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創新機制推動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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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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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創新機制推動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昆發〔2016〕6號2016年3月28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創新機制推動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昆發〔2016〕6號 2016年3月28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46號)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云發〔2015〕33號)、《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云發〔2016〕5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推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昆明創新發展、跨越發展,結合昆明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科技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產業創新為重點、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的全面創新,以改革驅動創新,以創新驅動發展,努力把昆明建設成為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先導區、示范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亞東南亞的科技創新中心。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支撐發展。樹立“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的觀念,更加重視科技創新在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強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有效對接,打造促進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為昆明市經濟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撐。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科技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完善激勵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實現科技創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遵循規律,人才優先。遵循科技創新和人才成長規律,大力營造勇于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滿足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創新需求,推動全社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開放合作,拓展格局。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建設,加大人才、資金、企業、成果等創新資源的引進力度,與發達省市、南亞東南亞國家形成更高水平的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新格局。
--高位統籌,有序推進。把科技體制改革作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統一部署和推進,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結合昆明實際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在若干重點領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使昆明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到一個新水平。至2020年,財政科技資金對R&D;經費投入引導作用有較大提升,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統籌協調的創新治理機制初步形成,科技行政管理效能明顯增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大幅提升,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更加突出;科技服務業發展初具規模,對全市轉型發展的支撐作用更加明顯;創新創業人才大量聚集,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不斷涌現。基本建成要素齊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合作開放、高效運轉的具有昆明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
--創新資源投入顯著增強。全社會研究和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與地區生產總值(GDP)之比達到2.5%以上,其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全社會R&D;經費投入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其專利授權量、技術市場合同交易總額、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數量相應的分別達到全市總量的60%以上。
--科技服務業成為創新發展新業態。全市科技服務業營業總收入達到400億元以上,占GDP的比重達到7.6%以上。
二、深化資源配置改革,建立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
發揮市場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技術創新、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機制,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四)完善企業主導技術創新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市場導向明確的產業技術創新項目由有條件的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政府更多地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創新項目,科技計劃立項側重高新技術項目,充分發揮其對技術創新的示范引領作用。
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國家支持科技創新的一系列財稅普惠政策。探索建立支持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落實和完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鼓勵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
建立企業創新對話咨詢機制,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昆明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和企業家參與研究制定市級科技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技術標準。提升昆明市科技專家庫建設能力和應用水平,提高企業家和產業專家的所占比例。市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指南編制、科技政策制定等要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
(五)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
加強研發能力和品牌建設,提高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建設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鼓勵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和長遠發展,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提高大中型工業企業中建立研發機構的比例。
建立健全按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部署創新鏈的科研運行機制和政策導向,深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激勵,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一批具有先進水平和重要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
修訂《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辦法》,調整支持領域,改革支持方式,建立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基金的合作機制,持續發揮科技創新基金引導、激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作用。支持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信息網絡、創業孵化等公共服務平臺,將先進技術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輻射和轉移。
(六)支持企業建立協同創新合作機制
