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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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徐政發〔2008〕107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新能源及清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徐政發〔2008〕10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是當今能源領域的新興產業,產品附加值高,產業帶動性強,發展前景十分廣闊。加快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對于調高調優我市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振興徐州老工業基地戰略,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切實加大對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著力打造千億元新型支柱產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龍頭型拉動、上下游延伸、鏈群式發展、規模型擴張”為戰略,以“垂直分工、水平整合”為原則,以擴大多晶硅生產能力為基礎,以著力延伸產業鏈條、推進產業集聚為目標,積極引進國內外著名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入駐我市經濟開發區投資興業,加速形成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鏈,加快形成新型、優勢支柱產業,將徐州建設成為在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能源產業基地。
??二、發展目標
??力爭到2011年,全市能源產業產值達1500億元。其中,多晶硅年生產能力達到25000噸以上,實現產值500億元;拉棒、切片年生產能力達到10000噸,實現產值200億元;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年生產能力超過1500兆瓦,實現產值300億元;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規模超過1000億元,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建成一批省、市工程及技術研發機構,力爭國家級工程中心、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多晶硅材料制備技術國家實驗室、太陽能發電示范工程等研發機構在我市落戶,初步建立起完整的科技研發和自主創新體系。
??三、扶持政策
??(一)適用范圍
??1、本意見適用范圍是徐州市各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及相關延伸企業,包括高純硅材料、硅棒(錠)硅片、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系統集成、關鍵設備和配套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制造企業,以及半導體晶圓片、LED等相關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制造企業。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由市發改委會同有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經貿委、財政局負責。
??2、在徐州市各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納稅的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省和有關經濟開發區以及本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與我市地方和上級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按最優惠的政策享受,優惠政策不疊加享受。
??(二)財稅政策
??3、建立徐州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專項用于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補助,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推廣應用,引進高級技術和高級管理人才獎勵,重大科技成果獎勵等。市財政一次性安排資金500萬元,徐州經濟開發區財政一次性安排資金500萬元,作為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專項基金由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扎口管理和使用,市財政局、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局予以協助。
??4、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企業投產后,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第一年至第二年按100%獎勵給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獎勵給企業,已享受國家“兩免三減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重復享受。在此基礎上,外商投資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再由受益財政將其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50%延長三年獎勵給企業,獎勵資金全部用于企業項目建設。
??5、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6、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一)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的固定資產。
??7、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8、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的規定,免征營業稅。
??從事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企業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金融政策
??10、利用部分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基金作為引導資金,融合國外資本、企業法人資本和民間資本建立風險投資體系,形成對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多元化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境內外大型擔保公司為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提供貸款擔保;優先培育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境外證券市場上市,通過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進行多渠道融資,其中,在上市成本減降、項目資金利用、項目輔導扶持、上市成功獎勵以及綜合協調服務等方面,參照《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工作的意見》(徐政發〔2007〕139號)的規定,按照“個案辦理”的原則給予更多支持,在上市當年企業地方所得稅留成扣除所得稅其他獎勵后的凈額標準內,給予上市融資扶持獎勵;通過信息發布和政府協調,采取吸引境內外大型擔保公司擔保、積極爭取省科技貸款風險補貼資金和鼓勵銀團貸款等多種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11、對自帶項目或技術的創業創新型人才和團隊,由各有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調研論證后,幫助引薦風險投資機構和市擔保公司,參與項目的合作、擔保,創業創新成果顯著的,由市和有關經濟開發區財政給予相應資助。
??(四)用地政策
??12、對企業項目用地采取掛牌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地價可執行省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對經認定的項目用地,經市政府批準,可優先規劃企業用地和安排“農轉用”指標;對投資規模達到省規定要求的,由市國土局協助有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積極向上爭取省點供項目用地計劃;入駐徐州經濟開發區的企業項目用地,在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使用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給予一定補貼。
??(五)科技創新政策
??13、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市科技局、經貿委等有關部門,每年擇優推薦一批關系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對企業新建或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優先爭取安排國債及其它專項資金支持。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4、市發改、經貿、科技等部門對企業申報研發、轉化、技改等項目,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以及國家和省重點研發機構建設等,給予重點指導、幫助和支持。
??由市發改委負責,幫助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由市經貿委負責,幫助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由市科技局負責,幫助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各經濟開發區內企業,凡建立國家和省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由市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徐州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企業爭取到國家和省各類重大專項,或建立國家和省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由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安排相應配套經費。
????15、對從外地引進的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創業創新人才,積極幫助其申報省創業創新人才專項資助。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貢獻突出、創造巨大效益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以及市有關規定給予重獎。凡企業獲得受理的重大專利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所需申請費、實審費,按照《市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徐政發〔2006〕122號)的規定,由市專利專項資金給予全額補貼。
??(六)規費政策
??16、企業享受所在經濟開發區的規費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投資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企業所有繳納省以上規費,再由市各有關部門按照“對上對口”的原則,積極幫助企業爭取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市收取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包括地方性再就業資金、舊城改造費、建設項目設計衛生評價費、勞動防護設備效果鑒定費、新工藝的勞動衛生評價費、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費、綠地占用損失補償費、土地征用包干管理費、土地登記發證費等費用予以免收;白蟻防治費、渣土處置費減半征收;地形圖收費收取成本費;土地評估費、土地勘測費等各類中介服務性收費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七)推廣應用政策
??17、對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制度。對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我市自主創新產品,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及時公布推薦采購目錄及技術指標;對需要利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產品及服務的,如建設道路廣場照明、高速公路信號燈、城市交通指示燈、公共場所LED顯示屏、城市景觀照明、鐵路信號系統、行政性辦公場所太陽能供熱供電系統,全市范圍內的各類城市建設工程,以及太陽能發電設施等工程,須優先購買列入推薦采購目錄的產品。對被列入推薦目錄的我市產品,根據科技含量、節能環保等特性,在招投標中給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8、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制度。對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企業、科研單位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以及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技術先進、質量優良、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由政府進行首購。
??(八)人才政策
??19、加大新能源及清潔技術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智力度,支持中國礦業大學、徐州工程學院、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徐州技師學院等高等院校與企業合作,在現有相近專業基礎上設立新能源及清潔技術專業方向,開設專業技能課程,并在條件成熟時開設有關高等教育專業。利用我市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資源,定向培養專業人才和高級技工,對技術工人開展各種方式的短期培訓。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徐委發〔2003〕30號)的規定,在安家補助、津貼獎勵、工資待遇、職稱評定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市人事和勞動部門針對我市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人才稀缺的狀況,加大人才引進與利用力度,大力吸引各類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
??20、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工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其配偶在職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工作;其配偶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安排,并辦理相關手續;其子女入學、入托的,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我市招生有關政策要求,給予優先安排,收費標準享受與市區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21、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副總經理以上的人員),在我市連續工作三年以上,從第四年起,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獎勵給個人,連續五年不變。
??(九)其它
??22、積極向省和國家爭取對我市多晶硅生產的直購電政策,支持企業降低生產成本。
??23、鼓勵各類資本進入新能源及清潔技術產業,對投資項目達到一定規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或先進技術的境內外大企業,實行專題會商辦理。
??24、本意見未盡事宜,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法處理。
??25、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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