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業部關于部機關保持廉潔作風的十項規定
2025-06-0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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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干部
機關
不得
化學工業部關于部機關保持廉潔作風的十項規定(1988年8月19日以(88)化辦字第668號文發布)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指示精神,使化工部機關
化學工業部關于部機關保持廉潔作風的十項規定
(1988年8月19日 以(88)化辦字第668號文發布)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指示精神,使化工部機關真正成為廉潔、高效、遵紀守法的機關,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機關干部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部機關干部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全心全意為企業,為基層、為人民服務。所有機關干部,包括離休、退休人員,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允許利用老同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影響,套購或倒賣緊俏化工原料、化工產品和各種物資,也不得為自己的親友提供從事這類活動的條件。對于利用職權給投機倒把分子提供緊缺化工產品的,要嚴肅查處。
二、嚴禁機關和干部經商、辦企業 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部機關一律不得使用公款、貸款及其他各種形式的集資自辦或與群眾合辦企業。機關干部不得經商、辦企業,也不得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
三、嚴格控制機關干部在經濟實體中任職或兼職 機關現職干部,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任職,不準接受各種公司及其他經濟實體聘任職務的要求,也不得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
四、嚴禁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機關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下基層檢查工作、調查研究或進行其他活動,要輕車簡從,不住豪華賓館,不接受宴請。在基層單位就餐,一律吃便飯,并按規定標準交伙食費。嚴禁干部借出差、開會、參觀學習等名義用公款旅游,對違反規定超支部分不予報銷。要嚴格控制機關各部門購買中、高檔消費品,不得講排場、擺闊氣,奢侈浪費。
五、嚴禁機關干部用公款送禮和接受禮品 機關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用公款向上級領導機關和干部饋贈禮品(包括試用品和土特產品)。一切工作人員,在參加除外事活動外的各種禮儀活動和會議(包括鑒定會、驗收會、定貨會等)時,一律不得接受禮品,也不得接受地方化工部門和其他單位贈送的錢、物。在外事活動中的禮品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防止和糾正人事、勞資工作中的違紀現象和不正之風 在錄用和提拔干部、招工和轉正、調資與晉級、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等項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嚴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辦事,充分走群眾路線,不斷提高透明度。不準違背人事、勞資工作的有關規定,不顧干部條件和編制定員,給干部定職務、定級別、提工資。各級領導干部和人事勞資部門的人員,要公道正派,出以公心,禁止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個人、親屬和親友謀求特殊照顧。
七、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紀律和規定 在涉外活動中的所有人員,要忠于職守,嚴守機密,遵守外事紀律,防止有損國家利益和國格、人格現象的發生。要嚴格控制出國人員、團組的數量和規模。不準搞照顧出國和輪流出國,不準借出國之機繞道旅游。對于違反外事紀律和規定的人員,要嚴肅查處。
八、精簡會議,樹立良好作風 部機關要嚴格控制會議次數,盡量壓縮會議人數,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沒有實質性內容又不解決實際問題的會議,一律不開。需要召開的會議,原則上應安排在北京或化工系統的招待所、療養院,不得在旅游旺季到旅游地區開會。要嚴格控制會議經費,不得超標準開支。凡部或部委托召開的各種會議,一律不搞宴請,不發紀念品。
九、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 機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制度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獎金發放標準和擴大發放津貼、補貼的范圍,不準私分公款和公物,不準向企業事業單位亂搞攤派。
十、加強對機關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部和各司局要把保持廉潔問題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搞好經常性教育,每半年檢查一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采取堅決措施加以解決。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隨時批評和制止各種違反規定的行為和做法,爭當清正廉潔的模范。監察、審計和紀檢部門,要把黨政機關為政廉潔問題,當作經常性的重要任務去抓,要緊緊依靠群眾,加強監督,定期研究、檢查廉政工作,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并將機關廉政情況及時向廣大干部群眾公布。部機關設立舉報中心,認真受理群眾揭發、檢舉的案件。歡迎化工系統廣大職工對機關干部中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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