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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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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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124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
(甘政辦發〔2017〕12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欠賬,逐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特別是 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精神和“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為突破口,在積極爭取國家項目、政策和資金支持的同時,進一步明確省內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投融資模式,加大建設投入力度,完善管護機制,全面提高我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農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強化政府投入和主導責任,加強城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積極爭取國家各類項目、政策和資金支持,加大省內政策傾斜和資金統籌支持力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提高建設和管護市場化、專業化程度。
2.農民受益、民主決策。發揮農民作為農村基礎設施直接受益主體的作用,引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推動決策民主化,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投資主體的積極性,探索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基礎設施特點的投融資機制。兼顧公平和效率,實施差別化投融資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
4.建管并重、統籌推進。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合理確定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和運行方式。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與建設管護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主體多元、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逐步建立,全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健全穩定長效投入機制
(四)健全各級政府投入體制機制。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構建事權明晰、權責一致、中央支持、省級統籌、縣級負責的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體系。對農村道路、文化廣場、村容村貌整治等沒有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省市縣三級財政安排為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引導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投入、社會各界捐助實施。對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安排和社會資本參與為主,積極引導農民投入。對農村供電、電信等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相關企業為主,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貧困地區給予補助。其中,中央和省級資金按因素法切塊下達到縣市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五)完善財政穩定投入增長機制。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相應支出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整合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各類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各縣市區政府以經批準的相關規劃為依據,整合不同渠道下達但建設內容相近的資金,形成合力。(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六)積極創新政府投資投入方式。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投入和使用方式,鼓勵各縣市區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改革發展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改制和市場化融資,重點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在財政部核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繼續加大力度支持農村道路建設,探索支持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項目收益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用于農村供電、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將農村基礎設施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等進行捆綁,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實現相互促進、互利共贏。推動我省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募集資金專項發放涉農貸款,進一步拓展農業基礎建設項目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等負責)
(七)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縣市區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按照“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理念,大力推進特許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支持各縣市區政府將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通過PPP等多種方式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項目收益能力,并建立運營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對農業領域PPP試點項目進行獎補,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用電、用地等方面優先保障。其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按批次建設報批的,縮短審批時限,暢通項目用地審查報批“綠色通道”,優化審批程序,做到快審快批,應保盡保。(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等負責)
(八)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加強宣傳教育。積極推進村級協商民主,拓寬協商渠道,豐富協商內容,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的決策、投入、實施、管護等方面作用。進一步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制度,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四議兩公開”工作程序,引導村民廣泛參與村級事務民主管理,有效保證村民參與權、表達權和決策權。通過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方式,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投勞。進一步健全完善村務監督機制,引導農民充分發揮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監督作用,切實保障和實現村級集體利益和村民合法權益。(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等負責)
(九)充分發揮金融資本作用。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創新和完善金融調控,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發揮金融資本作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支持農村基礎設施體制機制,加強涉農信貸政策指導,引導國家政策性銀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支持,滿足項目建設有效信貸需求。鼓勵涉農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揮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優勢,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對標當地同業、適當體現優惠”的原則,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擴大優惠政策范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著力開發適合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求的融資產品,探索開展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多元化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增強“三農”可持續發展能力。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法規、措施,建立政府、銀行、融資擔保機構等市場主體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風險分擔機制。通過政府授權自營項目、PPP項目融資等模式,引導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融資能力,拓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來源。(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開行甘肅省分行、農發行甘肅省分行、農行甘肅省分行等負責)
(十)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建設。切實發揮輸配電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大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電信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其他領域的國有企業拓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支持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通過幫扶援建等方式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我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業務提供擔保及再擔保服務。(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等負責)
