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
2025-08-02 15:51
294人看過
農民
示范
農業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桂政發〔2015〕61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
(桂政發〔2015〕6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現就加快發展我區農民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努力實現全區農民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
(一)深化機制體制改革,增強合作社發展動力。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依托,以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為手段,以提升農民合作社跨越發展為重點,以實現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發展與規范并舉、數量與質量并重,健全規章制度,創新運行機制,注重示范帶動,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不斷擴大我區農民合作社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
(二)堅持科學引導,促進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一是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不改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二是堅持尊重農民意愿,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不搞強迫命令、包辦代替。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因社施策,不搞“一刀切”。四是堅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在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市場作用,強化財政政策導向,進一步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資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民合作社。
(三)主動適應新形勢,加快發展多元化多類型農民合作社。圍繞“一鎮一業”、“一村一品”和產業扶貧開發,圍繞“10+3”現代特色農業產業,即糧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葉、桑蠶、食用菌、羅非魚、肉牛肉羊、生豬10大種養產業,以及富硒農業、有機循環農業、休閑農業3個新興產業,積極推進種植、養殖、農產品儲藏、加工、銷售,農業機械、水利、林業、休閑農業等多種類型合作社發展。鼓勵和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業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大學生村官、返鄉農民工等涉農單位和個人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
(四)明確發展目標,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和水平。到2020年,力爭全區農民合作社總數達到50000個,累計創建各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5000個,全區實有入社和帶動農戶數占全區農戶總數的50%以上,成員收入水平高于當地其他同業農戶30%以上。農民合作社規模明顯擴大、質量明顯提高。
二、實施“兩行動兩工程”,夯實農民合作社發展基礎
(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著力培育一批有規范的章程、有良好的運行機制、有嚴謹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辦法、有較強的服務帶動能力的“五有”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分類指導,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自治區、市、縣三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機制,分級建立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錄。從2015年起,每個設區市每年培育20-30個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個涉農縣(市、區)每年培育5-10個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實行分級負責、分級扶持的辦法,把各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通過示范社創建推動全區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六)開展資源整合扶持行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涉農資金,優先投向農民合作社及相關項目。要將農民合作社作為重點發展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符合政府投資補助政策的農民合作社建設項目,優先安排投資。鼓勵農民合作社自發開展耕地整治,對農民合作社自發開展耕地整治符合有關要求和標準的,按有關規定予以獎補。指導農民合作社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護機制。要將農民合作社納入各級各類項目申報對象范圍,對農民合作社申報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項目,要優先立項、優先支持。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治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等涉農項目由農民合作社承擔的規模。
推動支農項目資產移交農民合作社,并建立健全支農項目資產運營和管護機制。各級財政補助農民合作社形成的資產和由農民合作社承擔實施項目形成的資產,依法由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應明確資產權屬,建立健全管護機制。對于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由第三方建設的項目,所形成資產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可將項目資產移交給符合有關要求的農民合作社,視同國家補助資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管理。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為農民合作社后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給注冊為農民合作社后的基層供銷合作社持有和管護。
(七)實施人才強社工程。依托現有農業院校等機構和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雙高”糖料蔗基地、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示范項目區,建立一批農民合作社培訓基地,結合各級各類培訓項目,用3年時間完成對全區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核心人員的輪訓,著力打造一批懂法律、善經營、會管理、有熱情的帶頭人,努力培養一批懂制度、會理財、精核算的財會人員。
加強農民合作社的人才引進和科技支撐。優先扶持大學生村官領辦、合辦、參與的農民合作社。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農林業科技、管理人才以技術入股合作等方式到農民合作社就業或提供有償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中,對在農民合作社就業的農林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給予適當傾斜。鼓勵聘用期滿后的大學生村官到農民合作社就業。有關部門要為在農民合作社就業的大學生提供人事檔案、戶口、黨團組織關系等管理服務。
(八)支持農民合作社實施“三品一標”工程。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支持農民合作社擁有自主注冊商標。引導農民合作社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統一質量安全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實行農產品生產全過程標準化。支持農民合作社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測檢驗制度,免收農民合作社農產品檢測費。積極組織農民合作社參加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和幫助農民合作社與各大連鎖超市、社區、學校等對接,扶持農民合作社建設產品直銷點、連鎖店,為農民合作社辦理進出口經營權提供便捷服務,暢通農民合作社產品銷售渠道。建設農民合作社電子商務、網上銷售平臺。
三、落實扶持政策,增強農民合作社發展后勁
(九)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點加強農民合作社發展能力建設,引導農民合作社加強和規范管理,增強農民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利益聯結。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開展設施建設、農產品質量認證、市場營銷、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培訓和信息服務、品牌創建等活動。自治區財政重點扶持發展國家級、自治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縣級財政扶持發展本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探索建立農民合作社的涉農貸款風險財政補償機制。
(十)提供用地用電優惠。農民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養殖場等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民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應統籌安排用地計劃,按時辦理用地手續。開辟農民合作社用電業務綠色通道,對農民合作社從事各種畜禽產品養殖和水產養殖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農民合作社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為農民合作社提供優質便捷服務,確保農民合作社依法享受相關稅收政策。
(十二)強化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有關金融機構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等級評定,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給予授信,有條件的市、縣(市、區)予以貸款貼息。鼓勵農民合作社法人授信與農民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相結合,“宜戶則戶、宜社則社”,建立農業貸款綠色通道,提供信貸優惠和服務便利。各級金融機構對縣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應當給予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等便利。創新各類符合法律和實際需要的物權抵(質)押貸款品種,抵(質)押物擴大到農(副)產品訂單、保單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各級政府扶持的擔保公司要把農民合作社納入服務范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貸款擔保。經監管部門批準后,積極探索在農民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鼓勵農民合作社與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鼓勵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先投向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及農民合作社成員之間,依法依規開展風險救助和信用貸款擔保等。
四、加強組織領導,構建完善農民合作社服務管理體系
(十三)做好登記管理服務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為農民合作社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提供便捷服務,依照政策法規給予相關費用減免優惠。指導農民合作社注冊商標,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民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支持農民合作社拓寬服務領域,積極探索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等類型農民合作社的登記工作。對農民合作社成員在其家庭院落、本戶承包地和林地養殖的,不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對農民合作社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區)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應當依法進行項目環境評價。允許農民以實物、技術、知識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向農民合作社出資。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合作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把農民合作社發展納入各級政府年
度工作目標。要建立健全自治區、市、縣、鄉四級管理體系,農村經營管理職責已經并入鄉(鎮)政府的,鄉(鎮)政府要明確專門人員負責本區域農民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和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每個鄉(鎮)應明確適應工作開展需要的輔導員。將農民合作社輔導員崗位納入支農、支教、扶貧、科技特派員等計劃。落實全區農民合作社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全區農民合作社發展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強化部門協作。各級農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稅務、工商、金融、供銷、農機、水產畜牧獸醫、銀監等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制定落實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農民合作社的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確保農民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實施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湘政發〔2013〕34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農村全面小康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