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加快推進農牧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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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加快推進農牧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4〕7號2014年2月19日)2014年及今后一個時期農村牧區工作,要高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加快推進農牧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
(內黨發〔2014〕7號 2014年2月19日)
2014年及今后一個時期農村牧區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自治區黨委九屆十次全委會議、全區農村牧區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按照“穩定政策、改革創新、持續發展”的總要求,把農牧業現代化作為主攻方向,把富裕農牧民作為核心任務,把農村牧區繁榮穩定作為重要目標,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前提,把全面深化改革作為根本動力,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現代農牧業發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上取得新進展,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抓好糧食安全和農畜產品供給
1.進一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全面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2014年,全區農作物總播面積穩定在1億畝以上,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8000萬畝以上,糧食產量穩定在550億斤左右。大力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繼續實施好節水增糧工程、百億斤糧食增產工程、旱作農業等農業重點項目,加大對噴灌、滴灌等高效節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開展糧油糖高產高效創建活動,示范面積保持在500萬畝以上。繼續推進馬鈴薯脫毒種薯補貼項目,確保脫毒種薯覆蓋率提高5個百分點。加大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推廣力度,糧食作物達到1500萬畝以上。穩步推進“糧安工程”,制定出臺糧食企業和糧食收購企業在倉儲、土地使用、房產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全面提升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能力、宏觀調控能力和抵抗風險能力。
2.大力發展現代畜牧業。立足建設畜牧業強區,積極調整優化畜牧業結構,抓好畜禽品種改良,加快建設一批奶牛、肉牛、肉羊和生豬優勢產業帶,加快推進畜牧業發展方式轉變。以畜牧業“雙百千萬”高產創建工程為支撐,加快建設一批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場,逐步推動家庭分散飼養向園區規模養殖轉變,全面提高畜牧業集約化、現代化水平,穩步提升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著力抓好以水、草、料、棚舍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筑強畜牧業發展基礎。2014年,牧業年度全區牲畜存欄穩定在1億頭只以上,年產鮮奶900萬噸以上,年產肉類255萬噸以上;力爭畜牧業產值占大農業產值的比重在4年內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到2017年從現在的45.9%提高到50%左右。
3.加快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業。制定出臺關于支持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金融資本、企業自有資本和其他資本投入為主體的多元投入機制,大力培育和引進農畜產品龍頭企業。支持農畜產品加工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企業通過相互重組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密切與農牧戶、農牧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加強行業管理和市場規范,強化對企業的服務,減輕企業負擔。認真落實鮮活農畜產品“綠色通道”政策。搞好農畜產品原產地保護和綠色、有機、無公害認證,培育更多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到2017年,力爭使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從38家增加到50家,自治區級重點龍頭企業從556家增加到700家。
4.健全農畜產品市場調控制度。綜合運用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等手段,合理確定不同農畜產品價格波動調控區間,保障重要農畜產品市場基本穩定。科學確定重要農畜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優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畜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畜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統籌兼顧低收入消費者利益和農牧民受益。全面落實國家玉米、大豆、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在落實好國家啟動大豆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的基礎上,自治區啟動實施牛羊肉、牛奶、絨毛價格補貼試點,全面落實生鮮乳購銷交易參考價和政府指導價相結合的定價機制。加強統計監測預警工作,定期發布權威性的農畜產品價格指數。
5.突出抓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各級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支持標準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貼力度,加快推進旗縣、蘇木鄉鎮食品、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嚴格農牧業投入品管理,大力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創建活動。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范盟市、旗縣創建試點,大力創建示范城市、示范企業。實施農畜產品商標品牌戰略,大力推進“三品一標”建設,推廣重點食品行業加工企業的誠信管理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實行更為嚴格的農畜產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
二、強化農牧業支持保護制度
6.健全“三農三牧”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財政支農支牧政策,增加“三農三牧”支出。公共財政要堅持把“三農三牧”作為支出重點,落實中央基建投資繼續向“三農三牧”傾斜要求,優先保證“三農三牧”投入穩定增長。拓寬“三農三牧”投入資金渠道,通過擴大財政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中涉農涉牧行業范圍、優化財政補貼流程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牧業、農村牧區。
7.完善農牧業補貼政策。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牧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堅持按原計稅面積補貼的方式不變,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加大向中央爭取種糧專項補貼力度,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農畜產品主產區傾斜,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使糧食生產者獲得更多補貼,進一步激發種糧農牧民的積極性。加大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牧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強化農牧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擴大畜種補貼范圍。
8.加快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產糧大盟(市)、大旗(縣、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主產區和糧油豬生產大旗(縣)的獎勵補助,鼓勵糧食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來內蒙古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完善針對糧食主產區的利益補償機制。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加工業。降低或取消產糧大旗(縣)直接用于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建立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落實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生態補償機制。支持地方開展耕地保護補償。
