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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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16〕33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
(鹽政發〔2016〕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意見》(蘇政發〔2016〕26號)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提升企業盈利能力,根據中央、省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合理降低企業用工、物流成本
(一)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2016-2018年單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1.5%調整為1%;工傷保險全市平均費率從1.35%降至0.89%,市直、鹽都區、亭湖區、經濟開發區、城南新區2016-2018年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再下浮25%;出臺降低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辦法。根據鹽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鹽城地稅局等參與)
(二)落實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措施,困難企業在提供有效繳費擔保后,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后予以批準,可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可達6個月。(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鹽城地稅局等參與)
(三)落實援企穩崗補貼政策,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從支持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企業,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出臺具體措施,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種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培訓轉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鼓勵企業少裁員、不裁員。(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四)加大對企業職工培訓的補貼力度。制訂出臺企業職工培訓補貼辦法,企業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后,職工技能培訓費用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部門在其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費額度內予以補助;企業新招用職工崗前培訓合格獲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企業300元/人培訓補貼。(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經信委等參與)
(五)結合鹽城實際,建立健全港口、機場、鐵路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綠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務費相關政策,優化通行環境。研究鼓勵內河集裝箱運輸管理辦法,支持物流企業開通內河集裝箱航線。2016年7月1日起,取消市區出租汽車營運權有償使用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港口管理局、物價局、公安局、發改委、鹽城海關、鹽城檢驗檢疫局等參與)
(六)出臺鹽城市區配送車輛管理辦法,對目錄中企業配送車輛進城、通行、停靠實施便利化政策,公布配送車輛企業目錄,鼓勵輕型微式新能源汽車城市配送。(市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二、進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一)2016年起全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下調3.12分/千瓦時。2016年度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模達到35億千瓦時,免費為大中型工業企業安裝電能服務管理平臺,免費提供優化用電建議書,幫助企業合理配置變壓器容量,充分利用低谷價,降低骨干企業用電成本。(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物價局、鹽城供電公司等參與)
(二)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中準價由3.71元/立方米下降到3.26元/立方米。加大煤電聯動力度,降低企業用熱成本。(市物價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參與)
(三)實行有保有控的產業用地政策,重點保障我市重大項目中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產業創新十大工程等產業項目用地,對工業用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房屋租賃、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重點支持建設眾創空間、工業設計等,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規劃局、城建局、房產局等參與)
(四)在滿足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配套設施用地的前提下,將低效產業用地通過政府主導再開發、市場主體實施再開發、綜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種方式進行再開發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在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及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差額。(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規劃局、城建局、房產局等參與)
三、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加大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維護存貸款利率定價秩序,落實國家降息政策,完善考核激勵辦法,對貸款利率上浮幅度超過25%、執行降息政策不力的銀行機構,不納入市政府考核獎勵。在大中型企業中推行金融顧問制度,在做好貸款質量監測和準確分類的同時,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重組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減輕企業財務負擔。加強存貸款定價管理,根據客戶敏感度、產業特征、市場競爭等實施精細化定價,合理確定利率水平,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不得以借款人非自愿申請的承兌匯票代替貸款發放。支持有條件的銀行試點探索投貸聯動融資服務,優化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機構,降低融資成本。(人行鹽城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辦、科技局、經信委、鹽城銀監局等參與)
