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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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13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7〕1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增強經濟發展韌性,夯實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基礎,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加強企業自身杠桿約束、完善企業救治和退出機制、減輕企業負擔、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和融資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等,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杠桿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不良貸款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控制在60%以下;全省直接融資占全部融資比重提高到30%以上,證券化率達到60%。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杠桿約束。
1.明確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是降低實體經濟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強化企業管理層資產負債管理責任,合理設計激勵約束機制,處理好長期發展和短期業績的關系,樹立審慎經營觀念,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將降杠桿納入國有企業業績考核體系,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過度負債危及企業持續經營等嚴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2.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省屬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強化企業管理層資產負債管理責任,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企業負債行為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大力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優勢企業進行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支持股份制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
(二)完善企業救治和退出機制。
3.分類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破產。對于暫時困難、未來現金流有合理市場預期的企業,鼓勵通過兼并重組、債務和解等方式降低債務負擔;對于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要破除障礙,依法依規推動其通過破產重組等方式市場化退出。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支持我省建材、汽車、家電、工程機械等優勢產業的龍頭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加大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鋼鐵、煤炭企業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減量化兼并重組。建立企業兼并重組供需服務平臺,加強信息溝通。(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等)
4.加大對企業救治和退出的金融支持。推動金融機構對并購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擴大并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鼓勵金融機構與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等合作,通過引入戰略投資、銀團貸款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支持金融機構對重點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等實施“一企一策”,靈活采取續貸、展期等差異化金融支持措施。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資本市場加強資源整合,優化產業布局,提高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5.減輕企業財務負擔。完善商業銀行及企業抵押貸款環節涉企收費清單,全面落實各類商業銀行網點明碼標價制度。加強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清理和規范金融機構資金“通道”和“過橋”等環節收費,取消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規范與貸款掛鉤的評估、登記、審計、公證、保險等收費行為。鼓勵企業加強資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財務公司,加強內部資金融通。(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物價局等)
6.減輕企業社會負擔。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優化升級的同時,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業辦事。嚴格落實《安徽省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已出臺的各項清理規范涉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以及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行業協會涉企收費政策。剝離依附行政機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穩妥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移交工作,支持企業在降杠桿過程中剝離相關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責任單位: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法制辦、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
(四)多措并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7.分類清理企業存量資產。加強國有企業存量資產統計、清查、處置等工作。規范化處置企業存量資產,做好閑置存量資產相關盡職調查、資產清查、財產評估等工作,清退無效資產,實現人資分離,使資產達到可交易狀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等)
8.有效盤活企業閑置資產。支持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平臺,處置閑置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采取租賃、回租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加大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盤活力度,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依法依規對土地進行再開發,市、縣政府依法收回的低效利用土地,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給予補償。(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9.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大力推動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支持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流動性不強但可產生預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證券化手段回收現金。爭取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試點,加快推進住房和汽車貸款資產證券化,探索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擴大資產支持票據發行規模,爭取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機構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推進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
(五)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10.妥善處置企業資金拖欠。梳理政府拖欠企業工程款情況,多方籌措資金,盡快清償欠款。支持地方政府利用存量資金或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清償拖欠賬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押物等方式,對效益比較好的資金拖欠源頭企業給予流動性支持。政府部門和企業在安排項目時必須先落實資金來源,避免因后續資金不足造成工程款拖欠。督促大企業遵守市場規則,降低商業承兌匯票支付比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等)
11.鼓勵開展企業債務置換。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與債權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將短期債務置換成長期債務、高息債務置換成低息債務。對運作規范的企業,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礎上,研究探索發行企業調整債務結構專項債券,置換期限短、利率高的存量債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積極配合企業進行債務置換。(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
12.有序推動企業債務重組。鼓勵由主債權銀行牽頭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協調各債權人積極整合資源,化解債務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依法規范開展債務重組,積極推廣應收賬款保理等貿易融資產品,妥善解決企業之間債務鏈條延長、債務回款滯后、回款比例降低等“三角債”問題。對債務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妥善化解“三煤一鋼”企業到期債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13.合理調控國有企業負債水平。合理控制國有企業債務規模,嚴禁開展各種無正常商業實質的融資性業務。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融資擔保公司除外)擔保,累計擔保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80%。建立國有企業債務定期報告和風險預警制度,按季度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債務、風險及管控情況。加大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監管,實行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對舉債成本、期限結構、資金支付、償債能力等進行分析。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債水平、融資成本、償債能力納入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評價范圍。(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等)
