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重點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川府發[2003]21號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近年來,我省小城鎮建設發展勢頭較好。一批試點小城鎮初具規模,功能不斷完善,建成區面積迅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重點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川府發[2003]21號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近年來,我省小城鎮建設發展勢頭較好。一批試點小城鎮初具規模,功能不斷完善,建成區面積迅速擴大,城鎮人口成倍增加,經濟快速發展。同時,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小城鎮試點布局不盡合理,數量偏多,重點不突出,基礎設施不配套,沒有形成主導產業和特色經濟。為推進一二三產業互動、城鄉經濟相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現就進一步推動小城鎮建設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以下簡稱《意見》)為指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為目標,把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村服務業結合起來,促進一二三產業互動、城鄉經濟相融。著力抓好重點鎮建設,以點帶面,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小城鎮建設,實現小城鎮建設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推動我省縣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
二、發展重點和目標
根據各縣(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在全省小城鎮特別是縣政府駐地鎮中選擇具有較好投資環境,能幅射和帶動一定區域經濟發展的縣域一、二級中心城鎮作為重點小城鎮。2010年前全省抓好500個重點鎮的建設(其中“十五”期間200個,“十一五”期間300個)。
三、政策措施
各級政府特別是重點鎮政府要認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意見》(川委發[2003]4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經營城市戰略的意見》(川委發[2003]5號)的精神,深入研究城鎮發展的規律,樹立經營城鎮的理念,創新投融資體制,盤活存量資產,開辟融資渠道,加大城鎮建設的投入力度。同時,加強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經批準列為省級重點鎮的,在享受原有省級試點鎮符合國家、省現行規定的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以下幾方面給予進一步扶持。
(一)加大對重點鎮規劃和基礎設施投入,完善城鎮功能。
1.在“十五”期間,省財政適當安排部分專項經費,專項補助重點鎮規劃修編和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解決。
2.由省計委負責,將重點鎮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有計劃地納入全國小城鎮綜合開發示范項目,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在安排小城鎮能源、公共設施、生態環境、退耕還林、人畜飲水等項目立項審批上予以重點傾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鎮的基礎設施建設。
3.省以工代賑辦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重點鎮,在基礎設施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4.縣(市、區)收取的非縣政府駐地重點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建設配套費全部留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5.對需進行過境公路改造的重點鎮,其過境公路改造應依照縣城總體規劃或鎮域總體規劃、鎮區建設規劃及公路規劃,由地方交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交通廳按政策優先立項并安排相應的補助資金。過境公路改造應優先解決鎮域內過境公路路面硬化和以路為市的問題,同時加快重點鎮域內鄉鎮公路建設。
6.對確需新建或改造完善供水設施的重點鎮,屬縣政府駐地鎮的,由省發展計劃委優先立項解決,其他重點鎮由省水利廳安排解決。在重點鎮收取的水資源費,除按規定上繳國家部分外,其余全部留鎮用于重點鎮水資源規劃、保護、法規宣傳及相關水利設施建設。
7.重點鎮鎮區可視范圍內的陡坡地綠化納入“天然林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由省林業廳提出實施辦法,優先安排立項。
8.重點鎮環境污染治理由省計委立項。在重點鎮收取的垃圾和污水處理費,全部用于該鎮的垃圾污水處理。上級環保部門加強監督。
9.重點鎮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入除上繳中央的外,省以下收入全部直接留給重點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省集中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部分在分配使用時將向重點鎮傾斜;在重點鎮征收的耕地占用稅,重點鎮原有存量土地和在舊城改造中盤活存量土地的有償使用收入,原劃撥土地收取的租金,以及土地部門在重點鎮開發土地的收益原則上留給重點鎮,用于重點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二)加大對重點鎮經濟發展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經濟建設是小城鎮建設的首要任務,也是小城鎮繁榮和發展的基礎,小城鎮建設的重點要突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立足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為依托,根據小城鎮特點,努力培育小城鎮主導產業,大力發展特色經濟,使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生產、加工、銷售、區域中心。
