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晉城軍分區關于加強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意見
2025-06-0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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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人民政府、晉城軍分區關于加強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意見(晉市政發〔2012〕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駐市各部隊: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晉城
晉城市人民政府、晉城軍分區關于加強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意見
(晉市政發〔2012〕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駐市各部隊: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晉城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依法推進全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加強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目的
學生軍事訓練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的意見》為依據,遵循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意見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在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緊緊圍繞國家人才培養的長遠戰略目標和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需要,堅持以培養“四有新人”和高素質后備兵員為目標,扎實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通過軍事訓練,切實提高參訓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培養艱苦奮斗作風,促進素質教育全面落實。
二、工作機構與職責
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在市人民政府、軍分區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和軍分區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負責,各縣(市、區) 人民政府、人武部共同負責抓好轄區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落實,訓練、教學由各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一)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領導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軍分區參謀長、軍分區政治部主任、軍分區后勤部部長、市教育局局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發改委、人防辦及駐軍分管領導組成。主要負責全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研究決定軍事訓練工作重大事項。
(二)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軍分區司令部,辦公室主任由軍分區參謀長兼任,成員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軍分區司令部作訓科、政治部宣保科和后勤部財務科等相關人員及駐軍單位司令機關作訓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制定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規定;審批各學校軍事訓練計劃;審定軍事訓練內容;對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實施檢查、指導、督促、評估;審核全市學生軍事訓練基地。
(三)縣(市、區)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機構。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領導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武部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領導本地區的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武部,辦公室主任由人武部副部長兼任,成員由人武部、教育局、人社局及駐軍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學生軍事訓練的日常工作;選拔、培訓軍事教師、教練員,對軍事教師、教練員進行資格認定;抓好學生軍事訓練期間安全管理;搞好學生軍事訓練保障和軍事訓練經費管理使用。
(四)學校軍事訓練組織領導。各學校要明確一名學校領導分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定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學生軍事訓練計劃安排和組織實施。軍事訓練期間,學校與承訓部隊要按班、排、連、營、團建制成立臨時軍事訓練領導機構,加強教育管理,保證軍事訓練質量。
三、軍事訓練對象與軍事教師、教練員培訓
(一)軍事訓練對象。轄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的學生,均應依法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軍事訓練。原則上新生入學當年完成軍事訓練任務,當年未完成的,與次年新生一起進行補訓。有嚴重生理缺陷、殘疾或疾病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和學校批準,可減免不適宜參加的軍事技能訓練科目。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考核成績,按社會實踐課各記入2個學分。
初級中學和小學不安排軍事訓練,初級中學要保證安排8至10課時人防知識教育,并進行必要的訓練;小學要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及軍事知識普及教育。??
(二)選拔、培訓軍事教師、教練員。軍事教師由學校選擇熱愛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和具備良好軍政素質的人員擔任、兼職或聘任,主要負責軍事理論課程教學。軍分區、人武部統一會同駐軍部隊以及武警、公安消防支(大、中)隊,選拔軍政素質過硬、作風紀律優良、有組織訓練能力的現役骨干或干部、復轉退軍人或民兵骨干擔任教練員。教練員由派出單位組織教學法集訓,軍分區、人武部按晉城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軍事教師、教練員考核并發證。
四、軍事訓練內容與方法
按照《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規定與要求,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納入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內容包括集中軍事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兩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技能訓練時間為2-3周,軍事理論教學時間為36學時;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時間為7-14天,其中集中軍事訓練不得少于7天。軍事技能訓練通常在晉城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審批的學生軍事訓練基地組織實施。
(一)集中軍事訓練。主要包括國防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宗旨和光榮傳統、共同條令、輕武器射擊、單兵戰術、戰傷救護、識圖用圖和人民防空技能訓練等內容。由學校和承訓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二)軍事知識講座。主要包括軍事思想、軍事科技、現代國防、國際戰略環境、信息化戰爭和人民防空、消防知識等內容。由學校專門組織軍事教師授課,也可與軍事技能訓練穿插進行。
五、安全管理
保證學生軍事訓練安全是各級軍事訓練領導組織、學校及全體參訓人員的共同責任。
(一)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誰的事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承訓單位將軍事訓練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工,對安全管理工作全程負責。集中訓練期間教練員的安全管理由教練員派出單位負責,參訓學生及軍事教師的安全管理由所屬學校負責。
(二)建立安全管理風險評估機制。學校對可能危害參訓人員人身安全的人身傷害、住宿環境、食物中毒、疾病傳染、自然災害、用電、設施故障、火災、實彈射擊、交通運輸等方面進行安全風險評估。通過風險評估,深入細致查找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學校及承訓單位制定軍事訓練各環節的安全規定,明確訓練槍彈、器材、場地使用管理事項,對參訓人員提出要求。定期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督促檢查,確保整個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安全。
(四)事故處理及善后。軍事訓練中如發生事故,學校、承訓單位應立即搶救人員,迅速控制事態,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上報。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改進措施上報教育局和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
六、軍事訓練工作制度??