(六)不斷優化企業信貸結構。
14.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完善金融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對工業貸款、制造業貸款進行單獨考核,引導信貸資金支持實體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信貸存量,優化信貸增量,對鋼鐵、有色、建材、煤炭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幫助有前景的企業渡過難關,對“僵尸企業”和落后產能項目,堅決壓縮退出產能相關貸款,將更多的信貸資源配置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等領域,以及中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等)
15.強化金融機構授信約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債權人委員會、聯合授信等機制,完善客戶信息共享,綜合確定企業授信額度,避免過度授信。有效限制對高杠桿企業貸款,對授信銀行超過一定數量、授信金額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原則上以銀團聯合方式發放貸款。加強金融機構表內外業務統一授信管理。引導杠桿偏高的金融機構減少配置風險資產和降低資產業務風險級別。(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16.著力推進專項建設基金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通過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全省看得準、有回報,不新增過剩產能、不形成重復建設、不產生擠出效應的重點領域項目。加快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專項建設基金項目試點,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為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的本金、約定收益及其他相關費用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促進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簽約落地。進一步簡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擔保流程,降低擔保費率。用足用好支持省級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專項建設基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等)
17.積極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推動各市成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業務。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購置,與自行購買設備在資質認定、風險補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發展存量工業廠房租賃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企業租賃工業廠房或經營場所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七)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18.推動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實施上市掛牌達標工程,推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將與國家、省產業政策導向契合度高、產品競爭力強、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優質企業,全部納入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加強對入庫企業的培育輔導。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大力度推動暫未達到公開發行上市標準的各類中小企業在“新三板”、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鼓勵支持上市掛牌企業增發、配股,擴大企業資本規模。(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等)
19.持續推進企業債券融資。積極引導和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進一步擴大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融資規模。鼓勵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城市停車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產業、雙創孵化、配電網建設改造等專項債券。在科學設置發行條件的前提下,支持創新創業型企業面向符合一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發行“高收益、高風險”債券。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創投債等其他創新品種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發行債券。(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證監局等)
20.完善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拓展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功能,健全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融資機制。推進掛牌企業真實披露信息工作。支持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創新交易產品和模式,探索開展報價交易,提高股權交易活躍度。建立與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對接機制,探索建立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專門做市基金。規范未上市企業股權登記,支持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工商部門開展股權登記對接,建立股權登記信息交換機制,為掛牌、托管企業提供便捷的股權轉讓和質押登記服務,打造股權轉讓和質押服務平臺。強化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股債融資服務功能,探索將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打造成各級政府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綜合運用和服務平臺。規范調整跨區經營行為,確保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專注服務安徽企業。支持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加強皖北融資中心建設,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支持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搶抓機遇,規范經營,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制度。探索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開展集團化經營,為掛牌企業提供全鏈條融資服務。推進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合作,積極申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業務首批試點資格。(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
(八)加快構建股權投資體系。
21.拓寬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來源。通過政策扶持、財政資金引導,不斷拓寬股權投資資金來源,逐步構建以財政資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的多元化資本格局。研究通過從省級各類產業扶持資金中存量調整或增量追加方式,拓寬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來源。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和各類開發園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設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社?;?、企業年金等在我省依法投資或發起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企業債券,補充創業投資企業資本金。(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等)
22.加快發展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股權投資基金。努力建成覆蓋企業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的股權投資體系。鼓勵天使投資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創業企業的投資力度,提高投資容錯率。完善創業投資與政府項目的對接機制,在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重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開放項目(企業)資源,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打通創業資本和項目之間的通道。完善“產業+基金”“基金+集群”等運行模式,推動省、市、縣(市、區)發起設立一批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資成長期、成熟期企業,實現產業投資基金在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合理布局、全面覆蓋。加快安徽產業發展基金與產業、項目對接,圍繞我省重大發展戰略、重點區域規劃、重點支柱產業加大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安徽保監局等)
23.完善股權投資政策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出資股權投資基金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研究建立市場化的決策、估值、退出、跟投等運營機制。依法依規豁免國有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進一步研究制定吸引天使投資人的激勵政策,形成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股權投資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投資集團、省信用擔保集團等)
(九)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
