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務的推進意見
2025-06-0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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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務的推進意見(呂政發[2010]2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2010年是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關
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務的推進意見
(呂政發[2010]2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2010年是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全覆蓋任務的決戰之年。市政府將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責任,加快推進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步伐,全面完成中小學校舍加固改造任務。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我市201 0年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加固任務的推進意見。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縣(市、區)和本部門主管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縣(市、區)和本部門的校舍安全工程負總責,主要領導負直接責任。為全面完成任務,市政府決定進一步調整充實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志國任組長,副市長成錫鋒和李潤林任副組長,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設四個專業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也要相應調整充實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組,進一步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的領導。
二、明確目標任務,科學制定改造加固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的所有中小學校。以我市現排查出的需加固改造校舍面積為基數,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體推進的原則,科學制定每所學校、每棟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201 0年要完成全市1 71.1萬平方米校舍加固和改造任務。其中:交城8.8萬平方米,加固4.2萬平方米,重建4.6萬平方米;文水1 6.5萬平方米,加固11.8萬平方米,重建4.7萬平方米;汾陽22.2萬平方米,加固1 9.2萬平方米,重建3萬平方米;孝義35.1萬平方米,加固34.2萬平方米,重建0.9萬平方米;石樓6.7萬平方米,加固5.5萬平方米,重建1.2萬平方米;交口5.6萬平方米,加固3.2萬平方米,重建2.4萬平方米;中陽4.5萬平方米,加固4.1萬平方米,重建0.4萬平方米;柳林5.1萬平方米,加固4.5萬平方米,重建0.6萬平方米;離石8.8萬平方米,加固7.4萬平方米,重建1.4萬平方米;臨縣1 4萬平方米,加固3.1萬平方米,重建1 0.9萬平方米;興縣5.8萬平方米,加固4.7萬平方米,重建1.1萬平方米;嵐縣7.9萬平方米,加固6.6萬平方米,重建1.3萬平方米;方山4.9萬平方米,加固4.1萬平方米,重建0.8萬平方米;市直25.2萬平方米,加固21.6萬平方米,重建3.6萬平方米。
三、完善規劃,突出工程實施重點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在對全市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區別情況,突出工程實施重點,集中力量做好全市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每所學校、每棟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工程規劃既要保證全覆蓋,又要有前瞻性,要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建設及人口流動趨勢,優先解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區和煤礦采空區、沉陷區的中小學校舍改造加固問題。重點審核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對近期規劃中不予保留的學校,不納入這次改造的范圍,堅決杜絕新維修加固改造后的學校成為“空殼學校""。
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決不允許使用;按照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完善設施,并嚴格執行。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教育部等11部委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等三個配套文件和《山西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擴建與加固技術導則》等有關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多方籌措資金,確保工程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本級配套資金、部門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處置所得資金及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組成。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在保證上級資金??顚S玫那疤嵯?,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晉政辦[2008]71號)文件要求,將本級應承擔的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在缺口資金無法解決的情況下,要認真測算貸款數額,可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資金,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要全部納入財政特設專戶統一管理,封閉運行.集中支付,專帳核算。開發銀行貸款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及財政局要簽訂《呂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資本金及還本付息轉貸協議》,明確貸款資金的使用和還貸相關事項。市、縣(市、區)政府要大力發動社會各界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對捐資捐物1 0萬元以上的個人,5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市政府按照《山西省捐資助教表彰獎勵辦法》(晉政發[2006]5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授予“呂梁市捐資助教功臣”和“呂梁市捐資助教先進單位”稱號。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統籌使用好項目資本金和貸款資金,項目資本金和貸款資金要全額用于中小學校舍已排查出的校舍危房的維修改造加固工程,堅決杜絕“釣魚”工程,嚴禁超標準、超范圍建設,更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或挪作他用,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
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應對市直學校建設規劃和加固改造方案統一安排部署,確保方案制定的科學有效。市直學校的主管部門是相應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牽頭單位,負責審核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方案。各學校是加固改造項目的具體實施單位,要在去年排查鑒定的基礎上,迅速組織力量,聘請專業部門和專業人員,科學制定建設規劃和每棟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準確測算所需資金。加固改造方案于4月中旬前由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審定。項目實施要嚴格按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執行。
企業未移交的中小學校以及民辦中小學校舍經鑒定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改造,所需資金由本校的產權所有方負責籌措,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監督執行。資金不落實,不能按要求完成加固改造任務的學校,責令停止招生,追究學校舉辦人的責任,嚴重的將取消辦學資格。
五、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年內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全面完成中小學校舍加固改造任務,時間緊、任務重、環節多。各(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主要任務,制定好2010年任務實施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由市、縣(市、區)校舍安全領導組審定后,報市校安辦備案。各(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盡快安排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工程進度可由各(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但原則上把握在4月中旬前,完成所有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11月底前全部完成171.1萬平方米的加固改造任務,其中加固134.2萬平方米,重建36.9萬平方米。12月對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總驗收,對投資總體情況進行審計,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的整體進行評估,對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比。
六、加強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2002年頒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建標[2002]1 02號)、2008年頒布的《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建標~2008]1 5 9號)、《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教育部等11部委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等三個配套文件、《山西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擴建與加固技術導則》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按照《山西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呂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做好工程管理和工程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七、強化工程監管,確保任務的圓滿完成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一定要將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提到當前各項工作的首位,強化工程監督檢查力度,落實工程建設的各項管理措施,確保全年任務的圓滿完成。
l、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完成情況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責任制考核體系。年終考核合格的給予表彰獎勵,不合格的將在全市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按照《呂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推進方案》(呂政辦發[2009]69號)文件精神,嚴格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嚴把工程質量,嚴格實行工程質量終身制。管好用好工程資金,堅決杜絕“釣魚”工程,嚴禁償還舊賬。落實校舍工程項目公示制,明確公示工程時間表和路線圖,設立舉報箱和監督舉報電話,確保工程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更新工程管理的相關數據,為工程領導組的決策提供依據。
3、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半月報制度。為了進一步推進工程進度,加快工程建設步伐,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于每月5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后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工程信息,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要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所有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相關成員報送。
4、.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項目建設專項督察組將不定期組織對項目實施的進度及工程質量進行專項督察和檢查。市政府根據半月報和督察檢查情況對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進行半月一通報。并將通報情況進行綜合排隊,對連續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對分管副縣(市、區)長和分管副局長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三次排名倒數第一的縣(市、區)長和局長進行誡勉談話。
5、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責任追究制度。各縣(市、區)的縣(市、區)長是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市直中職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是該學校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縣(市、區)和市中職學校,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年底不能全部完成任務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工程項目各單位的法人代表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
對組織實施不力,管理不善,監督檢查不到位而造成學校危房倒塌或因建筑質量問題而遇災垮塌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追究相關部門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各縣(市、區)應按《呂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資本金及還本付息轉貸協議》要求,將還本付息資金足額上繳財政在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開設的專戶。逾期未足額還本付息的,市財政將通過結算方式予以扣還。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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