支持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協同創新。建立技術研發、產品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機制,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為產業結構調整、行業技術進步提供持續支撐。
支持企業與其他創新主體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技術創新成果轉移平臺。圍繞企業、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共同開展研究開發,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配置與合理利用,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速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產業化,提升企業、產業整體競爭力。
支持企業建立聯合培養專業技術創新人才機制。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人才優勢,以科學研究和實踐創新為主導,以創新能力提升為突破口,促進科技人員的合理流動,為企業、產業的持續創新提供人才支撐。
三、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構建統籌協調的創新治理機制
按照“存量統籌、增量傾斜”的思路,強化財政科技資金統籌力度,構建統一的市級科技計劃體系和更加科學的項目管理機制,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形成統籌協調的創新治理機制。
(七)改革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與資金管理
優化整合市級各部門管理的財政科技資金,通過頂層設計、高位統籌,聚焦重點、明確目標、提高績效,解決財政科技資金配置“碎片化”問題。制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將市級各部門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形成統一的市級科技計劃體系,并進行分類管理、分類支持。遵循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規律來布局優化科技計劃,研發活動突出創新導向,公益性科研聚焦全市重大需求,市場導向類科技計劃突出企業主體,重大專項突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目標導向,再造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框架體系,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機制。針對不同項目類型和要求編制項目指南、制定管理辦法、設定管理流程。完善由市場決定的項目配置、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增強財政科技資金的普惠性,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科技創新改革釋放的紅利。
針對全市R&D;投入強度較低的局面,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進一步改革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使后補助方式成為市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最主要方式,形成以產出績效為核心、以目標導向為原則的昆明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模式。制定《昆明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辦法》,引導以企業為主體的全社會R&D;投入強度極大提高,實現財政科技資金精準發力和績效提升。
(八)建立科技項目管理新機制
建立統一的科技項目管理平臺。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現有的科技項目管理平臺為基礎,通過整合和優化,建立全市統一的科技項目管理和績效管理平臺,對科技項目的征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進行全流程痕跡管理。完善科技項目和資金使用監管機制,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率。
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進行改造,形成若干規范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服務機構,有序承接科技項目管理工作。制定《昆明市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項目管理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具備相關科技領域的項目管理能力。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逐步推進專業服務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在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形成后,所有使用市級財政科技資金的政府部門將不再直接具體管理科研項目。
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基礎制度。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對市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交科技報告,其呈交和共享情況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后續支持的依據;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科技項目的立項信息、驗收結果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全包括項目申請、評估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將不良信用記錄者列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財政科技資金的資格;完善專家遴選制度,采取統一由專家庫隨機抽取行業專家的方式完成項目評估評審及驗收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保證評審公正、公開、公平;完善項目指南制定和發布機制,擴大項目指南編制工作的參與范圍,建立由各方參與的項目指南論證機制。
(九)完善政府統籌協調決策咨詢機制
在市級財政科技資金整合形成統一的市級科技計劃體系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市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議事規則,形成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聯席會議負責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布局與設置、重點任務和指南、戰略咨詢等相關事宜。按照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布局,加強對科技優先發展領域、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等的統籌協調,分工落實、協同推進。
完善昆明市科技創新決策咨詢機制,充分發揮科技界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作用,在昆明市科技顧問團的基礎上,吸收產業界和經濟界專家,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組建昆明市創新決策咨詢委員會,負責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科技創新方向等提出咨詢意見,為聯席會議決策提供參考。
(十)推進科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破除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市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站高一層,退后一步”的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創新、市場主導創新,企業自主創新、社會鼓勵創新的原則,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優化行政管理組織結構,推進組織創新和管理方式創新,全面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真正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加快把項目日常管理和資金的具體分配等職能交給專業服務機構,轉而主要履行營造科技創新環境、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落實和制定科技創新政策、評估和監管專業服務機構、搭建科技創新平臺、疏通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渠道、服務各類創新主體、培育科技服務業、強化科技統計等創新服務職能。借鑒外地經驗,積極向省爭取,組建昆明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四、深化技術轉移改革,健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構建科技創新開放發展新格局,完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激勵科研人員轉化科研成果的力度,打通成果轉化通道,通過成果轉化應用體現科技創新價值。
(十一)構建開放型科技創新新格局
進一步拓展科技創新對內、對外開放戰略格局,立足滇中經濟圈,發揮核心帶動作用,促進技術成果轉移和擴散,使昆明成為服務州市、帶動全省科技創新的龍頭;主動服務和融入長江經濟帶相關經濟圈發展,對接各區域創新中心,通過剛性和柔性并舉匯聚發達地區創新資源和創新成果,推動區域間資源整合、合作創新和成果轉化;充分發揮昆明地處面向南亞東南亞沿邊開放前沿的區位優勢,探索建立與相關國家的國際科技創新交流機制,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技術標準和品牌走出去,提升與“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及南亞東南亞國家科技創新的合作水平,形成互為支撐、協調互動的區域科技合作新格局。