(二)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等的支持力度。制定發布重點產業投資指南和產業創新“十大工程”、工業“三百工程”、技改升級工程、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各類投資計劃,及時匯總納入政府支持、有融資需求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形成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融資信息對接清單,為各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提供參考。各金融機構對清單內的企業和項目,積極給予支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鼓勵各銀行針對整車制造企業,制定專門的消費信貸產品,降低首付比例、延長信貸期限,支持汽車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定期公布鋼鐵、建材等產能過剩行業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符合規范(準入)條件企業名單,各銀行對名單內的企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合理信貸支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產能項目、列入關停名單的化工企業(項目),一律不予授信。加大“僵尸”企業的摸排力度,發布“僵尸”企業名錄,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僵尸企業”或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及落后產能,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市經信委牽頭,人行鹽城中心支行、發改委、財政局、統計局、鹽城銀監局、鹽城國稅局、鹽城地稅局等參與)
(三)加快工業信貸產品創新。積極發展綠色信貸,鼓勵金融機構大力開展能效信貸、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等綠色信貸業務試點,積極支持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積極推進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權屬質押貸款,重點在有一定行業知名度、有一定產品市場占有率、有自主創新能力、有較強資金需求的企業中先行試點。積極發展應收賬款融資,推動大企業和政府采購主體積極確認應收賬款,支持各銀行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幫助中小企業供應商融資。積極探索“超值貸”,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優質企業,在加強押品管理的基礎上,動態調整貸款抵押率,適當增加貸款比例,對于增加第三方保證的,最高可按照押品價120%給予貸款額度。將工業信貸產品創新作為重點工作,列入對金融機構年度目標綜合考核的重點內容,對開展信貸產品創新的銀行,在年度考核中給予相應加分。(市金融辦牽頭,市經信委、人行鹽城中心支行、工商局、鹽城銀監局等參與)
(四)推進授信聯合管理,保障企業資金鏈安全。對暫時遇到困難,但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建立風險聯合化解機制,實施授信聯合管理,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壓貸。按照“支持優質企業、穩住困難企業、退出僵尸企業”的原則,對債務較大且銀行業債權金融機構在3家以上的客戶,推動組建債權人委員會,積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努力防范金融風險。(鹽城銀監局牽頭,市金融辦、人行鹽城中心支行、經信委等參與)
(五)切實解決好企業續貸問題,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到期無還本續貸、提供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各金融機構要制定完善小微企業續貸政策實施細則,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豐富業務品種。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鹽城銀監局牽頭,市金融辦、人行鹽城中心支行等參與)
(六)落實好央行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投向與價格“雙引導”作用。鼓勵銀行機構在小微企業集群地區設立小微專營支行,推動信貸資源繼續向小微企業傾斜,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 “三個不低于”目標。(人行鹽城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辦、鹽城銀監局等參與)
(七)落實省鼓勵和支持地方建立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政策要求,由市財政統籌一部分專項資金,與市相關部門共同投入,建立“科技貸”“創業貸”“成長貸”等資金池,全市資金池規模達5億元,為小微企業增信,與金融機構合作,放大貸款規模,滿足中小微企業流動性資金需求,降低利息支出和擔保費用。資金池支持的企業貸款發生代償時,由“資金池”資金、金融機構按協商的比例共同承擔代償責任。可引入擔保、保險合作機制,進一步分擔風險。(市財政局牽頭,市經信委、科技局、金融辦、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監局等參與)
(八)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收費項目。嚴格落實“七不準”“四公開”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兩禁兩限”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切實整治層層加碼加價行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要組織專業力量,加強對金融機構收費情況的檢查,對違法違規亂收費的,依法依規給予處罰。(鹽城銀監局牽頭,市金融辦、人行鹽城中心支行、物價局等參與)
(九)開展“銀稅互動”信貸業務,實現金融機構和稅務系統征信互認,金融機構根據信用級別對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推廣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鹽城銀監局牽頭,市金融辦、鹽城國稅局、鹽城地稅局參與)
(十)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公司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50%,定期公布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目錄,金融機構對目錄內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措施,不隨意收縮正常付息企業的擔保額度。充分發揮擔保服務聯盟聯保增信作用,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增信服務。進一步充實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建立政府、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擔保機構的準入,降低擔保費率;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金融辦等參與)
(十一)設立江蘇中韓鹽城產業園區發展基金,基金規模20億元,支持中韓鹽城產業園區發展;設立江蘇“一帶一路”投資基金鹽城子基金,初始規模3億元,最終規模10億元,支持企業股權投資, 支持已設立的市級產業基金,吸收社會資本,擴大基金規模。(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經信委、商務局、金融辦等參與)
(十二)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非金融企業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離岸人民幣債券、外幣債券等債券品種進行融資。推動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資本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股權市場進行融資。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引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我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促進企業利用全國性法定公開市場進行創新型直接融資。完善直接融資獎勵,培育直接融資主體,防范直接融資風險。(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經信委、人行鹽城中心支行參與)
