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
2025-08-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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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廳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冀教財〔2016〕10號)廳直屬各高等學校:黨的十八大以來,直屬高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三嚴三實”要求和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
(冀教財〔2016〕10號)
廳直屬各高等學校:
黨的十八大以來,直屬高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三嚴三實”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加強財務管理、促進事業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隨著國家對高校投入的不斷增長,學校經濟活動日益頻繁,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近年來的巡視、監察、審計發現,一些高校財務管理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預算管理不嚴、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內控機制不完善、經費和資產管理不規范、財會隊伍建設薄弱,有的甚至出現了違法違紀現象。為進一步規范高校的經濟活動,不斷加強財務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4號)精神,現就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這一要求,直屬高校黨委要嚴肅認真地擔當起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省出臺的各項政策規定。本著對學校事業發展和財務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依照《會計法》規定的資歷和條件,選好用好財務機構負責人。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財經事項和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支持財務分管領導、財務機構負責人、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要做遵守財經紀律的表率,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帶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財經管理工作。
校(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代表學校行使職權,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預算安排、重要財經管理制度及信息公開工作。加強財務隊伍建設,強化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級各部門巡視、監察、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并注重結果運用,舉一反三。定期向黨委報告重大財經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二、進一步健全財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健全財務管理體制。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要求,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含院系、部門等機構),其財務工作要統一納入學校財務集中管理。學校財務機構在校(院)長統一領導下,在分管副校(院)長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工作。
規范財務管理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財經管理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建立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論證咨詢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高校討論決定、擬定實施重大財經事項時,必須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認真組織縝密論證,必要時應進行專業咨詢。高校領導就重大財經事項決策召開集體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形成規范的會議紀要,實行相應的決策簽字負責制。決策過程的原始記錄、會議紀要及書面文件等相關資料應一同存檔備案。要明確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及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要進一步明晰資金投入的前期論證、執行過程的審核監督、事后的績效評價等環節的責任邊界,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責任制。按照校內各管理層級分別建立健全校(院)長、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財務處長、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基層財務人員等若干層級的財務管理責任制。財務管理責任制的內容應貫穿于學校財經工作的全過程,主要包括:財經管理制度制定與調整、財務預算、收支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重大支出項目安排、對外投資、內部控制等。高校經費的各級審批人對經費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規性和完整性負直接責任。高校要綜合運用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加強對學校財務運行的監督和評價。高校應加強對附屬單位和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高校附屬單位和獨立核算單位的重要經濟活動,如財政撥款之外的大額收入、對外投資、重大項目及支出安排、銀行貸款、資產處置等應報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審定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持續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和《河北省省屬教育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試行)》要求,成立由高校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工作組,學校各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快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要對照內部控制規范要求,系統梳理制度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重點圍繞預算業務、收入業務、支出業務、采購業務、科研經費、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合同管理、所屬企業等領域,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和崗位權責。要按照權責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則,定期評估風險、檢查漏洞,確保制度有效執行。要學習和借鑒先進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經驗,2016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高校內控制度的建設工作。
四、全方位加強預算管理
要嚴格遵守《預算法》,堅持依法理財,規范理財行為。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要統籌財政撥款、專戶核撥、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類資金。校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部門和二級單位的所有收支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要準確預測單位組織的各項收入,準確把握各項支出政策和支出標準。
不斷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要結合國家財政支出政策、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科學編制事業發展規劃,確保事業發展規劃與財力相匹配。要科學合理申報預算項目和政府采購預算,提前謀劃,充分論證,避免預算執行過程中頻繁調整預算。
切實加強預算執行管理。要重點做好基建項目、科研項目和其他各類重大項目預算的執行工作,學校財務、資產、教務、后勤以及項目資金使用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按照財政部門各時間節點要求,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有效降低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規模。對預算執行效率低、結轉結余資金規模大的學校及項目,在安排下一年度經費時相應減少或停止安排有關項目經費。
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要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確需追加的要嚴格履行預算追加程序,未列入預算的經費不得支出。建立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建立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執行與預算安排相掛鉤的制度。嚴格決算管理,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嚴格規范收入支出管理
要依法合規組織收入。高校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嚴禁未經批準擅立收費項目,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收費,嚴禁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對按規定應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各項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要嚴格支出管理。高校必須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明確審批、審核、支付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明確支出報銷流程。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本單位其他賬戶或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嚴禁虛列支出。依法加強各類支出憑證、票據的審核把關,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稅務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要嚴格執行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和省出臺的有關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不得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貼補貼,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嚴格執行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等管理辦法。嚴格執行貨幣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隨意借支現金、非法挪用、白條抵庫。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逐步實行無現金結算,切實提高公務卡使用率。
六、嚴格科研經費管理
