療救助。五、所需經費從原渠道列支。六、凡原有關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費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七、本通知自2012年7月9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8日。 原問題:《國務院最新關于六十年代精減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有什么新政策》回復于 2022-05-19 0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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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