9.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涉牧資金。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并整合涉農涉牧資金。按照“渠道不亂、性質不變、用途不改、統籌安排、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以旗縣為主推進支農支牧資金整合,對零星分散、使用方向類同、支持對象相近的項目資金進行歸并;對部門間重復交叉、方向類同的專項資金,堅持統一規劃、統籌使用,集中用于重點項目建設。盤活農牧業結余資金和超規定期限的結轉資金,由同級預算統籌限時用于農田水利等建設。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大幅度下放自治區級涉農涉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督水平。
10.大力推進“種子工程”建設。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加大對種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組織開展玉米、馬鈴薯、大豆、小麥等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研發,重點加強玉米新品種選育工作,使新品種覆蓋率達到95%以上。加強設施農業蔬菜新品種引進和培育,使新品種覆蓋率達到100%。繼續加強自治區內優勢種子繁育基地建設,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在海南和云南分別建設玉米和小麥南繁中心,支持農業科研院所與種業企業的種子南繁工作。支持種畜禽原種場和擴繁場發展,集中抓好蒙古羊三大地方品系原種場、擴繁場建設,利用良種補貼資金每年扶持60個種羊場發展,到“十二五”末,把內蒙古建成全國最大的種羊生產輸出基地。
11.推進農牧業科技創新。深化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加大農牧業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投入。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牧業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場。采取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研發。加大現代農牧業產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力度,組織重大農牧業科技攻關,突破奶牛、肉牛、肉羊、絨山羊新品種培育及良種繁育技術集成等關鍵技術,開展蔬菜無公害生產技術集成與示范,推進以設施農牧業和農畜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新興產業技術研發。加大農牧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玉米、小麥、馬鈴薯、大豆、向日葵五大作物的五項核心技術推廣面積5000萬畝以上。加強以旗縣、蘇木鄉鎮為重點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和隊伍建設,強化對農牧民的技術培訓。加快農牧業科技園區建設步伐,積極參與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和“121”工程現代農牧業創業投資基金合作,籌備自治區現代農牧業創業投資基金,促進各園區間合作、交流與成果轉化,發揮現代農牧業示范園區的引領作用。鼓勵支持農畜產品加工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創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品牌。將農牧業作為財政科技投入優先領域,引導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進入農牧業科技創新領域。繼續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高校成立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研究院,發揮高校在農牧業科研和農技推廣中的作用。
12.切實提高農牧業機械化水平。圍繞建設現代農牧業,推進大宗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狠抓畜牧業機械化。積極推廣機械深松整地、精量點播、化肥深施、保護性耕作、地膜覆蓋、打儲草、機械飼喂等先進農機化技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農機化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種養大戶和農牧業機械合作社購置大中型農牧業機具,推動農牧業機械市場化和產業化。創新以農機大戶、合作社為主體的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模式,實現保護性耕作技術規模化應用。加快農機、農藝和信息技術的融合。發展壯大農機專業合作社,提升農機服務水平。
13.加強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加快制定全區農畜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畜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干、覆蓋全區的市場流通網絡建設。進一步實施“新農村新牧區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形成“農家店連鎖超市--商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為一體的農村牧區市場體系。開展公益性農畜產品批發和直銷市場建設試點,支持產地小型農畜產品收集市場、集配中心建設。加快發展農畜產品主產區大宗農畜產品現代化倉儲物流設施,完善鮮活農畜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推進農畜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范區創建,著力打造農畜產品現代流通鏈條、流通節點,創新農畜產品流通模式。加強促進農畜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啟動農村牧區流通設施和農畜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畜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和郵政系統服務“三農三牧”綜合平臺建設。加快清除農畜產品市場壁壘。
三、建立農牧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14.促進生態友好型農牧業發展。落實最嚴格的草原和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和激勵約束。在糧食主產區規模化推進高效節水灌溉行動。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抓緊編制農牧業環境問題治理規劃,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藥使用、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推廣高標準農膜和殘膜回收等試點。加強草原保護與建設,繼續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和退牧還草工程,全面落實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各項任務指標,確保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
15.開展農牧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抓緊編制農牧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全力抓好生態脆弱區移民扶貧工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積極爭取國家在通遼等地開展地下水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試點。通過財政獎補、結構調整等綜合措施,保證修復區農牧民總體收入水平不降低。
16.進一步抓好生態保護與建設。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扎實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五期、天然林保護二期等林業重大工程,推進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大社會造林力度,積極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加快推進公路、鐵路、城鎮、村屯、廠礦園區周邊和黃河兩岸、大青山前坡等宜林區域的綠化、美化,完成造林200萬畝。在國有林區開展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試點。認真執行國家級公益林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等林業政策,擴大地方公益林補償范圍,提高補償標準。堅持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加快發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后續產業,支持飼草料基地的品種改良、水利建設、鼠蟲害和毒草防治。實施江河湖泊綜合整治、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完成呼倫湖補退水通道整治工程。加強沙化土地封禁保護,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1.5%,草原植被平均覆蓋度提高到45%。