(十二)改革科技成果轉化方式
制定《昆明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探索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在昆實施轉化后,按其技術合同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政府財政后補助的支持方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聯合云南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院等各類科技創新和技術轉移機構,以“省市共建、整合資源、協同創新、產學研結合”的模式,建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昆明)示范基地。利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模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展示、評估、孵化、技術產權交易、科技咨詢、知識產權、科技金融、技術轉移過程等服務,使其成為我市輻射南亞東南亞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十三)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職務科技成果自主處置。對職務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單位可自主決定采用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全部留歸單位與研發人員,處置收益不再上繳財政。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運用股權期權等方式激勵科技創新人才。企事業單位采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時,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可優先購買股份。由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創辦企業自行轉化或以技術入股進行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該科技成果在企業中股權的70%。允許國有控股境內、境外上市公司優秀科技人員,獲得不高于薪酬總水平30%和40%的股權預期收益。
加大分紅獎勵力度,重獎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以轉讓或許可科技成果等方式獲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凈收益的35%用于有關科技人員(團隊)一次性分紅獎勵。成果登記后本單位一年內未啟動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團隊)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轉化收益不低于60%、最高可達90%歸其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自行投資研發所產生的成果實施轉化的,自開始盈利年度起3-5年內,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每年提取該成果凈收益的30%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團隊)。用于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形成現金收入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四)改革科技獎勵制度
修訂《昆明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進一步突出產業導向,側重對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創新團隊、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完善評審標準和評審制度,增強獎勵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繼續實施對具有重大貢獻的科技創新項目和個人實行獎勵的制度,對獲得國家科技獎的人員給予配套獎勵,鼓勵社會力量建立科技創新獎勵機制。
五、深化科技服務改革,建立科技創新服務機制
推動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向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強化政策措施、集成服務資源、提升支撐能力,全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將科技服務業培育成為昆明市創新發展的新業態。
(十五)推動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
制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健全市場機制,放開放寬科技服務業對外資和民間資本市場準入條件,深化和國內外科技服務業的合作,簡化前置審批,大力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綜合科技等九大領域,重點推動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和晉寧等縣(區)建設科技服務業集聚區。落實各項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以提升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圍繞創新全鏈條,統籌關鍵人才、技術、資金和創新成果等創新要素聚集,建設和完善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科技企業孵化、技術轉移(示范)、檢驗檢測、科技咨詢服務等創新平臺和科技創新服務機構。按照共建共享、共有共用的原則,以市場為導向,探索政府向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等助推方式,研究制定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營及開放共享機制,改變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的“孤島”現象,推進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研發設計服務、技術和產品檢驗檢測服務、中試放大技術服務、科技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有效對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創新資源利用率。
(十六)培育科技服務業的市場主體
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強化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服務能力強、水平高、業績好的科技服務機構。鼓勵大中型企業將技術研發部門注冊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開發機構,實現市場化運營。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發揮優勢,成立一批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發揮科技服務業行業協會等科技社團、社會組織在發展科技服務業中政府與服務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研究制定《昆明市重點科技服務機構和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重點培育一批基礎好、能力強、信用高、有規模、規范化、業績優的科技服務機構和龍頭企業。修訂《昆明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資產為紐帶,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目的,通過政、產、學、研、介、金、用地緊密結合,整合資源、聚集創新要素,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十七)探索科技孵化的新模式新機制
大力發展“孵化+創投”“創業導師+持股孵化”“創業培訓+天使投資”等創業孵化服務模式,構筑“互聯網+”創業服務網絡體系。修訂《昆明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完善“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的創業孵化服務鏈條,探索科技孵化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加快構建新型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大力發展新型孵化機構,形成平臺型企業孵化器、創業媒體、創業社區等新型孵化形態。繼續推進“昆明市科技創新夢想工程”的實施,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新服務、新文化、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集聚融合各種創新創業要素的“眾創空間”,為創新創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平臺。整合社會創新創業資源,聚集創業企業家、投融資專家、企業管理咨詢專家、技術研究專家以及法律、財稅、知識產權、市場營銷等領域內的專家形成一支創新創業導師團,輻射帶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八)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解決發展資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借助創業投資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擴大創業投資的資本量,支持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債權融資、上市融資、掛牌和并購重組。
