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意見
2025-08-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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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意見(六政〔2016〕63號)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為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引導和促進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意見
(六政〔2016〕6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引導和促進我市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優做強,助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提出以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力爭三年內,全市在滬深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等境內外交易所上市企業達到6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企業15家以上,股票融資額累計30億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對企業股份制改造的獎勵
1.企業因上市掛牌而改制的,對改制當年應補繳和輔導期、審核期內(上市不超過2年,掛牌不超過1年) 企業所得稅超改制前基數部分,地方留成(市、縣兩級,下同)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補助企業。
2.企業因上市掛牌而改制的,對改制過程中按規定量化到個人的資產及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股本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額補助。
3.企業因上市掛牌改制中內部資產重組而發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完成并變更注冊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助企業。
4. 市、縣兩級財政對上述1-3條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上繳中央及省財政部分在企業上市后3年內補助企業或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補助金額以企業上市后3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超改制當年基數部分為限。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可在5年內(含)分期繳納。
5.對改制完成并完成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助。
6.企業在上市掛牌前引進股權投資并完成股改的,同級財政對股改企業給予到位投資額5%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二)對企業上市掛牌的獎勵
7.預算級次在市級的企業上報材料到中國證監會、香港聯交所等境外交易所并受理,市財政給予15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的,市財政再給予150萬元獎勵。預算級次在縣區的,市級對企業分別獎勵75萬元。
8.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預算級次在市級的,市財政給予150萬元的獎勵;預算級次在縣區的,市財政給予75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上市的,市及縣區財政再按照上市標準予以獎勵和補助。在省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的扶持政策由各縣區自行制定。
(三)對企業股權融資的獎勵
9.對上市公司和在“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融資(包括再融資)并用于本市投資的,受益地財政按用于本地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其他方面的支持
10.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運用多種方式加大向上市掛牌公司及后備企業的投融資。市、縣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建立擔保資源庫與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對接機制,把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給予擔保費率優惠,年化費率最高不超過1.2%。對擬上市掛牌企業單戶在保余額20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業務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范圍。
11.擬上市企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投項目和上市公司擬再融資、發行公司債等涉及的項目屬于鼓勵類產業項目,優先列為市級重點項目,優先上報納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優先辦理項目備案、環保審批等各項報批手續,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時,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上報、優先獲得各項扶持資金。
12. 對企業因上市掛牌需引進戰略投資者,或因補繳相關稅費而造成資金流動性緊張的,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或具有政府背景的股權、風險投資基金優先安排股權投資;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或基金可與企業約定,以保本付息、固定收益或市場化等方式退出。
13.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需相關部門出具各類確認和證明等文件的,市和縣區相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主動服務、精心指導,特事特辦,最大限度提供便利,縮短辦理時限。
三、其他事項
14.企業擬申請上市掛牌及股權投資、股票融資等獎勵補助資金的,須在與保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兩周內提交市、縣兩級上市主管部門備案,未備案企業不享受本政策。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補助申請在達到股改完成、上市輔導備案、證監會受理、上市或掛牌以及資金投資到位等標準條件后提出;涉及市級財政獎補的,由縣區上市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初審后,經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涉及縣區財政獎補的,由縣區政府(管委)審定。
15. 企業因非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掛牌的,對股改后3年內企業所得稅超過改制前基數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補助。企業自資金撥付之日起3年內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的,市級財政已撥付的上市獎勵或補助資金連同本息(以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以縣區財政代扣代繳方式予以收回。
16.本意見尚未明確但確屬推進企業上市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其他事項,由市金融辦牽頭有關部門進行會商,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依法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17. 企業和單位享受本意見政策,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及補助資金的,除依法追回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8.市政府將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和股權融資工作納入對縣區政府及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范圍。
19. 本意見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20.本意見有效期3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六政〔2014〕45號)同時廢止。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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