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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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7〕35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的實施意見
(內政發〔2017〕35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堅持聯動周邊、雙向開放、多邊合作,以沿邊開放帶動全方位開放,更加積極主動地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努力打造國家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和充滿活力的沿邊經濟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實現穩邊安邊興邊
(一)支持邊民穩邊安邊興邊。深入實施興邊富民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程。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相關扶貧資源支持,加快實施“五個一批”脫貧工程,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幫扶人口較少民族攻堅脫貧。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居民生活補助管理辦法》(內財預規〔2016〕10號),對符合條件的邊民每年每戶補助1000元,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邊境地區群眾搬遷到具有邊境線的嘎查村居住。在沿邊重點地區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且無不良記錄的人員,退休時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加強沿邊重點地區基層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北疆基層黨建長廊建設”、“口岸黨建”等活動,加強邊境旗縣黨校建設,實現基層組織陣地全覆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戰斗堡壘作用,帶領沿邊各族人民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
積極支持邊民創業就業,降低創業創新門檻,對于邊民自主創業實行“零成本”注冊,符合條件的邊民可按規定申請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建立自治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與沿邊重點地區雙向人才交流機制,加大選派自治區級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沿邊重點地區掛職任職工作力度。建立沿邊重點地區人才合理流動機制,積極推廣聘用制引進高層次人才,為聘用人員提供合理的薪酬、住房、教育等保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委、黨委組織部、民政廳、工商局、扶貧辦,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二)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加大對邊境地區居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邊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政府給予補貼,政策內住院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實現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沿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加大對沿邊地區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設施投入力度。
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實施12年免費教育政策和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制度;對沿邊重點地區鄉村學校教師給予生活補貼,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加大對沿邊重點地區“三區支教” 、“三支一扶”、 “特崗教師計劃”、招聘選派教師駐邊支教力度。支持滿洲里學院、二連浩特學院與毗鄰地區院校開展合作辦學、學術交流等活動。支持沿邊旗市開展對蒙古國、俄羅斯學生幼兒教育、中小學階段培養,建立常態化青少年學習交流活動機制。
加快完善電信普遍服務,大力推進寬帶網絡建設,推進光纖到戶進程,實施“寬帶鄉村”工程,加大對沿邊地區通信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加快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等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扎實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現每個嘎查村都有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文化室、衛生室、文化體育廣場等設施,提供流動與固定相結合的醫療衛生服務,繼續實施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固邊工程,切實保障農村牧區公共服務供給。加強沿邊重點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實施“兩館一站”(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標準化、均等化、基層文化長廊等工程,著力增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文化產品供給。(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廳、體育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內蒙古通信管理局負責)
(三)拓展國際執法合作。各沿邊盟市、旗市在2017年底前全部設立國際執法安全合作部門,選強配齊專職人員。加大對邊境地區開展執法合作的授權,完善中蒙俄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立邊境地區公安機關與俄蒙警務、邊檢、邊防等執法部門對口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不同層次的邊境地區執法合作聯席會議,研判周邊國家和地區安全形勢。加大邊境地區國際執法合作投入,進一步加強在打擊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等方面的邊境執法合作。加強文化綜合執法合作,強化文化市場監管,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打擊非法文化產品流入和非法傳教,構筑邊疆地區文化安全屏障。加強跨境生產經營消費維權工作。(自治區公安廳、外事辦、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工商局、民委,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二、促進要素流動便利化
