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實現職能轉變促進人防工作的意見(試行)
2025-06-06 19:13
265人看過
人防
人民政府
簡政放權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實現職能轉變促進人防工作的意見(試行)(長政發[2017]4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人防簡政放權,促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實現職能轉變促進人防工作的意見(試行)
(長政發[2017]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人防簡政放權,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z2014?{15號),國務院《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國發?z2016?{30號)和省委、省政府、省軍區《關于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的意見》(晉發?z2016?{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人防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深化人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目標,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優化工作流程,轉變工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執法力度,推動人防工作扎實有序發展,全面提升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能力。
二、基本原則
---充分賦權,激發活力。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機構改革,依法依規賦予基層審批權和執法權,不斷完善基層人防工作體制,全力推進基層人民防空工作開展。
---規范放權,權責一致。強化簡政放權后政策、法規、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執行,依法配置和明確各級人防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確保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依法履職能力,切實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優化服務,便民高效。圍繞人防建設深度融合城市建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優化行政審批,提高政府服務效能,構建便民高效的人防服務機制。
三、簡政放權
(一)下放范圍。將現市人防辦行使的9個方面的行政權力下放到城區、郊區、高新區負責人防工作的部門。①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②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③已建人防工程管理、維護、報廢、拆除;④損害人防工程處罰;⑤新建、擴建民用建筑不按國家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處罰;⑥新建、擴建民用建筑不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處罰;⑦未按規定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處罰;⑧對逾期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加收3‰滯納金;⑨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審批標準。下放的權力屬于完全下放的,市人防辦要督促指導城區、郊區、高新區做好承接工作;屬于委托下放的,由市人防辦依據法律規定辦理委托,組織城區、郊區、高新區負責人防工作的部門依法辦理固定資產項目聯審聯批。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城區、郊區、高新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根據《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和《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行字?z2008?{226號)有關規定,按照國家三類人防重點城市的標準執行。
(三)規范執法。城區人民政府、郊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積極做好下放行政權力后的承接工作。城區、郊區、高新區負責人防工作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配套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四、推進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防規劃體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編制、修訂、落實平戰綜合防護建設規劃和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人民防空等部門負責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各級負責人防工作的部門要明確人防工程建設工作任務,加大重點人防工程建設力度。
(二)保障人防工程建設經費。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后, 城區人民政府、郊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每年收繳易地建設費總額的20 %上繳市財政,各縣(市)收繳易地建設費總額的10 %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市級重點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指揮信息化系統建設和運維。各縣(市、區)負責人防工作的部門可提取本級收繳易地建設費總額的10%作為管理費用,主要用于行政執法、應急處置等所需費用。各縣(市、區)除上繳省市級財政外,其余易地建設費用于轄區內公用人防工程建設,指揮通信系統建設以及已建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報廢處置。各級人民政府和任何部門不得挪作他用、平衡本級財政預算或者統籌調劑使用。
(三)拓寬工程建設籌資渠道。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可通過合資、獨資、PPP模式等多種融資渠道,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廣場、道路等地下空間公共資源,建設醫療救護、物資儲備、專業隊、疏散干通道等城市專項人防工程。
(四)創新人防工程審批機制。市人防辦要會同發改、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研究制定單建人防工程立項、供地、規劃、建設等項目審批機制,探索特許經營途徑,發揮平戰結合優勢,積極推進軍民融合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加強對人防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將人防工作納入到黨委議軍制度、政府任期目標和軍事斗爭準備計劃規劃,建立人防年度工作情況軍政聯合報告和通報制度,解決基層人防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
(二)強化專業力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宣傳教育、人防設施維護和使用管理等專業力量建設,確保滿足工作需要,市級人防專業力量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委托方式落實有關任務。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人防工程、信息系統建設和組織指揮、訓練演練、戰備值班值勤及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等納入預算保障范圍。
(三)落實建設責任。各級負責人防工作的部門要主動向當地黨政軍領導機關匯報,促進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共同推進人防改革發展,確保人防工程建設健康有序開展。
(四)嚴格監督檢查。各級人防部門要創新工作思路,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增強服務意識,促進人防各項建設,深度融合于全市經濟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此次改革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意見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意見(通政發〔2014〕23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