17.加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探索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推進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大力推行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全力推進新增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加快實施河套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分區域建設一批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區,努力實現新增節水灌溉面積450萬畝,其中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50萬畝。加快海勃灣、扎敦、揚旗山水利樞紐和黃河“十大孔兌”治理等工程建設進度,全力推進文得根、“引綽濟遼”、黃河二期和嫩江防洪工程等重點工程前期工作,力爭開工建設Z866項目、毛都等大中型水庫和尼爾基下游灌區,進一步提高水利基礎保障能力。強化民生水利工程建設,全年解決農村牧區80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力爭到2015年全部完成規劃內農村牧區安全飲水任務。開展農田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創新管護運行機制,落實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
四、深化農村牧區土地制度改革
18.完善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政策。穩定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草原保護制度前提下,依法賦予農牧民對承包土地草牧場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牧戶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制定支持承包土地草牧場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辦法。按照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的原則,推進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年內選擇奈曼旗和五原縣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2015年在全區全面推開,2018年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由自治區財政先期解決部分啟動資金。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牧區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深化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現代農牧業發展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因地制宜地推進農墾系統改革,加快推進國有農牧林場辦社會職能改革,納入強農牧惠農牧富農牧政策支持范圍。
19.引導和規范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各地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規范有序推進這項工作。強化土地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力度,控制增量,盤活存量,繼續抓好廢棄居民點復墾調整利用工作。進一步細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探索農牧民土地草牧場經營權抵押貸款,推動土地金融潛力釋放,破解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融資難問題。
20.完善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牧區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牧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按照中央要求,慎重穩妥推進農牧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切實保證耕地草原林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加快包括農村牧區宅基地在內的農村牧區地籍調查和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1.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牧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依法保障農牧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牧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牧民被征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牧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補償等多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牧民長期受益。提高占用林地林木補償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健全征地爭議調處裁決機制,保障被征地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
22.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強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管理,穩定和完善集體林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進一步明晰產權,規范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活動,依法妥善調處林權糾紛,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有序推進配套改革,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開展林業合作社示范縣創建活動,推進林權抵押和流轉,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林業多元投入制度、林業保險支撐制度,在推進公益林保險工作基礎上,積極推進商品林保險試點。
五、構建新型農牧業經營體系
23.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在充分尊重農牧民意愿、維護農牧民權益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農牧戶流轉承包土地草牧場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草牧場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牧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盟市、旗縣可以對流轉土地草牧場給予獎補。
24.發展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制定關于扶持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加快構建農牧業新型經營體系的意見,扶持發展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牧民合作社,加大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合作社的力度,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進財政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自愿原則開展家庭農牧場登記。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加大對新型職業農牧民和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領辦人的教育培訓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牧民合作社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流通。
25.健全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穩定農牧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采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牧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牧業公益性服務。扶持發展農牧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牧民經紀人隊伍。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機制,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提升蘇木鄉鎮氣象災害監測能力,加強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農村牧區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體系建設,開展面向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切實提高農牧業氣象服務和氣象災害防御科技水平。
26.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牧民的要求,立足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農牧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牧區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牧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積極穩妥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圍繞農牧民生產生活,創新組織體系和經營服務機制,整合各類服務資源,大力開展系列化、專業化、規模化服務,提高農牧業社會化服務水平。以“新網工程”建設為抓手,優化流通網絡布局、培育壯大流通主體、改善流通基礎設施、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提升農村牧區流通網絡現代化水平。以旗縣級聯合社及基層供銷合作社為重點,采取入股、入社、業務合作、利益分配等方式,密切與農牧民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系。大力發展嘎查村級綜合服務社,重組改造蘇木鄉鎮基層供銷合作社,引導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強化旗縣級聯合社為各類經濟合作組織服務的平臺功能。