(四)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門簡化口岸通關及進出口環節的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內部核批程序,減少審核環節,推進聯合審批、并聯審批,凡是國家下放的未明確要求留在自治區本級的權利,自治區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后一律下放。加大沿邊口岸開放力度,簡化口岸開放和升格的申報、審批、驗收程序以及口岸臨時開放的審批手續,簡化沿邊道路、橋梁建設等審批程序。(自治區商務廳、外事辦、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五)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創新口岸監管模式,通過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后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后移。優化查驗機制,開展關檢聯合檢驗、分類查驗和查驗分流,進一步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的比例,對適宜機檢的貨物,優先采用機檢方式。推進企業信用管理,幫助企業用好集中申報、提前申報等便捷通關措施。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全面推行檢驗檢疫網上免費申報。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依托本地電子口岸平臺,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大數據平臺建設,促進貿易便利化。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監管服務改革,對保稅展示、保稅展銷貨物實施檢驗檢疫分線監管、預檢驗和登記核銷等監管模式,推動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自由便捷流轉。推動二線與一線監管模式銜接。加強與中歐班列開行城市、東三省、京津冀等重點地區的通關協作,全面融入全國通關一體化進程,全面實施檢驗檢疫一體化。加強與中蒙俄經濟走廊沿線國家口岸執法機構的機制化合作,推進跨境共同監管設施的建設與共享,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和協調。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打通西至歐洲、東至東亞和東南亞的陸海聯運通道,推動建立通關一體化和檢驗互認機制。(自治區商務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內蒙古國稅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六)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擴大投資領域開放,借鑒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可推廣試點經驗,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積極推動沿邊重點地區企業“五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改革。鼓勵滿洲里口岸與大連港、錦州港建立對口聯系,二連浩特口岸與天津港、錦州港建立對口聯系,逐步建立與青島港、寧波港、廈門港等的合作機制,每個沿邊盟市都要與東部沿海城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交流借鑒開放經驗,探索符合沿邊實際的開發開放模式。發揮自治區與蒙古國外交部常設協商工作組、中俄地方政府定期會晤機制和地方合作協調委員會等磋商機制,依托中蒙博覽會、中俄蒙國際會展和論壇活動,加快中俄蒙三方有關地區互設商務代表處,推動建立健全投資合作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事辦、工商局、貿促會負責)
(七)推進人員往來便利化。加強與周邊國家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檢查領域合作。下放赴周邊國家因公出國(境)審批權限,允許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自行審批副廳級及以下人員(不含黨委主要負責人)因公赴俄蒙執行任務。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口岸實行入境口岸簽證政策,加快開展領事認證代辦業務。落實中蒙兩國邊境常住居民持中蒙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在兩國邊境許可范圍內自由通行的制度。積極推進中方常駐與蒙毗鄰的沿邊重點地區從事商貿活動的非邊境地區居民實行與邊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俄兩國實行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制度。為涉外重大項目投資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推動建立與俄蒙合作項目項下人員出入境綠色通道。推動俄羅斯在滿洲里設立領事機構。探索聯合監管,在烏力吉-查干德勒烏拉口岸試行中蒙兩國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共用監管設施的“一地兩檢”模式。在旅客通關現場實行關檢“一站式”作業,推進旅客自助通關。支持沿邊重點地區與俄蒙毗鄰地區開展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深入實施“邊境之窗建設工程”,提升對外宣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睦鄰友好、促進民心相通。(自治區外事辦、旅游局、黨委宣傳部,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八)促進運輸便利化。加強與周邊國家協商合作,推進加快修訂中蒙、中俄雙邊汽車運輸協定。推動中蒙、中俄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落實好雙邊出入境自駕車(八座以下)管理協定,方便自駕車出入境。(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旅游局、外事辦、商務廳、公安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三、推進貿易方式轉變
(九)支持對外貿易轉型升級。優化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內部結構,重點用于建立邊民補助機制、保障口岸正常運轉、支持邊境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以及與邊境事務有關的其他民生支出。有序發展邊境貿易,落實國家支持邊境貿易發展要求,推動發展邊民互市貿易、旅游購物貿易、市場采購貿易等綜合性多元化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活動,創建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實現優進優出。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86號),對開展加工貿易涉及配額管理的資源類商品,在配額分配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糧食、油料作物、畜產品、木材、重油、玉石等加工貿易發展,對以邊貿方式進口、符合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資源類商品給予進口貼息支持。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6〕28號),推廣電子商務應用,發展跨境電子商務。(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十)引導服務貿易加快發展。積極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57號),支持沿邊重點地區提高服務貿易比重,繼續發展旅游、運輸、建筑、會展等重點服務貿易,做大做強文化、教育、傳媒、中蒙醫藥等傳統服務貿易,積極培育通信、金融、信息等高附加值服務貿易。