24.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范圍。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禁止將“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等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和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25.通過實施機構開展債轉股。各地要加快研究組建或充實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鼓勵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開展債轉股。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實施機構,或允許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債轉股。支持不同銀行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實施債轉股。(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26.推進市場化債轉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債轉股對象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銀行、企業和債轉股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經批準,允許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轉股價格,允許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非上市公司轉股價格。鼓勵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社會資本,用于實施債轉股。實施機構對股權有退出預期的,可與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27.推進法治化債轉股。鼓勵債轉股實施機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銀行依法依規設立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債轉股企業應依法進行公司設立或股東變更、董事會重組等,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涉及上市公司增發股份的應履行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相關程序。實施債轉股過程中,要依法依規落實和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股東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十)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
28.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降低企業杠桿率稅收支持政策的通知》,研究采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降杠桿。加強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協同聯動,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落實國家對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營改增”后金融業整體稅負不增加。推動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企業直接融資獎勵等政策。創新開展“銀稅互動”,大力推進“稅融通”業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29.提高銀行不良資產核銷和處置能力。推進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資產核銷處置力度,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做到“應核盡核”。認真落實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等采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處置不良資產。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參與企業破產重組和債務處置中的作用。支持金融機構盤活抵債資產,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對金融機構因盤活抵債資產而發生的費用予以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30.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約束。完善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健全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機制,逐步消除“信息孤島”。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健全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在金融、旅游、招投標等重點領域推廣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
31.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完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等多元化覆蓋的全省融資擔保體系。鼓勵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機構合作,創新推出組合融資產品。對評級A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保證金比例、提高融資擔保放大倍數。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力度,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貸款年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2%。發揮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龍頭作用,突出再擔保功能。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提高風險撥備覆蓋率。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法人治理機制,提高市場化運作和規范管理水平。深入推進并完善“4321”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著力防范業務風險。(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信用擔保集團等)
32.穩妥做好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勵企業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協商薪酬、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支持企業依靠現有場地、設施、技術,通過轉型轉產、多種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開展“雙創”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支持重組后的企業更多吸納原企業職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穩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積極做好再就業幫扶,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33.嚴密監測和有效防范風險。加強政策協調,強化信息溝通與研判預警,提高防范風險的預見性、有效性,嚴密監控和有效防范降杠桿可能導致的金融市場風險。強化證券、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加強對股權、產權等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完善交易制度和規則。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的日常監管,完善信息監測系統,推進分類監管評級。扎實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完善互聯網金融領域監管協調與風險預警防范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部門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風險定期排查機制,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金融風險和非法集資風險監管防范不留真空,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公安廳等)
34.規范履行相關程序。在降杠桿過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項的,要嚴格履行相關核準或備案程序,嚴禁違法違規操作。為適應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進一步明確、規范和簡化相關程序,對于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糾正明放暗留、變相審批、弄虛作假等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國家部署,及時修訂并公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及政府核準、備案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編辦、省法制辦等)
35.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營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規范股權變更、退出程序,依法依規落實和保護債權人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確保降杠桿工作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在國有企業降低杠桿決策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國有股東權利。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研究制定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研究解決市場化債轉股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各部門和單位不得強制企業、銀行及其他機構參與債轉股,不得干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承擔債轉股損失的兜底責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綜合協調,研究解決問題,做好風險處置,確保工作成效。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實工作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密切跟蹤國家政策,研究制定配套工作措施,細化工作任務,抓好工作落實。各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作用,主動會同有關單位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其他各責任單位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積極配合做好工作。
(三)強化政策評估。
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降杠桿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通過政策解讀、宣傳報道等多種方式,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要及時歸集、整理相關信息并進行分析研究,適時開展降杠桿政策效果評估。
(四)建立容錯機制。
在推進降杠桿過程中,要按照 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對按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陽光運行,符合中央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影響等出現政策執行偏差等情況的,可以依法依規容錯免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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