四、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一)取消網絡計量檢測費、糧油儲存品質鑒定檢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有關規定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停止向水泥生產企業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從2016年起暫停征收防洪保安資金。進一步清理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編制公布收費目錄清單。(市財政局牽頭,市物價局、經信委、鹽城地稅局等參與)
(二)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的房租、水電、寬帶網絡等運營費用、進入眾創空間的創客和團隊等給予適當補貼。(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三)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和新品研發。依據企業設備投入、新產品投放市場、新增稅收貢獻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補。對大市區范圍,2年內實施技改設備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新品研發。(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統計局、鹽城國稅局、鹽城地稅局等參與)
(四)落實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實施新的出口稅收函調管理辦法,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做好服務提醒工作,幫助出口企業加快退稅申報進度,盡快完成應退稅款及時足額到位。(鹽城國稅局牽頭,鹽城海關參與)
(五)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鹽城國稅局、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鹽城地稅局、鹽城海關參與)
(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嚴格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市科技局牽頭,財政局、鹽城地稅局、鹽城國稅局參與)
(七)繼續落實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軟件產業發展。支持互聯網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雙軟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互聯網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半政策。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及其產品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綠色制造水平,支持企業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治理方式進行綠色技改降本增效,對大市區范圍內節能減排成果明顯、列入全市綠色制造重點項目的,按節能量每噸標準煤300元或按綠色改造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用足用好省政府關于變壓器能效提升補助政策,大市區內變壓器等工業用能設備能效提升項目按省補貼標準50%再給予地方性補貼。(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鹽城國稅局、鹽城地稅局參與)
(八)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非貨幣資產投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五年內分期繳納。個別納稅人按規定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臨時性減稅或免稅照顧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對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鹽城地稅局牽頭,鹽城財政局、鹽城國稅局等參與)
(九)落實國家擴大“營改增”試點政策,把試點范圍擴展至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全面替代營業稅。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實現平穩過渡。(鹽城國稅局牽頭,市財政局、鹽城地稅局等參與)
(十)按照省相應標準,對符合產業政策、有較好發展前景、一時遇到較大困難的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內實行稅費緩收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鹽城地稅局牽頭)
五、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落實執行省在創辦企業、投資辦項目等重點領域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規定。推進行政審批再提速,實施投資建設項目“多圖聯審”“多評合一”涉企收費“一票制”,力爭實現全市范圍內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從立項到開工50日內完成。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市編辦、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
(二)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對工業廠房項目,民營房地產直接發包項目,中小學校舍加固、維修項目,免收交易綜合服務費;對經濟適用房項目減半收取交易服務費;市政道路、綠化等公用設施項目,免收招標單位應支付的費用;對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單位應支付的費用減半收取;對水利、交通招標項目減半收取交易綜合服務費;對貨物、服務類項目,中標價超過3000萬元的,超過部分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對標的億元以上項目減免幅度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對虧損和破產企業產權交易項目,免收競賣企業的交易服務費;競買人應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執行市政府會辦意見;對所有產權交易項目超過1億元以上的部分,免收交易雙方的交易服務費。(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
(三)全面清理中介服務事項,法定中介服務事項實施目錄清單管理,2016年6月1日前在政府網站公示目錄清單,部門擅自擴權增設的一律取消,收費過高的大幅降低收費標準。(市發改委牽頭,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物價局參與)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企業專利申請的資助力度,加快建設鹽城市專利收儲運營中心,降低專利技術的市場化運作成本。(市科技局牽頭)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重要意義,明確職責,主動作為,密切配合,狠抓落實。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盡快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各項政策措施,確保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形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強大合力。市政府定期組織專項督查,建立健全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長效機制,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關注發展、關愛實體經濟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在全市統一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國家、省有同項新政策出臺按國家、省政策執行。意見解釋權歸市經信委(市減負辦)、市財政局。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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