1.沒有鄉鎮企業工業園區的重點鎮,經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工業區,原則上每個重點鎮只設立1個工業區。要處理好重點鎮與周邊小城鎮、鎮與村之間的利益關系,鼓勵鄉鎮企業向重點鎮集聚。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快重組、合并步伐、明晰產權,為鄉鎮企業做大做強創造條件,努力培育出一批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
2.對在重點鎮工業園區內興辦企業的,免征30%城市建設配套費。對在重點鎮落戶的工商戶,各級工商部門在辦理工商手續時,簡化手續,優先登記,并免收登記費。
(三)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對重點鎮實施積極用地政策。
1.重點鎮的土地利用規劃,應根據其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中的人口規模及時調整修編。重點鎮建設用地應優先納入市(州)、縣(市、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由市(州)、縣(市、區)綜合平衡,逐年調劑解決。允許在市(州)、縣(市、區)內實行耕地占補平衡。
2.重點鎮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基礎上,可根據需要和項目落實情況追加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3.重點鎮鄉鎮企業建設使用國有土地的,可采取租賃辦法分期支付建設用地費用;使用集體土地的,可采取聯營、入股等形式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創辦;占用耕地的,其耕地開墾費按規定標準的低限繳納。
4.農民進入重點鎮落戶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
(四)加大重點鎮改革與創新的力度,盡快建立適合小城鎮建設與發展的新機制。
1.樹立經營城鎮觀念,創新投融資體制,廣開重點鎮融資渠道。重點鎮應按照省委、省政府(川委發[2003]5號)文件精神,加強政府對土地的全面高度壟斷和集中調控,依法全面推行和實施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出讓制度;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凡國家未明確限制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均可向市場融資建設,市政設施均可面向社會單位和個人發包經營管理,全面推行基礎設施資產市場化及市政設施資產社會化;土地經營權、城鎮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及其他設施經營權、管理權出讓等各項收入和各級財政收入資金,集中用于重點鎮開發建設。
2.加大重點鎮財政投入和改革力度,增強重點鎮財力。各市(州)、縣(市、區)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可通過貼息貸款、轉移支付等形式支持重點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縣(市、區)財政對重點鎮建設的支持通過規范轉移支付的辦法實施。強化重點鎮財政在城鎮建設中的生財、聚財、用財功能,縣政府駐地鎮可以收取的費用,非縣政府駐地的重點鎮也可按同樣的標準和范圍收取。上述專項經費應在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取消進鎮限制,消除城鄉二元管理體制。重點鎮要積極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01]42號)的規定執行;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試點,住房制度改革試點辦法由市(州)按省有關規定制定;加快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制定;認真抓好就業等有關政策的落實,對進鎮農民在就業等方面要與城鎮居民一視同仁,解決進鎮農民和外來人口的實際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進鎮農民和外來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防止計劃生育管理失控。
4.可根據需要進行適當的行政區劃調整。為有利于擴大重點鎮的規模,充分發揮集聚效益,優化資源配置,可以省、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對有條件的重點鎮,應將其與周邊鎮區相連或毗鄰人口較少的鎮(鄉)、村實行適當合并,同時進行區劃調整。具體辦法由省民政廳提出并組織實施。
四、加強領導,科學規劃,努力提高重點鎮建設水平
各地要認真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要求,切實加快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進程,并根據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重點鎮??h(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應在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重點鎮規劃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劃編制規范等有關規定,新編規劃尤其是詳細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必須明確強制性內容:規劃要突出處理好城鄉結合部建設布局,堅持緊湊連片發展,防止亂鋪攤子和出現“城中村”現象。同時,堅決防止和糾正以路為市和臨街修卷簾門、貼面磚的問題,注重建設質量,提高建設水平。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個人及外商采取股份合作或股份制、租賃、獨資、合資經營等多種形式參與重點鎮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經營及投資重點鎮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用事業。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一步把認識統一到黨的十六大確定的指導思想上來,統一到《意見》精神上來,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特別是要加強和充實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選配熟悉城鎮建設和工作能力強的干部充實重點鎮領導班子。對重點鎮實行動態管理,并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納入政府目標責任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省目標辦制定。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重點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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