擴大服務貿易開放領域,有序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向沿邊重點地區服務業企業傾斜,支持各類服務業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加快建設境外營銷網絡,增加在境外的商業存在。支持沿邊重點地區服務業企業參與扎門烏德自由區等境外經貿合作區的投資、建設和管理。(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銀監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十一)完善邊民互市貿易。落實國家修訂的《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以及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推動滿洲里、二連浩特互市貿易區做大做強,完善自治區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擴大邊民互市交易商品品種,允許第三國商品入區交易。積極推動滿都拉、策克等邊民互市貿易區建設。清理地方各級政府自行頒布或實施的與中央政策相沖突的有關邊民互市貿易的政策和政府規章。(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法制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內蒙古國稅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四、促進優勢特色產業發展
(十二)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對符合產業政策、對當地經濟發展帶動作用強的項目,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優先布局進口能源資源加工轉化利用項目和進口資源落地加工項目,發展外向型產業集群,形成進口煤炭、木材、農畜產品、鐵礦石、重油、有色金屬、糧油和出口果蔬、電子產品、大型機械對外開放基地,鼓勵自治區具有優勢的鋼鐵、建材、礦山機械、農畜產品加工等產能、裝備、技術走出去。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產業,在風光電建設規模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制造業緊密結合。積極落實《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優勢產業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能源開發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十三)積極參與國家產業發展基金。積極參與國家設立的沿邊重點地區產業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和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支持東南沿海地區的加工制造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和旅游業向自治區沿邊重點地區轉移,積極開拓俄蒙和歐洲市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金融辦,內蒙古證監局負責)
(十四)加強用地和人力資源保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對入駐沿邊重點地區加工物流、文化旅游等項目的建設用地加快審批。落實好沿邊重點地區外籍人員就業政策,加強服務管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促進邊境旅游繁榮發展
(十五)改革旅游管理制度。配合國家修訂《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積極爭取放寬邊境旅游管制。推動盡快簽署“中蒙互免團隊旅游簽證協定”,放寬中俄旅游團隊人數和時間限制。做好國家下放邊境旅游管理權限的承接工作,允許國內居民持有效證件在沿邊重點地區辦理邊境旅游手續,按照與俄蒙協商并批準的線路及口岸出入境,逐步允許邊境旅游團隊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積極爭取持邊境通行證在俄蒙縱深游線路自由旅游。在滿洲里、二連浩特、阿爾山口岸實施“一站式”通關模式,設置團隊游客綠色通道,有序推進旅客自助查驗通道、車輛自助通關系統以及智能驗證臺建設。(自治區旅游局、公安廳、外事辦、交通運輸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十六)發展跨境旅游合作區。深化與俄蒙旅游合作,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阿爾山創建跨境旅游合作區,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與對方協商劃出區域,共同建設旅游產業發展集聚區。積極參與中俄蒙三國五地旅游聯席會議、莫斯科國際旅游交易會、中俄蒙青少年旅游夏令營交流等活動,充分利用國家旅游宣傳推廣平臺開展宣傳工作,共同打造“萬里茶道”國際旅游聯盟。采取更加靈活的管理方式和施行更加特殊的政策,與俄蒙就跨境旅游合作區內人員車輛往來便利化、旅游資源整體開發、旅游產品建設、旅游服務標準推廣、旅游市場監管、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自治區旅游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外事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十七)建立邊境旅游試驗區。編制自治區邊境旅游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阿爾山等地創建邊境旅游試驗區,探索“全域旅游”發展模式,推動“四季旅游”均衡發展。支持邊境旅游試驗區實施口岸簽證政策,為游客簽發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簽證。在滿洲里、二連浩特、阿爾山、額爾古納等口岸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點,便捷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鼓勵發展特色旅游主題酒店和特色旅游餐飲,打造一批風情濃郁的民族特色村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適當向旅游項目傾斜,對重大旅游項目可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先行用地手續。進一步豐富體育旅游、旅游演藝等產品,允許外資參股由中方控股的演出經紀機構開展經營活動。(自治區旅游局、財政廳、公安廳、外事辦、民委、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文化廳、體育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十八)加強旅游支撐能力建設。加大沿邊重點地區旅游景區道路、標識標牌、應急救援等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提升旅游設施服務能力。積極開展與俄蒙的旅游教育合作,開展旅游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加強與俄蒙旅游行政官員及企業高管的合作交流。加大對旅游職業教育培訓的投入,支持旅游職業教育發展,鼓勵國內相關院校與滿洲里學院、二連浩特學院合作開設旅游相關專業,培養旅游人才。(自治區旅游局、交通運輸廳、教育廳負責)
