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6-0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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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涼府辦發〔2016〕4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涼府辦發〔2016〕4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及中央編辦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相關要求,積極推進我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5〕84號)(以下簡稱省指導意見)精神,經州政府同意,現就我州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試點的總體要求
(一)基本目標。按照推進綜合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的要求,理清不同層級政府、政府部門間的執法職責,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改革領域,探索整合部門間相同相近的執法職能,歸并執法機構,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建立統一的綜合執法機構,降低行政執法成本,提升執法水平、執法效能,為我州其他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路徑。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探索,改革創新。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著力破解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體制機制問題。二是堅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將改革試點與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改進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等改革相結合,統籌兼顧,周密部署,發揮改革的整體效應。三是堅持因地制宜,體現領域特點。充分考慮不同地域、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發展狀況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特點、要求,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四是堅持問題導向,謀求實效。把明確權責關系、整合執法力量、減少執法擾民、提高執法效率作為改革重點和突破口,堅決避免形式主義,堅持以行政執法工作實效檢驗和衡量改革試點工作成效。
二、改革試點的地區和領域
省指導意見明確我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試點層級和領域為:17個縣(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農牧漁綜合執法;西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根據中央、省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我州將州級農牧漁綜合執法確定為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層級和領域。
三、改革試點的工作任務
(一)各改革試點的工作重點。
西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試點的工作重點: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領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理順管理體制,健全與行使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并逐步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延伸到有條件的鄉鎮,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17縣(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農牧漁綜合執法以及州級農牧漁綜合執法改革試點的工作重點:清理所有承擔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農業(除農機監理外的所有農業執法職責)、畜牧、水產漁政相應執法職責的執法隊伍,整合組建統一的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農牧漁綜合執法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和權力運行流程,厘清主管部門與執法隊伍的職責權限,完善執法方式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農牧漁綜合執法延伸到基層的工作機制。
(二)整合執法職能和機構,理順職責關系。
1.整合執法機構。一是整合西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在現西昌市城管局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明確執法權限,按規定設置與職權任務相適應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二是各縣(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農牧漁綜合執法改革試點領域要認真清理現有承擔執法職能的機構,一個執法領域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要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依托各領域現有的行政執法類事業機構,設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切實整合重復設置的執法隊伍。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綜合執法機構名稱為××縣(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綜合執法大隊,農牧漁綜合執法機構名稱為××縣(市)農牧漁綜合執法大隊。各縣(市)在執法范圍廣、涉及面寬,涉及法律法規條文較多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人員編制情況,在不具備綜合執法條件下,可暫時采取分執法類別在綜合執法大隊下設執法中隊(中隊長按股級配備),每個執法中隊原則上應有3名以上執法人員。各縣(市)根據鄉鎮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所人員編制情況,可在監管所加掛鄉鎮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綜合執法中隊牌子,實行分片管理,逐步將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延伸到各鄉鎮。各縣(市)根據農牧漁綜合執法大隊人員編制情況,可下設農牧漁綜合執法中隊,采取分鄉鎮派駐或分片區派駐的形式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逐步將農牧漁綜合執法延伸到各鄉鎮。每個綜合執法中隊原則上應有3名以上執法人員。三是各縣(市)整合后的執法機構(除西昌市城管局外)不超過副科級設立。各縣(市)要結合改革試點工作,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法機構和隊伍。四是州農牧局整合除農機監理以外的農業、畜牧、漁政執法職能和機構,將涼山州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支隊更名,組建涼山州農牧漁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按副縣級配備,副支隊長按正科級配備。按程序擬訂州級農牧漁綜合行政執法實施方案報省批復。
2.明確執法責任,理順職責關系。根據州、縣(市)政府的職能和事權,合理劃分州、縣(市)的執法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無特殊規定,州級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主要負責相關領域的行政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承擔跨區域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縣(市)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承擔在縣(市)轄區內的行政執法職責。應由政府部門(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不能交由綜合執法機構行使;明確由綜合執法部門行使的執法權,原政府部門(單位)不再行使,單獨設立的綜合執法部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西昌市城管綜合執法改革試點要正確處理好市政府部門(單位)與市城管局之間的職權關系;在綜合執法未完全延伸覆蓋到鄉鎮前,要厘清市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對鄉鎮城鎮管理的監管職責;探索通過合署辦公、聯合行動等方式行使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權,健全與其他部門(單位)的協調工作機制,實現政府相關部門行政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無縫對接、良性互動。各縣(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農牧漁綜合執法機構整合統一設置后,要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建立健全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的內部監管機制,強化內部監管。協調與其他部門和執法隊伍的監管執法體制,逐步解決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
(三)健全執法方式和監管機制。
由州食藥監局、州工商局、州質監局、州農牧局、州規建局、州法制辦等相關部門負責,根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目標任務,研究制定縣(市)相關領域綜合執法的執法環節、程序和時限的具體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的綜合執法工作流程,統一綜合執法隊伍的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州、縣(市)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辦案聯動、法制審核、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外部監管、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暢通管理相對人監督渠道和行政復議渠道。州、縣(市)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防止和減少執法缺位、錯位、越位現象發生。通過健全法律監督、行政監察和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整體執法效能,最大限度解決執法擾民的問題。要大力培育引導社會組織、市場中介和公民法人參與社會治理,推進綜合執法機構與社會組織、市場中介和公民法人參與社會治理的銜接互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
(四)強化執法隊伍建設。
綜合執法機構人員編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有關政策規定,將原不同執法機構的人員鎖定身份、連人帶編劃入綜合執法機構,不足部分在縣(市)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對現有各類執法機構中編制和身份不同的人員,按照法規政策妥善統籌安排,逐步消化解決。在綜合行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允許在一定時期內,同一執法機構內存在不同身份的人員,對不同身份人員進行分類別管理,保留個人身份、待遇不變。
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制理論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創新教育培訓方式方法,拓展教育培訓資源,不斷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獨立執法活動。鼓勵執法人員積極參加不同項目的執法資格考試,取得多行業執法證,采取一人多證的形式依法從事綜合執法活動。州、縣(市)相關部門要對執法機構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進行集中清理,杜絕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行使執法權。
四、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改革試點工作涉及多個領域、多個部門,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作。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簡稱“州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要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試點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州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做好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加強溝通銜接,形成改革合力,及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為試點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州編辦要主動抓好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市)要切實落實改革主體責任,建立領導機構,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確保工作落實。各縣(市)要根據中央、省、州文件精神,結合各自改革試點領域,研究制定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試點工作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細化各項目標任務、工作安排,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分工,突出試點工作重點,探索建立各項協調聯動機制、解決關鍵問題。西昌市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制定實施方案還應包括“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相關內容,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按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各縣(市)改革試點需由省政府授權明確的職責權限要在實施方案中體現。
要嚴肅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管理等工作紀律。改革試點工作中的重要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州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請示報告。在改革試點工作中,如果中央、省出臺了新的政策規定,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各縣(市)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州農牧漁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報州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審核并按程序報省指導小組審定,經省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確保改革試點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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