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機關要加強對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有序進行。各學校要按照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規定,把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納入教學計劃,科學統籌安排,抓好各項訓練和教學任務落實。
(一)會議協調制度。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領導組每年召開1-2次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研究解決學生軍事訓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軍事訓練工作情況,分析學生軍事訓練形勢,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建議,進行督促檢查;每年8月中旬,市縣兩級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組織召開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有關軍事部門、承訓部隊、軍事訓練基地等單位領導參加的聯席協調會議,部署學生軍事訓練工作任務,研究協調學生軍事訓練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二)請示審批制度。每年6月底前,各參訓學校按照隸屬關系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縣(市、區)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上報軍事訓練計劃,由市、縣(市、區)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審批后,統一協調、派遣承訓教練員。
(三)檢查監督制度。軍事訓練過程中,市、縣兩級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要深入學校檢查指導,督導落實軍事訓練計劃,全面掌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情況。每年對轄區學校開展學生軍事訓練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研和檢查,重點檢查軍事教師、教練員、教學訓練、經費保障等方面落實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學生軍事訓練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四)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學生軍事訓練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出現軍事訓練不能如期完成、事故等重大事項,學校及時向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
(五)考評總結制度。每年9月底前,各參訓學校要按照隸屬關系向市或縣(市、區)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上報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總結,提出評估驗收申請。經評估驗收合格的,由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頒發軍事訓練合格證;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每年11月份,市軍事訓練辦公室召開年度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會議,對全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六)獎懲制度。軍事訓練工作建立并實施目標管理。對學生軍事訓練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軍事機關給予表彰。對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以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一是隨意取消和壓縮學生軍事訓練時間的;二是未按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規定完成軍事技能訓練科目和軍事理論課教學內容的;三是在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考試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四是擠占、挪用或不按財務規定使用學生軍事訓練經費的;五是發生槍支丟失、損壞或人身傷害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六是打罵或者體罰學生的。
七、有關保障
(一)經費保障。按照《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8號)規定,地方所屬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經費,由地方政府根據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實際予以安排,各學校要將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予以保障。市屬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經費,列入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由各學校在市財政批復年度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解決;縣(市、區)屬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經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解決;民辦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經費自行解決。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集中訓練期間參訓學生、軍事教師、教練員的伙食補助,訓練器材、資料的購置,參訓學生訓練服裝補助,學生在軍事訓練基地訓練期間水電費補助等。集中訓練期間,水電費、衛生費、管理費、設施設備磨損維修等費用由學校負擔,根據物價部門認定收取。
(二)裝備器材保障。學生軍事訓練所需槍支、彈藥,由軍分區、人武部在民兵武器裝備中調整解決。實彈射擊、訓練用槍,以半天(不過午、不過夜)為時間單位,由學校提出使用計劃,縣(市、區)人武部具體承辦,經軍分區批準后方可動用。射擊訓練用槍使用后由學校按規定擦拭保養,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回人武部。實彈射擊用彈,按學生軍事訓練大綱規定的彈藥使用標準,由軍分區按計劃從民兵訓練彈藥中撥給。槍彈運輸中的安全,由軍分區、人武部負責;槍彈使用中的安全,由學校、承訓單位負責。學生軍事訓練所需其他軍事器材和教具,由軍分區、人武部和學校根據實際需要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軍分區、人武部統一購置或向上級軍事機關請領。
(三)軍事訓練場地保障。學生軍事訓練基地是進行規范化訓練的必要條件,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訓練基地建設,積極籌措經費,采取分步建設、逐年完善的辦法,力爭至2015年全市學生軍事訓練全部實現基地化。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將會同物價、衛生等部門對承接學生軍事訓練的各類基地進行審核認證、檢查監督和定期驗收。符合承訓條件的基地,由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辦公室掛牌命名為“晉城市學生軍事訓練基地”,正式掛牌后方可承接學生軍事訓練。目前不具備基地化訓練條件的學校,要利用校內場地搞好軍事訓練。
晉城市人民政府??
晉城軍分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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