認真落實《河北省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學校、院系、項目負責人三級科研經費管理體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學校獲取的各類科研經費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結題的項目應及時結賬。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資金,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嚴禁虛報冒領或者違規發放“三助”津貼、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嚴禁將科研經費在合同(任務書)約定之外轉撥、轉移到有關聯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七、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專門機構歸口統一管理學校所有資產。資產管理應當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績效管理相結合,資產配置應統籌考慮存量資產、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加強論證,從嚴控制。資產使用應首先保障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嚴格控制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的,應當加強合法合規審核和監管,履行報批報備手續,做好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格資產購置、使用、保管、清查、處置等環節的審批程序。要規范和加強無形資產管理,高校財務、資產管理及科研部門應對本校無形資產的開發、利用、轉讓以及收益分配進行嚴格的檢查監督,防止無形資產流失。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經營性資產,要進行科學、嚴密的可行性論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要充分利用高校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強化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高校應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要求,逐步實現高校與下屬公司剝離,今后高校原則上不再新辦企業。在國家有關剝離具體方案出臺前,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直屬高等學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依法依規辦理企業國有資產報批報備手續,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防范國有資產流失。高校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加強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管理。加強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加大考核結果應用。規范高校領導干部在所屬企業兼職任職,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校辦產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切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
八、規范政府采購管理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河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各項規定。各高校要明確政府采購工作歸口管理機構,明確學校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的職責,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科學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和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應采盡采”。要嚴格經費支出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采購。采購申請要及早提出,盡快執行,盡量減少年終結轉。按照《河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事項備案、審批、審核的通知》確定采購方式,執行采購程序,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嚴禁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認真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相關規定。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等。
九、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管理的各項規定
嚴格落實基建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基本建設項目決策應執行“三重一大”程序,符合省主管部門批準的校園建設整體規劃,嚴格按照國家、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和基建程序辦事,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前,首先必須要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審批。未經規定程序批準,學校不得上馬新的基本建設項目,學校不得脫離自身財力實際進行基本建設尤其是非基本辦學條件的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概算經批復后,應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建設功能、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對擅自建設、擅自更改上級批復的項目,以及未經批準舉借新債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嚴格遵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基建財務按要求納入學校事業財務核算體系。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經批準實施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嚴格實行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兩支筆”會簽制度,按照年度計劃撥付建設資金。學校大中型建設項目,應按規定實施全過程審計。在建工程已可交付使用時,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轉出投資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十、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要加強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要求,規范填制和編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嚴禁會計造假行為;嚴禁違規采取權責發生制方式虛列支出;嚴禁違規開設銀行賬戶;嚴格票據管理,依法加強各類支出憑證、票據的審核把關,確保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私印、偽造、編造、買賣)或繳銷財務票據;嚴禁違規使用(轉接、代開、串接財務票據、轉手費等)和保管票據;嚴禁虛報發票,偽造憑證報銷私人費用。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賬務處理程序、內部牽制、稽核、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審批、專項資金管理、財務分析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防止出現銀行預留印鑒與空白支票由一人保管、網上銀行密碼與U盾缺乏相互制衡、出納賬與會計賬對賬不及時等問題,切實防范財務風險。
十一、加快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全面加強直屬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各校要做好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設計,從經費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系統開發或購置會計核算、財務監管、決策支持、財務公開、接受監督的統一技術平臺,作為高校“陽光財務”工作的基礎保障。要加強學校內部信息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提高學校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做好財務管理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保障財務信息系統的安全、高效、穩定運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統綜合防護體系建設。
十二、加大財務信息公開力度
加快實施“陽光財務”,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要定期在學校的門戶網站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高校收費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學生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發放情況和管理規定,公務出國情況等應及時在校園網公開,主動接受廣大師生員工和全社會的監督,確保高等學校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學校預決算要在主管部門批復后的20日內向社會公開,要著力推進“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要全面公開“三公”經費總額和分項數額,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出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等有關情況,并做好“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高校應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依法依規做好財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對財務信息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要及時規范整改,完善相關制度。
十三、努力提升財務隊伍專業化水平
要高度重視財會隊伍建設,嚴格遵循教育財務工作的規律,充分尊重財務工作的專業性、特殊性,將財會隊伍建設納入學校專業人才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切實提高專業化水平。要按照《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要求,加強財務人員配備和規范管理。要根據單位經費收支規模、資產規模、財務部門職責要求,科學合理確定財務人員編制,按照崗位需求和專業需要配足配齊財會人員。要堅持財務崗位專業化。財務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學校所有財務人員必須按《會計法》要求持有會計人員上崗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要科學制訂財務骨干人才培養、培訓方案,鼓勵和支持財務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在職稱評聘指標分配上要適當向財會人員傾斜。財務人員應按照要求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加強學校財會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財務部門文化建設,建設一支業務精湛、視野開闊、作風過硬的教育財務隊伍。
十四、嚴肅財經紀律與責任追究
嚴肅財經紀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樹立強烈的紀律意識和牢固的法治觀念,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嚴守“四條底線”,即法律底線、政策底線、紀律底線和道德底線。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決糾正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自覺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嚴格監督問責。高校要建立領導班子重大事項決策全程紀實、責任倒查追究及糾錯糾偏制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應作為高校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高校,省教育廳將采取追回財政資金、禁止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依規依紀處理。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處理。對財務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頂風違紀,出現窩案、大案、要案和重復性案件的單位和部門,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廳直屬各高校應根據本文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校實施辦法,并在2016年6月底之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廳直屬各中等專業學校、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河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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