六、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十九)推動互聯互通境外段項目建設。重點推動中蒙俄跨境運輸東線、中線通道建設。鐵路方面,東線重點推動滿洲里-博爾賈鐵路電氣化改造、珠恩嘎達布其-喬巴山和阿爾山-喬巴山跨境鐵路建設,貫通陸海聯運(濱海國際)運輸走廊;中線重點推動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烏蘭烏德鐵路電氣化改造。加快推進策克-那林蘇海圖、甘其毛都-塔本陶勒蓋跨境鐵路建設,實現與蒙古南向鐵路連接。公路方面,推進珠恩嘎達布其-西烏爾特、阿日哈沙特-喬巴山、阿爾山-喬巴山、烏力吉-達蘭扎德嘎德等跨境公路建設。跨境橋梁方面,加快推進室韋-奧洛契跨境橋梁建設。積極爭取絲路基金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支持與俄蒙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事辦、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鐵路辦負責)
(二十)加快互聯互通境內段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將我區與俄蒙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境內段項目納入國家相關規劃,進一步爭取國家加大投資補助力度。鐵路方面,爭取將滿洲里-海拉爾-齊齊哈爾、齊齊哈爾-烏蘭浩特-通遼快速鐵路列入國家鐵路“十三五”規劃并予以實施;協調完成白阿鐵路烏蘭浩特-白城段擴能改造工程,盡快實施集寧-二連浩特鐵路擴能改造,抓緊推進白阿鐵路烏蘭浩特-阿爾山-中蒙邊境擴能改造項目建設工作。公路方面,建設海拉爾-滿洲里、阿拉坦額莫勒-阿日哈沙特、二連浩特-賽漢塔拉、珠恩嘎達布其-烏里雅斯太等口岸公路,加快形成沿邊地區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干線公路網,連接主要口岸的公路全部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實現與國內高速公路網和國省干線公路網的連通。水運方面,加快推進室韋海事工作船碼頭工程和恩和哈達海事工作船碼頭及配套工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鐵路辦、商務廳、公安廳、外事辦、財政廳負責)
(二十一)加強航空口岸建設。邊境旗市全部建設支線機場或通用機場,提升軍民雙向保障能力和客貨機兼容能力;加快實施阿左旗、阿爾山機場改擴建工程,推進二連浩特航空口岸開放,提升既有機場容量;加強邊境旗市機場空管設施建設,完善和提高機場保障能力。支持自治區主要城市開通至烏蘭巴托、赤塔、伊爾庫茨克、烏蘭烏德等“一帶一路”沿線國際旅游城市間航線,支持開通和增加國內主要城市與滿洲里、二連浩特、阿爾山等沿邊城市的直飛航線航班或旅游包機。積極發展國際航空貨運業務,逐步擴大貨運規模,探索以貨運包機形式開通國際貨運航線,將滿洲里打造成為東北亞區域航空中轉樞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外事辦、旅游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負責)
(二十二)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完善口岸功能和擴大開放,加快推進烏力吉公路口岸建設,推進策克、甘其毛都、珠恩嘎達布其、阿爾山、滿都拉鐵路口岸建設,推動阿日哈沙特、額布都格口岸擴大開放,協調推動設立滿洲里平行車進口口岸、二連浩特整車和平行車進口口岸,支持沿邊重點地區設立進境糧食、水果、種苗、飼草、肉類、凍鮮水產品等指定口岸,加快建設“一帶一路”重要開放門戶和跨境通道。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等口岸建設多式聯運監管中心,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規劃建設主體工程與業務現場監管設施,加強部門間監管查驗資源的共享共用與集中統籌。配合國家制定口岸查驗場地和設施建設標準,支持口岸檢驗檢疫、邊防檢查、海關監管等查驗設施升級改造,建立查驗監管設施、業務技術設施、公共輔助設施等建設和維護保障機制。加快滿洲里、二連浩特等口岸自助通關系統建設。深入推進草原110邊境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更新邊境監控系統,實現邊檢執勤現場、口岸限定區域和重點邊境地段全覆蓋,打造“智慧邊境線”。推進電子口岸建設。積極協調俄羅斯、蒙古國通過外事渠道申請我國援助,爭取國家將申請項目納入援助項目庫,優先安排奧洛契、后貝加爾斯克、查干德勒烏拉等口岸基礎設施、查驗場地和設施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外事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七、加大財稅等支持力度
(二十三)增加財政轉移支付規模。不斷加大均衡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等一般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逐步縮小沿邊重點地區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推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爭取中央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的基礎上,建立沿邊重點地區轉移支付的穩定增長機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和彌補地方財政減收,促進邊境地區貿易發展。(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二十四)強化專項資金支持。爭取國家加大對沿邊重點地區基礎設施、城鎮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爭取國家專項扶持資金向沿邊重點地區傾斜,重點支持科教文衛等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自治區財政及有關部門專項建設資金對沿邊重點地區的投入力度。(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負責)
(二十五)實行差別化補助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旗縣以下(含旗縣)以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盟市級配套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提高對沿邊重點地區公路、鐵路、民航、市政和口岸基礎設施、水利、能源、通信等建設項目投資補助標準和資本金注入比例。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補助資金保持穩定,自治區財政給予配套補助。積極支持對邊境經濟合作區以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沿邊重點地區2018年底前將已經清理核實的政府存量債務全部置換完畢。(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負責)
(二十六)加大稅收優惠力度。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對我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積極爭取國家研究出臺中蒙跨境經濟合作區的稅收政策。積極落實中俄、中蒙稅收協定。(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國稅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八、鼓勵金融創新與開放
