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促進臨汾安全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4:30
250人看過
隱患
委辦
治理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促進臨汾安全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7〕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各委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促進臨汾安全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
(臨政發〔2017〕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 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市第四次黨代會和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的市委、市政府工作報告,把握總體安全觀,實施安全五化促發展方略,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實現臨汾經濟持續安全發展,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現就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安全健康紅線意識持久化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總書記強調,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系統建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
(一)提高紅線思想認識。安全紅線意識,是黨的為民宗旨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高度體現。安全紅線意識,是安全健康領域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必須長久堅持的最高理念。為此,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市委“345”戰略和市政府“12345”工作思路,按照“三個堅決防止”、“四鐵”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底線思維,強化依法治理,不斷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水平,更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強化監管主體紅線意識。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一把手是本行政區安全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既要對分管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健康工作負責,實行“一崗雙責”。各級政府要把安全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保障安全健康行政執法經費,實施安全健康責任目標管理,建立安全健康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職盡責。市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要至少開展1次安全健康調研指導。縣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到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檢查指導安全健康工作。鄉級領導干部每月至少1次深入到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檢查指導安全健康工作。
(三)強化責任主體紅線意識。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落實各項安全健康保障措施,設置安全健康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班組建設,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戶儲存,專項使用;必須及時足額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必須確保安全隱患治理投入,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治理。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實現安全責任全員化、安全健康標準化、現場管理精細化、領導帶班制度化、隱患排除常態化、應急措施保障化。
二、安全健康質量建設標準化
安全健康技術質量標準化是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履行了主體責任的基礎,要主動謀化,多措并舉,大力推動安全健康技術質量標準化建設。
(一)完善標準化體系。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要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經營環節符合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規范化建設。
(二)落實標準化責任。對于安全健康質量技術標準化建設,全市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和國務院安委辦《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安委辦〔2012〕28號)要求制定建設方案,明確建設目標、時間進度、具體責任人,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是安全健康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三)加快標準化進度。安全技術質量標準化建設驗收完成的要進一步鞏固提高,尚在進行的要加快進度,沒有進行的要立即進行。要按照政府推動、企業為主,典型示范、部門服務的原則。推動安全健康質量標準化建設,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要將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總體方案與實施計劃按相關規定,報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接受服務監督。
三、安全健康隱患治理制度化
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的理論和實踐表明,準確把握安全健康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傷害預防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制度化,把安全健康工作的重點放在建立事故傷害的預防體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把一切隱患消滅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傷害的發生,實現安全健康持續發展。
(一)完善隱患治理體系。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指南》(安委辦〔2012〕28號)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安全健康隱患治理體系,按照企業基礎管理與現場管理的二十四項內容標準,進行逐條逐項落實,徹底消除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傷害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明確隱患治理職責。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生產現場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執行嚴格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將工作職責從第一責任人起,延伸明確到各個管理機構、生產車間、隊、班組與現場作業的每一個人。
(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為了確保安全健康隱患治理制度的落實,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必須把隱患治理制度與年度執行方案,按照安全相關規定,報送直接安全監管的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建設指南》的規定,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四)健全隱患治理機制。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組織自律作用,利用好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靠注冊安全工程師與安全專家學者等社會力,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專家會診指導、企業排查治理、部門執法監督”的安全監管服務機制,繼續聘請礦山、化工、冶金等各方面的專家,深入企業開展專家會診;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厲打非治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或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要深化安全隱患風險排查整治,建立隱患風險責任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實行掛圖作戰,對賬銷號,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四、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范化
(一)加強監管基礎建設。市、縣政府要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安全科技創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將市縣兩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落實問題整改。
(二)充分發揮安委會作用。安委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安委辦主任,同時擔任安委會副主任。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推進安全健康重點工作。安委辦每季度要通報1次安全健康工作情況,并將通報情況報告同級黨委、政府、組織部門,并抄送下一級黨委、政府。
(三)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按照 “三監管”、“三必管”的原則,進一步明晰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責任體系。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機制。
安委會要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切實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安監部門承擔本級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職能。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副職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健康工作直接負責。
(四)依法加強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完善安全健康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相關部門要依法按期制定安全健康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先報送同級政府安委辦,由安委辦收集匯總報政府統一審批后,再由各部門報本行業上級部門備案,同時各縣(市、區)安委辦要將本縣(市、區)安全執法計劃綜合情況,報市安委辦備案。執法計劃審批備案后,各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按程序開展行政執法,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注重對日常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管,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查事故,嚴肅追責,對嚴重違反規定即使沒有發生傷亡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責任;加大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并跟蹤督察,確保實效。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區域范圍內違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發現情況應依法制止或勸告停止,并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安全健康社會監督常態化
(一)加強教育培訓。各縣(市、區)要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督促企業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嚴把培訓考核關,凡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安全資格。要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安全知識普及,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和農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健康素質。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要加強企業員工遵章守紀教育,持續開展“反三違”活動,培養員工自律意識,自覺抵制各類安全健康違法違章違紀行為。
(二)加強公示公告。要建立安全健康公告制度,健全重大安全事故和危害狀況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采取巡檢、抽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督促指導,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
(三)加強誠信建設。嚴格企業第一責任人承諾制,完善“黑名單”制度,實現與社會誠信系統對接。將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發現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
(四)鼓勵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違規行為。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各類媒體,宣傳安全健康工作,曝光非法違法行為反面典型案例,表彰獎勵安全健康先進典型,教育引導生產經營與用人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健康工作,著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積極參與、社會支持監督”格局。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