六、加快農村牧區金融制度創新
27.完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繼續引進外資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縣域增設分支機構,向縣域以下延伸服務網點,擴大旗縣(市)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旗縣(市)全覆蓋。推動設立服務農村牧區的小額貸款公司。探索通過財政資金貼息、擔保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放大支農支牧資金投放規模。繼續改善農村牧區金融支付服務環境,對農村牧區布放的具有助農取款、轉賬、公共繳費功能的POS機實施財政補貼,完善“銀行卡助農服務點”到嘎查村、銀行卡到人的匯劃網絡,構建農村牧區快捷支付通道。進一步完善農村牧區融資擔保體系,自治區成立資產規模30億元以上融資性龍頭企業,每個盟市打造1個注冊資金在2億元以上的國有控股或參股擔保機構,鼓勵有實力的旗縣設立縣域融資擔保機構。資金實力暫時較弱的旗縣可將旗縣財政資金入股盟市級擔保機構,實現對旗縣擔保業務的全覆蓋。
28.發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金融組織。降低農村牧區金融準入門檻。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牧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牧區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牧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牧區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大中型金融機構與新型合作金融組織建立合作機制。完善農村牧區金融管理體制,明確政府對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構建政府大力支持、擔保公司分擔,中小企業、農牧民互保聯保、保險公司等參與的社會化風險防控機制,提高農村牧區合作金融組織的風險控制水平。
29.加大農牧業保險支持力度。認真落實中央政策,逐步提高自治區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和重要畜產品的保險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和養殖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及奶牛、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畜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自治區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推動縣域養老機構及敬老院責任保險、農牧戶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險種在縣域開展試點。開展蔬菜瓜果和肉牛、肉羊等畜禽類、苜蓿等牧草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試點。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完善農牧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牧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開辦涉農涉牧領域的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業專業合作組織等借款人在信貸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牧業保險相結合的農保互動體系。
30.強化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提高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信用貸款額度和擔保貸款額度,根據新型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周期和還貸來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拓展支農支牧政策性金融服務范圍,從支持政策性糧油收購向農牧業全產業鏈延伸。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采用中小企業聯保、上下游合作擔保、動產質押等方式,全方位滿足新型經營主體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新型經營主體可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范圍,探索開發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水域灘涂使用權、設施農業大棚、大型農機具、存欄畜禽等抵押貸款品種。設立自治區級農牧業股權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農牧業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積極引導和扶持農牧業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銀行間私募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融資,引導和推薦優質農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到新三板和自治區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
七、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31.開展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工程建設。以旗縣為主,科學合理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按照城市吸納、城鎮集聚、中心村發展、自然村合并、空心村拆除、生態轉移六個類型,將全區11159個嘎查村調整為6000個左右,進一步優化嘎查村布局,為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創造科學、可靠的條件。從今年開始每年分類實施建設850個嘎查村,著力抓好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居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重點工作,力爭用7年時間完成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任務。把實施農村牧區“十個全覆蓋”工程作為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重點,用3年時間,在全區實現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安全飲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電、村村通廣播電視(互聯網)、校舍建設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標準化衛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動室、便民連鎖超市、農村牧區常住人口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全覆蓋”。結合內蒙古實際,借鑒浙江省開展“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做法,以治理垃圾、污水為重點,按照尊重科學、尊重農牧民意愿和政府推動的原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新農村新牧區規劃嘎查村村內自來水、改廁、垃圾處理和保潔建設,建設一批具有實際示范帶動意義的示范蘇木鄉鎮、示范嘎查村,逐步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32.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大力支持發展農村牧區學前教育,加強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師資力量和辦學條件建設,合理規劃農村牧區學校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促進城鄉教育公平。落實國家對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設立崗位津貼,切實提高鄉村教師待遇。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加強農村牧區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自治區重點高校招收農村牧區學生比例。加快整合農村牧區各類文化惠民項目和資源,推動旗縣、蘇木鄉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服務標準化建設。深化農村牧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穩定農村牧區計劃生育網絡和隊伍,開展城鄉計生衛生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管理。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加快構建農村牧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牧區郵政基礎設施建設。