(二十七)拓寬融資方式和渠道。引導沿邊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優化宏觀審慎管理指標,鼓勵擴大信貸投放。引導沿邊重點地區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沿邊重點地區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并達到有關要求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落實存款準備金激勵約束政策。鼓勵沿邊重點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規范發展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引導產業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于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支持期貨交易所研究在沿邊重點地區設立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利用本地區和俄蒙豐富的礦產、農牧業、生物和生態資源,規范發展礦產權、林權、碳匯權和文化產品等交易市場。(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內蒙古證監局負責)
(二十八)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區沿邊重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信用保險公司在自治區及沿邊重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內蒙古銀行、包商銀行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到俄蒙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探索由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跨境并購提供金融服務。(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內蒙古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負責)
(二十九)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將人民幣與蒙圖、盧布的特許兌換業務范圍擴大到邊境貿易,鼓勵邊境重點地區非金融機構開辦特許兌換業務,擴大業務辦理范圍,鼓勵在滿洲里使用盧布現鈔、在二連浩特使用蒙圖現鈔。推動在蒙古國設立人民幣現鈔調運中心,蒙圖非儲備貨幣在上海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鼓勵支持我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境內外企業提供貨物貿易、境外投融資、跨境并購下的人民幣雙向融資服務。支持資質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在沿邊重點地區開展業務,利用好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知識產權、收益權、收費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和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扶持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的行業和企業發展。探索擴大沿邊重點地區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農村互助擔保機制和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逐步擴大沿邊重點地區農業保險覆蓋范圍,開展草原畜牧業產品保險試點,積極開展雙邊及多邊跨境保險業務合作。利用好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快推進沿邊重點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沿邊重點地區信用服務市場,推動征信產品的應用。(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內蒙古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辦負責)
(三十)防范金融風險。在沿邊重點地區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臺和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沿邊重點地區與俄蒙反洗錢工作的溝通與交流,完善金融管理部門、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海關、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的反洗錢合作協調機制,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案情會商、信息通報等形式深化反洗錢合作。完善跨境外匯和人民幣資金流動監測和匯率、債務、償債能力等預警機制,建立外部風險防火墻,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工作機制,按季度開展商業銀行對蒙、俄雙邊金融同業賬戶跨境資金流動數據統計與分析,防范跨境資金風險。(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自治區金融辦負責)
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事關自治區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戰略布局,是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發展戰略和中蒙俄經濟走廊規劃綱要的重要抓手。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推動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做好同國家部委的對接,盡可能爭取國家賦予我區更大沿邊管理的權限,更好地滿足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的需求;地方各級政府要主動作為、勇于創新,在創新俄蒙合作機制方面有所突破,在全方位對外開放中拓寬思路,真正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和充滿活力的沿邊經濟帶。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沿邊重點地區名錄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沿邊重點地區名錄
一、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2個)
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滿洲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二、沿邊國家級口岸(14個)
鐵路口岸(2個):二連浩特、滿洲里
公路口岸(12個):策克、烏力吉、甘其毛都、滿都拉、二連浩特、珠恩嘎達布其、阿爾山、額布都格、阿日哈沙特、滿洲里、黑山頭、室韋
三、沿邊旗市區(20個)
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四子王旗、二連浩特市、蘇尼特右旗、蘇尼特左旗、阿巴嘎旗、東烏珠穆沁旗、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新巴爾虎右旗、新巴爾虎左旗、陳巴爾虎旗、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額爾古納市
四、邊境經濟合作區(2個)
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
五、跨境經濟合作區(1個)
中蒙二連浩特-扎門烏德跨境經濟合作區
注:國家今后批準我區設立的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沿邊國家級口岸、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自動進入本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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