(十一)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動員和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募集資金、專業技術、技能培訓、社會調研、政策宣傳、參政議政等六個方面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探索創新社會組織參與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動員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實施意見》,鼓勵省內外、海內外各類社會力量到貧困地區參與現代特色農業、農業綜合開發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等項目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治理開發“四荒”地,允許發展設施農業、規模養殖、經濟林,建設現代園區,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及生態旅游觀光業等,并根據相應政策,實行補償制度。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圍繞東部經濟發達縣結對幫扶西部貧困縣“攜手奔小康行動”和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行動”,深入開展產業合作、組織勞務協作、加強人才支援、加大資金支持、動員社會參與等多種形式,支持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等負責)
三、完善工程建管機制,推動工程長期穩定發揮效益
(十二)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推廣“建養一體化”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引入專業企業、社會資本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鼓勵采取出讓公路冠名權、廣告權、相關資源開發權等方式,籌資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結合物價上漲、里程增加、等級提升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助標準。(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十三)推進農村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集中供水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助資金,做好相關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按照不同投資渠道,明確農村飲用水供水工程所有權。政府投資建設的,歸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政府給予補助的,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單位或者個人投資,政府給予補助的,歸投資者所有;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位或者個人共同投資的,按照合同約定確定;政府補助、用水戶籌資投勞建設,由單個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組使用的,歸集體所有;聯戶及分散飲用水供水工程,其所有權歸受益戶所有。落實工程管護責任,日供水規模達到一千噸以上或者供水人口達到一萬人以上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專業化管理,企業化運作;以單個行政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建設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可以依法通過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管理等方式,由鄉鎮水利管理機構、農村合作組織或者個人負責經營管理和維護;縣級政府可以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實施農村飲用水供水具體管理工作;縣市區政府要督導供水單位與受益村、用水戶簽訂供水設施管理協議,明確管理范圍及責任。進村設施由受益村負責管理,入戶設施由用水戶自行管理。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長效機制,縣級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水費提留等方式建立維修養護基金。維修養護基金實行專戶存儲,統一用于縣域內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的日常管護和維修。農村飲用水集中供水設施用電量要納入全省農業排灌電價控制基數,按地表水、地下水揚程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農業排灌優惠電價。同時,將農村飲水工程長效機制建設納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考核驗收工作。(省水利廳、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四)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建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鼓勵實施城鄉生活污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集中處理與農村污水“分戶、聯戶、村組”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模式,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垃圾“戶分類、村組收集、鄉鎮轉運、市縣處理”集中處置與“戶分類、村組收集、鄉鎮(或村)就地處理”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模式,推廣建立村莊保潔制度。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項目資金支持,鼓勵和引導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開展規?;B殖畜禽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農作物秸稈收儲與綜合利用、廢舊農膜回收加工利用及尾菜處理利用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牽頭負責)
(十五)加快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現代電力企業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縣級電網企業股份制改革試點。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網投資業務,賦予投資主體新增配電網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通過公私合營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運營。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清潔能源項目和分布式電源并網工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電信設施建設。創新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模式,支持民間資本以資本入股、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參與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開展農村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十七)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和績效評價方式。建立涵蓋需求決策、投資管理、建設運營等全過程、多層次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綜合評價體系。對具備條件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委托、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選擇專業化的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建設監理、效益評價等,建立績效考核、監督激勵和定期評價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四、合理確定工程定價,激發投資動力和活力
(十八)健全農村供水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村供水水價形成機制。政府投資為主建設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由縣級人民政府核定,跨縣市區的工程供水價格,由市州人民政府核定。利用其他方式投資建設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由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用水戶協商確定后,投資方申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定。農村村民自建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實行分類計價。生活用水價格按保本微利、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不超過基本水量的,按標準水價計收;超過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實行階梯水價。生產用水價格按市場調節機制計收。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達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經營困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飲用水供水單位給予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牽頭負責)
(十九)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鼓勵先行先試,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保障運營單位獲得合理收益,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完善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費用調整機制,建立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和具備條件的村集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運營單位給予合理補償。(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十)完善輸配電價機制。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原則,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嚴格成本審核和監管,完善分類定價、階梯電價政策,落實好“兩分錢”農網還貸資金政策,研究建立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地區發展。(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一)鼓勵農村地區寬帶網絡提速降費。加快農村寬帶網絡建設,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公平競爭。指導和推動基礎電信企業簡化資費結構,切實提高農村寬帶上網等業務的性價比,為農村貧困戶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為發展“互聯網+”提供有力支撐。(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強化規劃約束引導作用。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銜接協調各類規劃,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統籌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鼓勵將城市周邊農村、規模較大的中心鎮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省建設廳牽頭負責)
(二十三)制定完善地方法規。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適時對我省已出臺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地方性法規政策進行修訂和補充完善,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投資環境。(省政府法制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等負責)
(二十四)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本轄區內國有林區、林場、墾區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加強省直部門協作配合。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定期評估,并向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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