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
2025-06-0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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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08〕41號2008年5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積極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
(內政發〔2008〕41號 2008年5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積極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我區“東聯、北開、西出”的具體步驟,是促進我區產業優化升級、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內蒙古的重要途徑。為加快推進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形勢
(一)承接產業轉移是實現我區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機遇。當前,國際生產要素流動和產業轉移的速度不斷加快,特別是我國“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受土地、融資、勞動力成本以及能源原材料價格逐年增加和環境容量指標逐年削減等因素的制約,部分產業加速向其它地區轉移,這給我區經濟加快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
承接產業轉移,可以充分利用國內外和區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是多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我區要加快承接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的步伐,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培植新的產業,提升經濟總量,促進就業,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為我區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注入新的動力,推動自治區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重要意義,積極搶抓這一難得的發展機遇,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二)我區具備大規模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優勢和條件。我區橫跨西北、華北、東北三個經濟區,區位優勢明顯,是環渤海經濟圈的腹地,是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點地區之一,是兩大歐亞大陸橋的“橋頭堡”,是我國向北開放的門戶,在我國與歐盟的經貿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地位和作用。同時,我區能源、土地、勞動力資源比較豐富,經濟運行成本較低,后發優勢明顯。近年來,我區經濟總量不斷擴大,產業基礎不斷增強,基礎設施日趨完善,政務環境進一步優化,政策法規日益健全,為吸引眾多產業大規模加速向我區轉移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推進我區新型工業化,以工業園區和基地為載體,以承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我區經濟發展需要的產業為目標,以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為重點,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務環境、政策環境建設為保障,加快產業承接,加速產業集聚,迅速壯大經濟總量,保持我區經濟持續、協調、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產業承接與產業多元、產業延伸、產業升級同步原則。鼓勵承接高新技術產業、非資源型產業和為優勢特色產業延伸配套加工的產業,實現承接產業轉移與推動我區產業升級同步。
2.發揮優勢原則。充分發揮我區區位、資源、勞動力、產業等優勢,促進我區和發達地區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加快城市、園區、產業“一對一”、“點對點”的有效對接,實現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3.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積極承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項目。
4.促進就業原則。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積極承接資金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項目,促進就業,改善民生,推進和諧內蒙古建設。
5.拒絕承接落后生產能力原則。承接轉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防止引進高污染、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三、承接產業轉移的重點方向
(一)承接產業重點地區。要在“東聯”上下功夫,既要主動承接我國東部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也要主動承接我國中部地區需要轉移到西部地區發展的產業,當前要把承接的重點放在“長三角”、“珠三角”兩大經濟區域。
(二)承接的重點產業。以承接為優勢特色產業延伸配套加工項目、大型裝備制造項目、勞動和資金技術密集型項目、高新技術項目為主攻方向。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的稟賦條件和比較優勢,選準產業的承接點,注重承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靈活性,通過承接相關產業,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培植新產業。
四、措施保障
(一)把工業園區打造成為承接產業轉移的主要載體。工業園區是工業化進程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共享基礎設施、污染集中治理、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促進企業集聚、培育產業集群的主要載體。各地區要根據自身的優勢和承接產業轉移的需要,合理規劃和建設產業特色明顯、配套能力強的工業園區,迅速提高投資強度和產業承載量,努力把工業園區打造成為承接產業轉移、帶動本地工業經濟發展的龍頭。凡是在一年內承接產業轉移落地項目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工業園區,自治區給予1000萬元的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二)提供優惠的、充足的電力供應,提高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用電可靠性。凡是承接產業轉移引進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繼續享受全國同行業、同類別企業可比口徑最低電價。必要時按一事一議原則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執行差別電價。自治區人民政府將通過向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補充資本金等形式,保證向企業提供充足可靠的電力。
(三)建立項目落地“綠色通道”。各地區、各部門要保障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優先審批立項、優先環評、優先提供以非耕地為主的土地資源。屬于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產業轉移項目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當年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確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依法及時予以調整。
(四)施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以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轉移類企業,2010年前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提供優質的融資服務。全面啟動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擔保服務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轉移企業優先得到貸款、貼息、擔保等服務。各盟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具體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融資服務工作,通過建立銀企會商制度等具體措施為產業轉移項目提供貸款和擔保等融資服務。創建中小企業評估貸款推薦制度,不斷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重。自治區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在銀行貸款財政貼息上給予傾斜。對積極為產業轉移項目承貸、并達到一定額度的金融機構,自治區將給予獎勵。
(六)鼓勵承接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把承接高新技術項目作為重點,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項目落戶我區。對已開工建設的轉移高新技術項目,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創新引導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啟動資金和貼息資金上給予扶持。凡是自主創新在全國領先并已建成的轉移項目,一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鼓勵轉移企業開發并申報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
(七)資源優先向加工型轉移項目配置。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加工型轉移項目,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加工項目所需資源及原材料的配置,并形成較穩定的供求關系,最大限度地實現我區優勢資源轉化增值。
(八)培育和完善大通道、大物流配套。完善和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專業市場,加快培育發展中間產品、元器件、零部件、配件等大規模工業產品銷售市場,為轉移企業提供產業和產品配套服務。積極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完善大型貨物配送中心,推動向北開放陸路大通關和口岸服務體系建設,構筑向歐洲開放的窗口和加工基地。
(九)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工作機制。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由各盟市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把推進承接產業轉移擺到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緊抓好。要抓緊研究制訂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實施細則。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進承接產業轉移的強大合力。自治區工業和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要共同建立承接產業轉移指導協調制度,各盟市也要建立相應的指導協調制度,確保承接招商工作落到實處,見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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