33.積極有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剝離附加在戶口登記制度上的各類限制性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按照自愿、分類、有序推進的原則,優先解決本地人口,優先解決好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口,促進農牧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根據城鎮資源稟賦,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鎮產業體系,強化城鎮產業支撐,增強城鎮吸納就業能力,切實解決好進城農牧民就業、住房、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實際問題,使轉移進城農牧民落得住、有生計、過得好。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牧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落戶問題。
34.全力實施扶貧攻堅工程。推進省級領導干部聯系38個貧困旗縣扶貧開發工作,在2834個貧困嘎查村全面啟動規劃、項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戶”工作。以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為主戰場,認真貫徹自治區扶貧攻堅工程資金整合方案,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公共事業發展、培育特色優勢產業、加快農村牧區危房改造、推進生態保護建設、強化基層組織建設為重點,實行集中攻堅。抓好教育扶貧,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技能培訓,搞好勞務輸出,不斷增強貧困農牧民脫貧致富和自我發展能力。強化金融扶貧工作,抓好與農行每年投放50億元扶貧富民貸款的合作,鼓勵有條件的盟市和旗縣財政配置扶貧擔保補償資金,擴大金融扶貧貸款規模,全年金融扶貧貸款規模力爭達到100億元以上。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著力推進改革貧困旗縣考核機制、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健全干部駐村幫扶機制、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等六項改革,將扶貧項目資金審批權限下放到旗縣,實行精準扶貧,進一步調動基層扶貧工作積極性。通過努力,力爭全年減少貧困人口40萬人,貧困人口人均增收15%以上。
八、改善蘇木鄉鎮嘎查村治理機制
35.加強農村牧區基層黨的建設。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繼續推進“五個一”千村幫聯行動,加大對三類嘎查村級組織的整頓轉化力度,加強蘇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嘎查村“兩委”班子建設。優化嘎查村黨組織設置,采取把黨組織建立在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協會、流動人口聚集地等方式,擴大農村牧區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進一步完善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干部選任制度,注重培養選用熟悉農牧業、懂生產經營、有農牧業專業知識的干部,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把加強農村牧區基層黨建工作納入盟市、旗縣、蘇木鄉鎮黨委“三級聯述聯評聯考”重要內容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體系。加強基層黨建資源整合,建立穩定的嘎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
36.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鞏固和加強黨在農村牧區的執政基礎,完善和創新嘎查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功能。深化蘇木鄉鎮行政體制改革,完善蘇木鄉鎮政府功能。深入推進嘎查村務公開、政務公開和黨務公開,實現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嘎查村級組織民主管理,全面推廣嘎查村“532”工作法,不斷完善務實管用的蘇木鄉鎮、嘎查村黨組織領導下的基層民主自治機制,保證農牧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37.創新基層管理服務。按照方便農牧民群眾生產生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的原則,健全農村牧區基層管理服務體系。推動農村牧區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牧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牧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牧區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牧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牧區集體經濟。擴大小城鎮對農村牧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覆蓋,統籌推進農村牧區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推進農村牧區社區化管理服務。學習推廣“楓橋經驗”及我區干部服務群眾的“456”工作法、牧區“黨員中心戶”等經驗,創新群眾工作機制。深入推進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移風易俗,培養良好道德風尚,提高農牧民綜合素質。抓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發展農村牧區殘疾人事業。
38.完善維護農村牧區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機制。抓好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注重化解在推進農村牧區改革發展中出現的社會矛盾。加強農村牧區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涉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牧民負擔的行為。改進農村牧區基層干部工作作風,著力解決涉農涉牧信訪積案。健全農村牧區治安防控體系,充分發揮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作用,維護農村牧區社會和諧安定。
九、進一步加強黨對“三農三牧”工作的領導
39.切實落實“重中之重”的要求。各級黨委要切實把握 總書記提出的“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的傳統,這個傳統不能丟”的深刻內涵,真正把“三農三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農村牧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財力投放、干部配備上全面體現“重中之重”的要求。加強分類指導,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發展規律和農牧民意愿,加強對農村牧區改革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因地制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級黨委農村牧區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決策服務等職能,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農村牧區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對中央和自治區部署的“三農三牧”工作任務,要盡快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措施要求,加強工作指導,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確保強農牧惠農牧富農牧政策落到實處。
40.穩妥實施“擴權強縣”試點工作。把試點工作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來抓,把“擴權強縣”作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重點工作來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有利于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盟市繼續擔負對試點旗縣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領導、扶持和督查落實責任,加強對試點旗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跨縣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
41.強化“三農三牧”考核工作。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對現代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三個全覆蓋工程”、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耕地和草牧場保護、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牧區和諧穩定、縣域經濟發展等內容考核,加強對農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考核,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指標評價辦法,引導和促進各地更加自覺主動地做好“三農三牧”工作。
全面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加快推進農牧業現代化,意義重大,任務艱巨。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某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努力開創“三農三牧”新局面,不斷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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