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2025-09-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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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丹政發〔2016〕29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丹政發〔2016〕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15〕4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75號)精神,加快我市民族教育科學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準確把握新時期民族教育發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規律和基本要求,堅持民族教育為各族人民團結進步、建設共有的精神家園服務,為弘揚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增強民族教育活力和生機,使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
(二)發展目標。
到2018年,民族地區教育全部通過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驗收,力爭建成10所民族團結教育示范校。2020年,民族地區教育整體發展水平及主要指標達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族雙語學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基本建成現代化學校制度。
二、大力加強民族團結教育
(一)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堅持不懈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各族學生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
(二)夯實三個“離不開”和“四個認同”思想基礎。
在學生中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也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互相離不開的思想根基。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三)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民族團結教育。
充分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按照國家規定課程設置,開齊開好民族團結教育課程,將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納入小學階段考查、初中畢業生中考、中職畢業考試,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推進民族團結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
(四)積極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
依托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民族團結教育基地,因時因地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將民族團結教育貫穿到課堂教學、社會實踐、校園文化建設等環節和過程。積極開展普通中小學與民族學校“結對子”、“手拉手”等主題活動。鼓勵少數民族和漢族學生到民族雙語學校學習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民族學校要開設民族藝術和民族體育選修課程,將課堂教學和實踐活動有效結合起來。
三、加強少數民族雙語學校建設
(一)規范少數民族雙語學校撤并行為。
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的設立、更名、校址遷移、撤并等布局調整,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少數民族群眾意愿、有利于少數民族學生就近就學、滿足少數民族學生學習語言文字的需求”的原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精神統籌規劃實施,保障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獨立辦學。
(二)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雙語學前教育。
在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時,要向民族雙語學前教育傾斜,優先新建、改建、擴建公辦民族雙語幼兒園,辦園經費和人員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全額撥付,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保障其正常運轉所需資金。
(三)加強少數民族雙語學校標準化建設。
加大經費投入,按照《遼寧省少數民族學校標準化建設標準》,為少數民族學校配備教師、設備、圖書、校舍、遠程教育等資源,因地制宜的加強民族學校雙語寄宿制學校建設,切實解決地處偏遠的少數民族兒童入學問題,全面提高入學率。實施少數民族雙語教育質量監測和評估,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育的過程監控和效果評價,使少數民族學校率先實現標準化。
(四)保障少數民族雙語學校公用經費。
提高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的生均公用經費須高于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標準.對學校規模不足100人的少數民族雙語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標準,以保證少數民族雙語學校正常運轉。
四、推進少數民族雙語學校民族特色發展
(一)規范少數民族雙語學校辦學行為。
不得自行增加或減少少數民族雙語教學的課程和課時數。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民族小學實行7年制,將延長1年的學制納入義務教育計劃,主要學習本民族語言。有條件的民族雙語學校要全面實施小班化教學,根據課時需要可適當增加學生在校時間,開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各民族學校要充分利用我市地處邊境優勢,廣泛吸收各民族優秀文化,積極開發本校課程,增強民族學校辦學特色。
(二)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教研工作。
各地區教師進修院校要設立民族教育研訓專門機構,及時補充因退休等原因空缺的少數民族雙語教研人員,保障少數民族雙語教育的教研工作。
(三)加強民族特色體育、音樂、美術教育。
重視民族學校的民族特色體育、音樂、美術教育,保障體音美教師編制并加強培訓,組織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民族特色體育、美術、音樂活動,安排經費購置所需器材、裝備和服裝等。
(四)加強少數民族雙語學校信息化建設。
加快“三通兩平臺”建設,加強民族雙語學校校園網建設,實現“寬帶網絡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使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率先實現教育信息化。
(五)推動民族學校與普通學校交流交融。
鼓勵民族雙語學校開放辦學,鼓勵各族學生同校共學,積極促進各族師生交往交流交融,著力在文化交融創新中引領學生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刻的中華民族情感。
五、提高少數民族自治縣教育水平
(一)加大對少數民族自治縣教育的支持力度。
堅持“優先發展、重點扶持”的原則,對少數民族自治縣教育做到規劃優先、經費投入優先、資源配置優先。在學生資助、招生就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少數民族教育自治縣政策傾斜。在實施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項目時,優先安排少數民族自治縣。支持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率先實現十二年免費教育。
(二)全面提升少數民族自治縣各級各類教育辦學水平。
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動計劃,全面落實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依托高等院校以及滿族文化研究機構,建立滿語文人才培訓培養基地,培養滿族文化高層次專業人才。
六、建立完善民族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
(一)完善民族教師培訓機制。
“十三五”期間,組織所有少數民族學校雙語教師在省級培訓基地參加培訓。按照每年一小訓、五年一輪訓的要求,定期舉辦民族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員和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的市級培訓。在分配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名額時,對少數民族學校雙語教師名額要單列。
(二)完善少數民族學校教師配備機制。
針對少數民族雙語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教師需求量大的現狀,采取“退一補一”和“一事一議”的方式,合理核定少數民族學校雙語教職工編制,提高少數民族學校雙語教師配備標準,加強少數民族學校雙語教師配備。在民族學校按照50∶1的生師比增配政治素質高、懂雙語、會管理的少數民族教師。附屬民族雙語學校的民族雙語學前班納入正常編制管理。民族雙語學校教師招聘時,要根據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專業需要,經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可以按規定程序到相關高校公開招聘。
(三)完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激勵機制。
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待遇,在評聘職稱、評選先進時給予傾斜,在選拔任用上優先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在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時,加大對少數民族雙語學校的傾斜力度。在進行考核時,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教師可以用民族語進行說課、答辯。對長期從事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并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是推進屬地民族教育發展的主體,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臺民族教育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任務、改革舉措、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配備專職少數民族干部,具體負責本地區民族教育工作。
(二)完善民族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在安排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時要對民族教育給予傾斜,解決雙語教育、教師培訓、民族團結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創新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快推進民族地區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三)加強民族教育專項督導工作。
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和專項督導評估長效機制。從2016年開始,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每2年開展一次民族教育專項督導工作,督促各級政府落實民族政策,保障民族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將民族教育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監督工作制度,對民族學校未達標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民族教育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
加強科研隊伍建設,將民族教育研究納入教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務民族教育發展的能力。廣泛宣傳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經驗,表彰為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為促進民族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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