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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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7〕55號)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2017〕5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建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整合資源、激發活力,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建立多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營造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
(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和發展路徑,有計劃、分階段推進各種結構形式的裝配式建筑。國有資金投資(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體育、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及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因地制宜采用裝配式建筑。加快產業基地(園區)、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促進試點示范城市率先發展,取得突破,及時總結經驗,并在全省逐步推廣,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三)產業支撐、創新驅動。優化產業布局,整合產業鏈條,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規模化、專業化、集成化,培育綜合性、全產業鏈企業集團。加快技術和管理創新,把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建立吉林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創新發展聯盟,推動建筑業和其他行業協同創新,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發展水平提升。
@@ 二、發展目標
以長春、吉林兩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其余城市為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同時,逐步完善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推動形成一批集設計、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一)試點示范期(2017-2018年)。在長春、吉林等地先行試點示范。到2018年,全省建成5個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優勢企業;全省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初步建立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質量、計價體系。
(二)推廣發展期(2019-2020年)。在全省統籌規劃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建立完善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建立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質量、計價體系。到2020年,培育起以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優勢企業為核心,全產業鏈協作的產業集群,創建2-3家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全省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500萬平方米;長春、吉林兩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達到10%以上。
(三)普及應用期(2021-2025年)。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裝配式建筑龍頭骨干企業、技術力量雄厚的研發中心、特色鮮明的產業基地,使新型建造方式成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并由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向橋梁、水利、鐵路等領域拓展。建筑品質、工程質量全面提升,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成效明顯,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標準體系。加快研究、編制裝配式建筑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和檢驗、裝配施工、質量安全、工程驗收等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圖集,制定工程計價定額、用工定額等,形成規范統一的裝配式建筑地方標準體系。鼓勵企業開發、引進、推廣適合裝配式建筑的技術、產品和裝配施工標準,盡快形成一批先進適用的技術、產品標準和施工工法。對于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支持地方、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相關配套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完善裝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災標準及建筑部件燃燒性能檢測標準。研究建立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和方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
(二)培育市場主體。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的培育,引導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鼓勵有條件的預制部件、墻材生產、商品混凝土、水泥、鋼材、鋼結構等企業延伸產業鏈,實施技術改造升級,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優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鼓勵科研、開發、設計、生產、施工、物流、運營維護等單位組成產業聯盟,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整合資源,實現融合互動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三)提高創新能力。鼓勵和引導設計、開發、生產、施工企業與相關院校、科研院所廣泛合作,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機制,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發揮設計單位的龍頭作用,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修裝飾,推行通用化、標準化、模塊化、一體化集成設計。裝配式建筑要一次達到設計深度,不得進行二次拆分。積極應用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能力。盡快形成標準設計、部品部件生產、裝配施工、成品住宅集成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質監局)
(四)推廣先進技術。積極引導建筑行業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建設中優先采用鋼結構。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公園、特色村鎮等具備條件的地方,以及園林景觀、公共服務設施、休閑度假旅游建筑中,大力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積極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空調板等部品部件。在臨時建筑、道路硬化、臨時性設施中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質監局)
(五)提升裝配施工水平。鼓勵企業建立研發中心,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應用主體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業總結編制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能,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干企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六)促進綠色發展。加強對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可循環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低碳、環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工作,建立全省綠色建材產品名錄和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數據庫,提高鋼材、木材等可循環、可再生材料的應用比例,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重點發展石膏類、加氣類、纖維增強類、木制類、秸稈類復合墻材,推廣無污染涂料、油漆和膠結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裝配式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動清潔能源與裝配式建筑一體化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
(七)大力發展全裝修。在長春、吉林兩市加快推廣全裝修,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進傳統裝修方式向一體化、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裝修模式轉變,推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鼓勵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大力提倡住宅全裝修交付使用,裝配式住宅全部實現全裝修交付。對實施全裝修,采用整體廚房、整體衛浴的,分別按一定比例直接計入單體建筑裝配率。(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
(八)推行工程總承包。創新項目管理模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木結構公共建筑應采用以設計為龍頭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探索建立建筑師負責制。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評標辦法宜采用綜合評估法。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形成項目設計、制造、采購、裝配各階段協同建造的管控體系,并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優化項目管理方式。鼓勵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兼并重組,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
(九)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使用流向登記。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行業監管,制定完善適合裝配式建筑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建立全過程質量安全追溯保障體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
(十)加強人才培養。推進裝配式建筑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監理、檢驗檢測、驗收、物業管理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大力培育裝配式建筑技術技能人才,建立專業化產業工人隊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支持政策,將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納入吉林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利用省級現有專項資金,支持推廣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技術研發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大金融支持。通過組織銀企對接會、提供企業名錄等多種形式向金融機構推介,爭取金融機構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購房人,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發起組建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裝配式建筑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誠信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監局)
(三)實施稅費優惠。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企業為開發裝配式建筑配套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除可以在稅前列支,還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涉及裝配式建筑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強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用地。對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項目用地,要明確項目的裝配率、全裝修成品住房比例。對符合裝配率要求的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裝配式建筑單體規劃建筑面積之和3%的面積獎勵。(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創新服務機制。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的項目,通過綠色通道,依法提供審批、審核、審查等相關事項快捷服務。對參與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的開發和施工單位,可優先辦理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參與評優評獎。(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
(六)給予運輸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的運輸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部件、鋼結構部件、鋼筋加工制品、木結構建筑部品部件等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省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將裝配式建筑發展納入省政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直相關部門,按照工作推進目標,定期組織實施督查、考核,定期通報考核結果,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
(二)落實發展責任。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目標和任務,將裝配式建筑發展納入各地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組織具體實施,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和成功經驗,建立有效模式,形成有利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指導服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質監、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協調配合,加大對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和服務,在裝配式建筑立項、規劃、用地、生產、施工、驗收、備案、產權登記等環節,以及科技支撐、招商引資、財稅政策、人才培養、金融服務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四)強化社會推廣。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讓公眾更全面了解裝配式建筑對提升建筑品質、宜居水平、環境質量的作用,提高裝配式建筑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通過舉辦全省裝配式建筑產品博覽會、施工現場觀摩會,向社會推介誠信企業、先進技術、放心產品。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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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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