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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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蚌政辦〔2016〕12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蚌政辦〔2016〕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41號)精神,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新創業平臺,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大眾創新創業活力,打造蚌埠經濟發展新引擎,結合我市創新創業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建設
(一)建設一批眾創空間。依托市高新區、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和高校、科研院所有利條件,支持鼓勵企業、投資機構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和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載體,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各縣、區(市高新區、市經開區,下同)應充分利用現有閑置辦公樓、商業設施和廠房等資源,通過購買、整合或改造提升,至少建設3個眾創空間,為創客提供創新創業場所不少于10000平方米。對業績突出的眾創空間,推薦申請認定省級和國家級眾創空間,升格為國家級或省級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
(二)積極支持孵化器建設。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減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各類用地總量、結構,優先安排新建孵化器用地計劃指標。對利用原有工業用地建設孵化器、提高容積率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財政局)
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一)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對眾創空間創業主體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采取開通綠色通道、限時辦結和網上預審等措施,認真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先照后證”和“一址多照”改革措施,為創業企業工商注冊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工商質監局)
(二)放寬工商注冊條件。允許“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字樣使用在企業名稱中,經營范圍可直接表述為“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經營管理”等。入駐眾創空間的孵化企業注冊資本可以認繳,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可集中登記,不限制數量,可使用同一地址注冊,不強制要求房屋租賃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為各類創業主體準入營造寬松便捷環境。(責任單位:市工商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和業績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知識產權、財務、咨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促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推動實施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大學生等各類創業者提供場所、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孵化器、社會力量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龍頭骨干企業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推動各類創新創業服務載體以合作研究、開放課題、學術交流、委托試驗和人才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良性互動,實現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營造創新創業氛圍。鼓勵社會機構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支持創業服務企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建立面向大眾的創業創新服務平臺,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支持民營創業服務機構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和創業訓練營等新型創業創新服務活動。對具備創業條件且有培訓愿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城鄉創業者,免費提供多層次、全過程、階梯式的創業培訓。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實施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鼓勵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定點創業培訓,對經認定的定點創業培訓機構,按規定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分別按照省規定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加大財政資金扶持
(一)推進眾創空間發展。對升格為省級和國家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和30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培育出1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和眾創空間所在地的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
(二)鼓勵眾創空間以零租金為創客、創業企業提供創新創業場所。對眾創空間以零租金為創客、創業企業提供創新創業場所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積市場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房租補貼資金由眾創空間所在地的縣(區)級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
(三)支持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公益活動。經市科技局備案同意,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公益活動的,市財政按照其舉辦各類創業活動年度實際直接支出的20%給予后補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各類創業者創新創業。對在校大學生或者畢業5年內且在蚌辦理居住證的大學生在蚌創立創業實體,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2年10萬元貸款貼息支持,并按照最長36個月、最高不超過每月2000元標準,給予房租50%補貼。市政府每年評選在蚌創業的“大學生創業先鋒”,并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五)對眾創空間入駐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對入駐備案的眾創空間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主要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購買技術成果,以及用于科技文獻、科技查新、儀器共享和專家咨詢等方面支出,科技創新券有效期2年,按照上述事項實際支付費用的70%對入駐企業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所需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和眾創空間所在地的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
(六)落實儀器設備購置和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補貼政策。對省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以上)的,市級財政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相關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四、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一)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發揮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高新投叁號子基金等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辦、蚌投集團、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二)設立蚌埠市天使基金。積極探索市、縣(區)聯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籌資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天使投資,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重點扶持市級眾創空間、科技創業苗圃、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內入駐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蚌投集團)
(三)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建立動態的上市掛牌和融資后備企業資源庫,鼓勵創業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并給予適當獎勵。大力支持科技型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四)鼓勵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推廣針對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的金融創新產品。積極擴大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規模,著力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企業信貸投放力度,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工商質監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五、加大統籌協調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蚌埠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解決推進中的相關問題。組建蚌埠市創業導師團隊,加大對眾創空間入駐企業的公益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加強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評價機制和考核辦法,把創新創業工作納入縣、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目標考核辦)
(三)加快政策落地。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積極完善和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政策扶持、資金投入和條件保障力度,加強對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的指導和扶持。本實施意見納入《蚌埠市扶持產業發展“1+2+N”政策體系》,涉及市級財政資金從市自主創新專項資金中安排。(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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