不斷完善科技風險投資機制、保障機制,吸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進入科技風險投資領域,引進和培育一批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推動銀企合作,健全融資擔保機制,鼓勵銀行和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推廣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保證保險等多種融資擔保方式。加大財政資金對科技金融的投入支持力度,通過設立“風險補償金”等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制度,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
加快區域性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搭建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方式,探索實施“創新風險基金”“科技創新券”等試點工作。
六、深化人才發展改革,健全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流動和評價機制
優化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落實鼓勵科技人員流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對科技人員分類評價的制度,充分調動和激發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九)強化科技計劃支持人才導向
建立以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核心的科技計劃管理模式,把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作為項目立項、實施、評價的重要指標,采取“人才(團隊)+項目”“人才(團隊)+關鍵技術”的培養模式,讓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在實施的科技計劃項目中擁有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構建以人才(團隊)創新發展為核心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制。
(二十)改革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修訂《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選拔培養考核辦法》。科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要更加突出創新發展理念,在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的基礎上,從注重學術和技術向注重科技創新轉變,進一步調整選拔分布領域,向“188重點產業”傾斜,促進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建設一支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強勁的人才支撐。
依托昆明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及市科技顧問團專家、科技創新團隊領銜人,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科技眾創空間創新創業夢想導師,市級科技特派員和“三區”人才等為基礎,實施科技創新人才“雙百千萬”工程,吸引和凝聚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建立科研項目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新機制。
(二十一)建立科技人員合理流動機制
創新科技人員流動與配置機制。鼓勵各類組織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科技人員流動與聘用方式,建立健全科技人員雙向流動機制,促進人才向企業聚集,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間開展科技人員雙向交流試點。引導科技人員流向產業功能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產學研相結合的經濟實體,實現科技人才的重點聚集和優化配置。
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業。探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在職創業有關政策,對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依據工作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單位兼職兼薪和創業,用人單位應當建章立制予以規范和保障。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特崗,鼓勵科技人員專職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兼職。鼓勵和支持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二)改革科技人員評價制度
建立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加大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聘傾斜力度。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將科技成果產業化業績作為科技人員職務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在條件成熟時,探索建立對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等不同類型的科技人員建立分類評價制度。
七、深化協調機制改革,營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良好生態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健全保障、促進科技創新的法制環境和政策體系,營造鼓勵創新的文化氛圍,合力形成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態。
(二十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作用,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探索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率。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完善維權中心對執法辦案的支持協助機制。加快知識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專利侵權假冒等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完善知識產權激勵政策,提高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支持專利技術轉化運用,引導知識產權占股、轉讓、許可及質押融資,促進知識產權交易流轉。
(二十四)完善依法保障科技創新的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全面落實《昆明市科技進步與創新條例》《昆明市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條例》,健全科技創新的法制環境。對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步地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推進科技創新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將保護和促進科技創新的各項政策措施納入法制化軌道。
(二十五)統籌制定和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
涉及科技改革的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科技創新發展的戰略方針,針對改革內容統籌制定促進創新發展的政策,建立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和評價制度,優化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根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依法行政要求,注重政策制定預評估,加強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劃的統籌協調,形成多種政策工具有機銜接的政策體系,落實科技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六)積極營造創新文化氛圍
進一步提升公民科學素養,營造寬容的人文環境、寬廣的國際視野,推動創新基因植入昆明城市文化,積極培育尊重創造、注重開放、勇于探索、寬容失敗的創新精神,在全市形成濃郁的創新文化氛圍。宣傳部門和各類媒體要發揮傳播主渠道作用,引導社會輿論,加大對創新主體、創新過程、創新成就的宣傳,樹立一批破難關、勇創新的先進典型。弘揚具有時代特征、體現昆明特色的創新文化,激發全社會的創新精神,營造鼓勵科技創新的社會氛圍。
(二十七)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體制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圍繞昆明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分步實施”的工作協調機制。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按照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明確的方向,制定自己的改革方案并貫徹實施。強化的主體責任,將改革績效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對確定的年度改革內容要建立“任務書”“時間表”等責任機制,將明確體現創新發展成效的代表性指標作為各縣(市)區、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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