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案件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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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1條作出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角色不同,在其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對于原告而言,如果存在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愿意繼續訴訟的,可以繼續訴訟,否則由法院裁定終結該訴訟。而對于被告,如果他在死亡后沒有遺產,那么即使原告勝訴,也得不到賠償,訴訟再繼續進行下去也沒有意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也應當裁定終結訴訟。在離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中,由于該訴訟與當事人的身份有著緊密關系,當事人死亡后,身份關系已經消失,訴訟自然也無法進行下去。此時,法院就應當裁定終結訴訟。 原問題:《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案件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20 12: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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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