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關于“預算包干結余”經費會計帳務處理辦法的暫行規定
2025-08-0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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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關于“預算包干結余”經費會計帳務處理辦法的暫行規定((80)國海后字第1020號1980年11月21日)各分局、研究所,各直供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節約非生產性
國家海洋局關于“預算包干結余”經費會計
帳務處理辦法的暫行規定
((80)國海后字第1020號 1980年11月21日)
各分局、研究所,各直供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節約非生產性開支,反對浪費的通知》中規定,從一九八0年起,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試行“預算包干”辦法和財政部《關于文教科學衛生單位、行政機關“預算包干”試行辦法》的要求,以及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包干結余”會計帳務處理辦法的暫行規定》,現對局屬各單位海洋事業費“預算包干結余”的會計帳務處理辦法,暫作如下規定:
一、局下達給各單位一九八0年度的海洋事業費預算包干指標,已如數撥足,年終結余銀行不再注銷,年終限額結算手續仍按現行制度辦理,預算支出以“銀行支出數”和“實際支出數”編列決算。不得將經費包干結余以領代報,轉作預算外資金,不得將經費包干結余以撥作支,要按“銀行簽證單”所列“年終限額結余”數自動轉入新年度原料目“經費限額預算支出帳”內,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經費限額結余結轉本年繼續使用”字樣,視同新年度的經費限額繼續使用。
為了簡化手續,年終預算資金,分別以下列幾種情況進行結算:
1.工資、補助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根據標準按銀行實際支出的數字決算,預算核定額度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再收回,核定預算額度不足由單位“預算包干結余”經費調整平衡,局不再補撥。
2.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不含修船費)按銀行實際支出數決算,核定預算額度結余,全部留歸單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3.設備購置費、修船費按銀行實際支出數決算,核定預算額度結余,不再收回,結轉下年繼續用于設備購置和修船的專項開支。
4.其他費用,差額補助按銀行實際支出數決算,核定預算額度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二、經費包干結余的帳務核算
為了在預算會計帳務上更好地反映經費包干結余的情況,在現行會計科目增加一個“經費包干結余”科目(列在“撥入經費”科目之后,下設“事業發展基金”和“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兩個明細科目。年終,各預算包干單位,將應留歸本單位的經費包干結余如數從“撥入經費”科目轉入“經費包干結余”科目,其中: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設備購置費、修船費、其他費用、差額補助結余如數列入“事業發展基金”明細科目;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不含修船費)結余百分之八十列入“事業發展基金”明細科目,百分之二十列入“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明細科目。各單位對職工發放的實行預算包干結余留用辦法所得獎金由“經費包干結余”科目和“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明細科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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